查辦土地違法事件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28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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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辦土地違法事件工作方案

根據省監察廳、省國土資源廳《省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黔監發[2007]9號),結合納雍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行動工作目標

由縣政府組織、監察局和國土資源局負責實施,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保持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高壓態勢,遏制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反彈的勢頭;全面糾正少數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默許或者直接實施土地違法違規行為;解決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查處案件不力,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不到位的問題。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

二、專項行動的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8月1至31日)

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省土地管理條例》等土地法律法規,《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以下簡稱國務院28號文件)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以下簡稱國務院31號文件)等土地宏觀調控政策文件,由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學習。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上街宣傳等形式廣泛宣傳此次專項行動,強化保護耕地意識、依法用地意識、節約集約用地意識。

(二)對10月以來開展的專項行動進行“回頭看”檢查階段(9月1日至20日)

對10月以來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年1月至9月的新增建設用地清理情況進行復查。重點復查有無遺漏,并根據復查結果重新登記上報。

二是對已排查的土地違法違規線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條件和標準的,立案調查。

三是對已立案的違法違規問題的定性進行復查。定性不準確的,予以糾正并從新處理。

四是對立案查處案件的行政處罰情況進行復查。應予處罰而未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的,予以糾正;已作出處罰決定但落實不到位的,抓落實。

五是對違法違規案件負責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進行復查。應當追究紀律責任、刑事責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予以糾正;責任追究決定不落實的,抓落實。

(三)集中清理查處階段(9月21日至12月5日)

對10月至6月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清理,逐宗登記造冊,并梳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在此基礎上,按照邊清理邊查處的原則,集中力量再查處一批典型案件,重點是查處非法批準征占農用地和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問題,特別是涉及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侵害農民權益的案件。在辦案過程中發現重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是,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

為切實將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落實到實處,縣政府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次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楊志國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建立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監察局,由監察局局長召集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參會,定期研究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協調具體案件查處,及時向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報告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和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四、工作要求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工作部門要認真配合專項行動工作,對自身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要高度重視,主動組織整改,并勇于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發揮示范和導向作用;對推委扯皮,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嚴肅處理;對充當保護傘、黑后臺、干擾查處的黨政領導干部,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要統籌安排,保證專項行動必須的人力和工作條件。要大膽工作,敢于碰硬,集中力量協調同步協調查處重大典型案件。要嚴格執法,堅決糾正以罰代法的行為,對依法應當拆除或者沒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堅決予以拆除和沒收。對依法應當作出行政處罰而未作出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的,或者處罰未得到落實的,要限期改正,保證處罰到位。適時向社會公開查處重大典型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增強案件查處工作的威懾力,擴大專項行動的社會效果。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國務院28號文件下發后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要從重處理;對國務院31號文件下發以來仍在頂風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要加重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