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綜合整改工作方針

時間:2022-05-30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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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綜合整改工作方針

位于南明區中南部,為城市支路,由于歷史的原因,從紀念塔至遵義路,沿街兩側搭建了大量的經營攤位,占道經營問題突出,加之車行路面狹窄,人、車混雜,已不能正常發揮城市交通功能;同時,道路兩側廣告牌匾雜亂無章,周邊景觀、衛生狀況較差,“臟亂差”現象突出,嚴重影響我市對外開放形象以及周邊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針對以上問題,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明確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徹底加以解決。

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城鄉規劃工作的意見》(筑黨發〔2005〕31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老城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筑府發〔2006〕44號)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對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要立足新起點,增創新優勢,實現新跨越,為率先在全省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性跨越奠定堅實基礎”、“要著力提高城市品位,實現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的總體要求,結合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規劃整治范圍

本次整治規劃為全段,范圍西起遵義路,東至紀念塔,規劃道路全長約880米。在市路網規劃中,規劃范圍內東段(紀念塔至興關路)為步行街,西段(興關路至遵義路)為城市支路,全段紅線寬度為25米。考慮到解放路高架橋施工封閉禁行后,承擔大量車輛分流功能的實際情況,規劃將環境綜合整治分期進行實施。

(一)一期改造建設目標。

1、清除東段(紀念塔至興關路)占道經營,實施地下管網綜合及路面改造工程,精心規劃建設沿街建筑外立面景觀,規范廣告標牌設置,依法拆除破舊建筑物,修建街頭綠化(小品),完善路燈、環衛等基礎設施;同時,通過對沿街經營范圍的引導、調整和規范,聚集商氣、人氣,徹底改變“臟亂差”現狀。實施交通管制,白天加強交通組織,提高該路段車輛通行能力,晚上(當日19時至次日7時)限制機動車輛通行,使東段(紀念塔至興關路)規劃建設成為白天兼顧道路交通功能、夜間為娛樂、飲食為主的商業步行街區。

2、清除西段(興關路至遵義路)占道經營,加強交通組織和控制,規范交通標志、標識的設置,提高人、車通行能力,改善該路段交通狀況,緩解遵義路、興關路及周邊的交通壓力。

(二)二期改造目標。待解放路立交橋改造完畢后,承擔車輛分流的功能相對減小,參照一期工作內容對西段(遵義路至興關路)進行整治、改造和實施交通管制,使全段(紀念塔至遵義路)兼顧道路交通功能,晚上(19點至次日7點)限制車輛通行,逐步規劃建設成為休閑購物的商業步行街區。

(三)遠期改造目標。待路施工建設完畢后,交通功能進一步弱化,通過進一步實施環境建設,強化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長效管理機制,把全段(紀念塔至遵義路)及周邊規劃建設成一條周邊景觀自然和諧、體現地方特色、適宜創業發展、適宜于休閑購物、商業氣氛濃厚、井然有序的休閑長廊和商業步行街區。

二、一期改造主要內容

(一)違法建筑處置。通過摸底詳查,依法拆除沿線兩側違法建(構)筑物。

(二)清退占道經營攤點和搬遷農貿市場。采取措施,清退沿線兩側占道經營攤點,對現“農貿市場”進行搬遷安置。

(三)沿街門面經營范圍調整。通過深入的宣傳、發動和鼓勵扶持,引導沿街目前經營建材、化工原料、農貿、日雜等經營戶逐步調整轉變為經營酒吧、冷熱餐飲等。

(四)路面改造建設。1、路面:根據規劃中的“酒吧一條街”的環境需要,對東段(紀念塔至興關路)路幅、路面及人行道進行調整、改造。2、環境:根據路面及人行道建設情況,進行行道樹補植、街頭綠化、園林小品等環境建設。3、市政設施:與沿街建筑風格及環境相適應,根據照明和景觀的不同需要,增設路燈、庭院燈和相應燈飾,完善市政交通標志、標牌及垃圾箱等市政設施。

(五)沿街立面整治、改造:1、對沿街建筑質量等級較低,質量較差,在功能和景觀方面與街道整體建設要求有沖突的沿街建筑依法進行拆除。2、對沿街建筑等級質量一般,在功能和景觀方面與街道整體建設要求差異較大的沿街建筑進行立面改造、“穿衣戴帽”。3、拆除沿街無審批手續的廣告和有礙景觀的各類門頭、牌匾,重新進行規范、設置,營造整潔和濃厚的商業氛圍。

三、具體工作安排

(一)市規劃局牽頭負責的相關工作安排

1、根據市政府研究確定的規劃設計初步方案,依法確定環境綜合整治范圍、給定相應規劃指標,組織進一步深化、優化《環境綜合整治規劃》,于年4月30日前報市政府審定。

2、根據確定的《沿街整治規劃》,擬定沿街廣告標牌、門頭整治規范實施方案和沿街建筑立面改造規劃方案,年5月15日前按程序審定。

3、按照審定的《沿街廣告標牌、門頭整治規范實施方案》,提出具體的技術、材料、燈光、形式等指標要求,按程序審批、規范設置各類廣告標牌;

4、督促“裕陽大廈”建設業主按市政府原確定意見建設,力爭年春節后裙樓交付使用。

5、對現“農貿市場”搬遷后地塊使用進行研究,年5月31日前提出規劃建設方案報市政府。

(二)南明區政府牽頭負責相關工作安排

1、在年4月30日前完成全段(紀念塔至遵義路)兩側違法建筑的摸底排查。根據摸底排查情況,擬定依法處置工作方案按法定程序審批后,于年5月31日前依法拆除完畢。

2、在年4月30日前完成全段(紀念塔至遵義路)兩側占道經營攤點的摸底排查,核準經營戶數,根據摸底排查情況。(1)與市供銷社對接,組織引導該批經營戶暫時過渡到市供銷社下屬商貿中心的“副食品干貨批發市場”,年6月30日前搬遷完畢。市供銷社要顧全大局,全力配合南明區作好相關工作。(2)會同市房管局、市商務局,擬定上述經營戶和農貿市場經營戶安置到46號正在建設的“裕陽大廈”裙樓工作方案。原則上年春節后開始實施搬遷。

3、按照審定的《沿街建筑立面改造規劃方案》,于年6月1日起組織實施改造,年元月1日前完成東段(紀念塔至興關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穿衣戴帽”工作。

4、根據規劃確定、統一風格的《沿街廣告標牌、門頭整治規范實施方案》,結合沿街門面經營范圍等實際情況,年元月1日前完成沿街門面門頭整治、改造工作。

5、按照審定的《沿街整治規劃》,對沿街商業門面進行摸底調查,在廣泛征求意見、扎實充分做好工作的基礎上,制定積極引導、扶持兩側現有經營戶調整、轉變其經營范圍工作實施方案及相關的鼓勵、優惠政策,力爭年元月1日前東段(紀念塔至興關路)5至10家中型以上酒吧、餐飲企業開業。

(三)由市城管局牽頭負責相關工作安排

1、根據已確定的《沿街整治規劃》,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于年5月15日前完成路面及人行道改造、管網綜合施工圖設計,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改造建設。年9月30日前完成東段(紀念塔至興關路)路面及人行道改造、管網綜合改造工作。

2、根據已確定的《沿街整治規劃》,年5月31日前完成東段(紀念塔至興關路)沿街路燈、庭院燈和相應燈飾和垃圾箱等市政基礎設計并按程序審定,年9月30日前完成設置工作。

3、會同南明區政府于年6月30日前依法組織拆除沿街非法廣告和有礙景觀的門頭、牌匾。

(四)由市林業綠化局牽頭負責相關工作安排。根據審定的《沿街整治規劃》,于年5月31日前完成環境綠化及街頭綠地(小品)施工圖設計并按程序審定。年9月30日前完成東段(紀念塔至興關路)環境綠化及街頭綠地(小品)建設工作。

(五)市房管局牽頭負責相關工作安排

1、提前介入、積極配合市有關部門和南明區作好環境綜合整治涉及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2、加大協調工作力度,督促新華房管所及相關建設業主抓緊組織“裕陽大廈”項目建設,按市政府原確定意見修建足夠的農貿市場面積和攤位。力爭在年3月底前完成該項目裙樓建設并提交市有關部門組織驗收,交南明區政府組織實施農貿市場搬遷。

(六)市公安交警支隊牽頭負責相關工作安排

1、與市城管局對接,路面及人行道改造工作結束后,立即規范設置交通標志、標識。

2、強化交通組織,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營造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經費保障

根據上述工作目標任務,所需經費原則上由市和南明區共同承擔。其中,路面改造、綠化、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由市承擔,所需資金在城維費中列支;占道經營戶及農貿市場搬遷等相關費用由市和南明區共同負責,市承擔部分從價格調節基金中列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沿街門面經營引導、扶持和門頭改造等所需經費由南明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