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救災指揮團宣傳組應急方針

時間:2022-06-08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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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救災指揮團宣傳組應急方針

為加強我縣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工作的管理,保證應急宣傳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及地震謠傳給社會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結合《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大力開展全民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地震應急能力,有效地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防震減災事業與現代化進程同步發展。

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工作由縣委宣傳部統一領導,縣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二、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工作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一)縣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小組由縣委宣傳部、縣抗震救災辦公室、廣電局、新聞中心、氣象局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h委宣傳部負責同志任組長,縣抗震救災辦公室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應急宣傳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委宣傳部。

(二)縣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

1、在臨震應急期間,組織和開展抗震救災應急對策的強化宣傳。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迅速向社會公告震情及其發展趨勢;公布災情;組織開展救災宣傳。

3、在發生重大地震謠傳時,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工作,及時制止和平息地震謠傳,消除地震謠傳給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縣委宣傳部負責抗震救災應急宣傳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并會同縣抗震救災辦公室對宣傳口徑統一把關。

(四)縣抗震救災辦公室負責提供震情及震后趨勢信息,并負責提供震情及震后趨勢文稿。

(五)縣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等新聞單位應明確專門記者,并認真做好抗震救災應急宣傳所需物資器材的儲備工作,確保在任何狀態下宣傳渠道的暢通和宣傳機器的正常運行。

(六)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準確地按縣委宣傳部、縣抗震救災辦公室的統一部署,將防震減災有關法規,抗震救災應急防御知識和當地政府的應急救災對策,向社會公眾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教育。

三、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工作預案啟動條件和宣傳內容

(一)抗震救災應急宣傳是帶有動員性的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本預案在具有下列兩條件之一啟動即進入應急宣傳期,在撤銷地震預(警)報時即退出應急宣傳期,轉入正常宣傳。

1、省人民政府已關于我縣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

2、已發生對我縣社會產生影響的地震事件和重大地震謠傳。

(二)抗震救災應急宣傳應突出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2、省防震減災條例

3、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98第255號)

4、政府地震應急部署、緊急救援與防止次生災害措施;地震防御應急避險與自救互救知識。

四、抗震救災應急宣傳的原則和媒體

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堅持以下原則:1、黨委和政府領導的原則;2、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3、統一口徑的原則;4、內緊外松的原則。

宣傳媒體:縣廣播電視臺、政府網站及政府印發的有關通報。

五、臨震應急宣傳工作措施

(一)突出宣傳重點。在接到省人民政府的破壞性地震短臨預報或緊急情況下,市、縣人民政府48小時以內的臨震警報后,各宣傳媒體要突出宣傳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內容。

(二)堅持內外有別,適時、適當、適量作好應急宣傳??h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小組應根據震情發展趨勢決定宣傳報道的統一口徑,迅速開展應急宣傳工作,及時有關信息、準確報道防震抗震救災活動;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居住環境,高效、積極、慎重地做好應急宣傳工作。凡涉及震情和震情趨勢的文稿,必須經縣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小組負責人審閱后才可。

(三)大力宣傳地震科學知識,引導社會公眾以正確的態度和信心,消除各種恐慌心理。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迅速在當地開展應急宣傳工作,穩定社會秩序,積極宣傳人民政府實施防、抗、救活動的應急對策。

六、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工作行動方案

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合作,積極協助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穩定民心,迅速恢復社會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一)根據震情、災情決定救災宣傳報道的統一口徑,并在規定媒體上進行宣傳,大力宣傳黨和政府有關抗震救災的方針、政策,政府救災應急措施及群眾自救互救知識,協助政府實施有效救災指揮。

(二)及時傳達黨中央、國務院對災區的慰問和關懷;宣傳在抗震救災中涌現出的模范人物及先進事跡,鼓舞人們振奮精神、增強戰勝震災的勇氣和信心。

七、平息“地震謠傳”的宣傳教育工作

(一)無論何種原因、產生于何時何地的地震謠傳,只要對本行政區內的正常生產秩序、生活秩序、社會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縣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小組應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活動,迅速加以平息,防止造成更大的社會經濟損失。

(二)縣委宣傳部和縣抗震防災辦公室要密切關注社會形勢,及時掌握社會動態,根據具體情況,研究實施行之有效的避謠措施。

(三)各成員單位要隨時收集信息,利用現代化的大眾傳媒,進行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及地震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人們正確對待地震謠傳,保障社會生活正常有序。

八、獎勵和處罰

(一)在實施地震應急、救災和平息地震謠傳的行動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尤其上級機關、所在單位或負責地震管理工作的部門予以表彰或獎勵。

(二)對于違反國家有關防震減災宣傳工作規定及本預案的行為,由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其他

本預案由縣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專業術語解釋:

1、地震應急——是指為應付突發性地震事件而采取的震前應急準備、臨震應急防范和震后應急救援等應急反應行動。

2、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

3、地震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和自然環境破壞后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活區的破壞。

4、抗震救災應急宣傳——指帶有動員性的防震減災宣傳活動。主要在政府短臨預報意見的地區和發生中、強地震的地區進行。

5、抗震救災宣傳——指地震災害發生后,在當地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進行的宣傳活動。重點是鼓舞斗志,穩定民心,協助政府施行有效指揮。

6、地震謠傳——指不科學、沒有事實根據、非政府的有關地震消息的各種傳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