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才評選辦法

時間:2022-06-22 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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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才評選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努力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社會氛圍,充分調動我縣各類人才在實施“生態立縣”戰略,與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他們在我縣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激勵更多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縣委[2004]35號《關于落實黨管人才原則、實施人才強縣戰略的意見》,結合我縣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1、縣各行各業現職專業技術人員,包括通過柔性流動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人事、工資關系在外地,但主持我縣區域內的重大科研、技改項目或與我縣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建有兩年以上穩定合作關系的專家)。

2、縣規模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

3、縣農業、工業、服務業作出特殊貢獻的各類人才。

二、評選名額

縣拔尖人才每次評選20名。其中理工類4名,經營管理類3名,農科類5名,教育、衛生類各3名,文化、社科類1名,其他類1名。

三、評選條件

凡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年齡男的在五十五周歲以下,女的在五十歲以下,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現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均可作為縣級拔尖人才推薦選拔對象。

1、主持或參加完成的項目,獲得相應級別的獎勵(排名在前三位)。其中國家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要求獲國家級獎1項;或省級二等以上獎(包括二等獎)1項;或市(廳)級一等獎1項;或省(部)級三等獎2項;或市(廳)級二等獎2項;或縣級一等獎2項。其他常設性和規范性獎項,可結合實際比照執行。每個獲獎項目原則上引用1人次,不重復引用。

2、列入省“151人才工程”人員和市“1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的人員,并在市級以上同行業或學科中處于領先地位,已成為本行業或學科帶頭人。

3、主持并完成我縣重大工業技術改造項目,解決技改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和重大疑難問題,技改投資規模和技術水平同期在國內領先,技改完成后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者主持我縣重大科技攻關項目,解決了關鍵技術難題,應用于生產實踐后,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者負責我縣大型工程的設計和施工,獲得省級“優秀設計”和“優質工程”獎;或者獲得國家專利多項,應用于生產實踐后,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在農、林、水等行業新品種引進、新產品開發和先進適用技術推廣中成績顯著,主持開發、引進的新產品成為我縣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支柱產品;或主持示范的先進適用技術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在全縣范圍得到推廣,并深受群眾歡迎和好評。

5、創辦各類企業,所經營的企業成為我縣某行業的龍頭企業,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有力地推進了相關產業鏈的形成,對我縣的經濟發展產生積極的帶動作用;或在事業單位管理中有創新,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在教育理論、教學方法和教學管理等方面有獨特創新,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3篇以上教學、教研管理方面的論文或出版專著1部(合著排名第一位),具有省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特級教師等稱號,在全縣范圍內有較高知名度并成為教學、教研管理等方面的帶頭人。

7、在防病治病和醫藥科研工作中,特別是在專科專病防治和疑難疾病診治等方面有獨特療法和經驗,其水平在市內同行中處于先進水平或在全縣處于領先地位,并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3篇以上學術論文或醫學專著1部,成為全縣醫學領域某學科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8、在文學藝術、新聞宣傳方面有較扎實的理論基礎,在市內同行中有較高知名度,省內有一定影響。有兩篇以上論文在國家二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為主創作、編導、表演的作品,獲“文華獎”、“梅花獎”、“群星獎”等國家級獎勵一次,或獲省部級二等獎、地廳級一等獎一次以上者。獲“韜奮獎”或“范長江獎”,或者其作品獲得“中國新聞獎”三等以上獎一次,或“浙江新聞獎”一等獎一次以上者。

9、對于有特殊才能,為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特殊貢獻的,可以不受資歷、學歷、身份的限制。

上述科研成果獎項從申報日前3年算起。兩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項目,省級以下獎項按照排名(前三名)取先不取后,獎項不重復(一個得獎項目只能作為一人推薦評選的依據)的原則,確定推薦選拔對象。省級以上(含省級)的可根據實際貢獻情況適當放寬。

四、評選程序

1、申報、推薦

根據評選條件,由參評對象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縣拔尖人才申報表》。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報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企業報縣經貿局。主管部門在認真審核申報人員情況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提出參加縣拔尖人才評選的推薦名單。

2、初選

初選按分類遴選的辦法進行。其中,教育、文化、社科類由縣委宣傳部負責;農科類由縣農業與農村工作辦公室負責;理工類、經營管理類由縣經貿局負責;衛生類由縣衛生局負責;其他類根據其性質,向相近的類別申報。負責初選的部門結合所初選類別的特點和實際,認真審查推薦的人選,并組織專門的評審小組進行評審,提出縣拔尖人才初步人選,初步人選人數按1:2的比例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人才辦)。

3、考察

縣委人才辦組織人員對縣拔尖人才初步人選進行全面考察。

4、專家評議

由縣委人才辦牽頭,聘請有關專家和知名人士,組成縣拔尖人才評議委員會,對初步人選進行評議,提出專家評議意見。

5、審定

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組織考察、專家評議意見,結合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審定拔尖人才名單。

6、公示

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拔尖人才名單,分別在電視臺、黨建網及被提名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進一步公開征求意見。

7、表彰

經公示,沒有不同意見或雖有意見但不影響評定結果的,由縣委、縣政府行文公布拔尖人才名單,進行表彰。

五、管理辦法

1、實行動態管理。縣拔尖人才每三年評選一次。被評上拔尖人才的,三年后,須重新參加評審。被評為市拔尖人才的不再參與縣拔尖人才的評選。連續三次評上縣拔尖人才的,終身享受拔尖人才榮譽稱號。

2、實行激勵制度。被評為縣拔尖人才的,由縣委、縣政府授予縣拔尖人才榮譽稱號,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三年內組織一次體檢,所需經費由縣財政承擔,一次性撥給縣委人才辦。在管理期間,醫藥費在原規定報銷的基礎上,大病醫藥費報銷后自費部分再報銷50%;與副科級領導干部享受同等貨幣分房待遇。

3、實行目標責任管理。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給拔尖人才安排相應的專業技術工作任務,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為拔尖人才發揮作用創造更好的條件,優先考慮對拔尖人才進行培訓和進修。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對拔尖人才的目標責任管理情況作為班子考核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拔尖人才每年12月底以前將自己的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向所在單位作出書面匯報。所在單位在考核基礎上對拔尖人才業務工作情況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簽署意見后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縣委人才辦。縣委人才辦根據總結自查情況會同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縣科技局等有關部門對拔尖人才及所在單位進行抽查。

4、建立聯系制度??h拔尖人才作為縣委、縣政府領導的重點聯系對象??h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要不定期地加強與拔尖人才的聯系和溝通,幫助拔尖人才解決有關困難和問題??h科技局在科技計劃立項上,同等條件下對拔尖人才優先。涉及拔尖人才崗位變動、職稱晉升、培訓進修、獎勵等情況,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及時報告縣委人才辦;遇有縣拔尖人才要調離本縣轄區的,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必須提前報告縣委人才辦??h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每人聯系1~2名縣級拔尖人才,并要經常深入基層,走訪縣級拔尖人才??h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不定期召開拔尖人才座談會,廣泛聽取拔尖人才對我縣科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及人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對于在評審中弄虛作假,剽竊、謊報成果,用欺騙手段取得拔尖人才稱號的,經查實,取消榮譽稱號并追究個人及相關領導責任。對于調離本縣管轄范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的,自然取消其拔尖人才稱號,終止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