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非法經營整治方案

時間:2022-06-25 0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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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非法經營整治方案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省安委會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就做好我省打擊非煤礦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期間的工作,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打擊非煤礦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以下簡稱“打非”),堅持“依法打擊、規范治理、重在提高”的工作原則,通過重點打擊非法采礦、非法建設、非法探礦及治理違章開采,進一步規范礦業秩序,提升礦山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礦山事故的發生。

二、相關部門“打非”工作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1.在專項行動期間,負責“打非”宣傳發動、信息統計及相關工作協調;

2.在專項行動期間,涉及“打非”聯合執法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牽頭部門;

3.負責打擊非煤礦山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國土資源部門

負責打擊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三)公安部門

負責打擊非煤礦山違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規定,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使用爆炸物品行為和違規實施爆破作業行為。

三、“打非”重點對象

(一)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面

1.取得采礦(選礦)許可證的礦山、尾礦庫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而進行非法生產、非法排放的;

2.礦山、尾礦庫建設項目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而進行非法建設的;

3.取得探礦權的地質勘探巷探工程,沒有通過安全審查審批,而進行巷探的;

4.通過轉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主要是礦山開采主體發生變化后,沒有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而借用原來主體取得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

5.礦山采礦方法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及開采設計(或開采方案)的;

6.礦山周邊條件復雜或主要生產系統不完善,形成重大事故隱患的;

7.礦山、尾礦庫存在重大危險源,沒有按照規定申報的;

8.礦山、尾礦庫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的。

(二)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方面

1.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進行采礦的盜采行為;

2.超越采礦許可范圍的越層、越界開采行為;

3.無勘查許可證從事礦產資源地質勘探活動,及以勘探名義從事采礦活動的。

(三)民用爆炸物品購買、爆破作業方面

1.向未經許可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個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

2.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使用爆炸物品的;

3.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實施爆破作業的。

(四)其它

整合礦山在整合區內原有的礦山沒有執行“先關閉,后整合”要求,邊生產邊整合或進行假整合逃避關閉的。

四、“打非”工作步驟

非煤礦山“打非”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發動與企業自查自糾階段(月中旬—月下旬)。

各級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及本方案的要求,通過文件、會議等形式,迅速將“打非”專項行動工作精神和要求傳達到每家礦山企業及有關鄉鎮,并督促企業進行自查自糾。企業對照有關要求,及時停止違法行為,或認真落實整改。

(二)集中打擊階段(月下旬—月下旬)。

各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直接監管的礦山和轄區是否存在上述“打非”重點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對其它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進行重點排查。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凡屬于非法盜采、以勘探名義從事采礦活動的以及違法行為經責令整改后仍不進行整改的,必須依法從嚴予以懲處,并予以公開暴光。對企業自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企業能積極整改、及時主動停止違法行為,并主動報告相關部門的,可依法從輕予以處理。在檢查中發行涉及由其它部門執法的違法行為,要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并報告同級政府。

(三)復查鞏固與總結提高階段(月上旬到中旬)。

各級有關部門對集中打擊階段已關閉和停產整頓的礦山、勘探工程、尾礦庫進行一次復查,對其它需要重點督促整改的單位進行“回頭看”,對專項行動取得的成績與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7月中旬,各市安監部門對本市非煤礦山“打非”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匯總,并將總結及有關統計表(見附件)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工作責任。目前,我省非煤礦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雖然不是普遍現象,但礦山違章開采現象仍然較多,非法采礦、非法建設、非法探礦以及采礦活動引發的群體上訪等情況也時有發生,由此也引發了一些安全生產事故,通過集中一段時間開展非煤礦山“打非”專項行動,對推動我省采礦秩序的進一步好轉,提高礦山安全水平,減少礦山事故發生,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各級安監、國土資源、公安等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的監管職責,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

(二)加強工作協調,切實做好聯合執法。非煤礦山“打非”專項行動中,相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依法開展打擊行動,發現涉及其它部門執法的違法行為,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或移送,有關工作信息應及時向同級安委辦通報。對重點企業、難點問題要開展聯合檢查,凡涉及違反多個法律法規的行為,需要多部門聯合執法的,由違法行為主要涉及的部門牽頭,牽頭部門難以確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牽頭。聯合執法實施行政處罰時,由各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具體的處罰行為。

(三)把握重點,依法嚴厲打擊。各市、縣(市、區)要參照本方案所列“打非”重點,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本地區打擊的重點區域、重點對象及重點問題,要采取集中查處與重大案件立案查處相結合的辦法,提高打擊效果。對觸犯刑法的重大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四)加強指導,促進提高。對存在非法生產、非法建設、非法探礦等嚴重違法行為以及消極對待監管部門整改指令、抗拒監管執法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堅決予以取締與打擊,對礦山存在的一般違法行為,要幫助并允許其進行整改,要結合礦產資源整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組織專家對重點企業、難點問題進行指導,通過“打非”專項行動,合理礦山布局,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五)逐步構建非煤礦山監管長效機制。各級安委辦和相關部門要以本次集中“打非”專項行動為契機,探索研究非煤礦山監管治本之策,推進“打非”相關政策措施的制訂與實施,逐步建立“打非”工作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