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救災資金監管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4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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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救災資金監管工作方案

一、實事求事,全面準確核實災情。各鄉鎮(辦、場)要按照全市防汛救災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核實災情,張榜公示,如實上報,接受群眾監督;市民政、農業、水利等部門要深入災區核查災民受災情況和水利工程、道路等損毀情況,為防汛救災資金的合理安排提供全面準確的依據。

二、嚴格程序。合理安排防汛救災資金。各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急群眾所急,切實提高辦事效率。認真核實災情、汛情的基礎上,提出防汛救災資金分配方案。防汛經費應由市防汛指揮部提出報批方案報市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后撥付;救災經費由市民政局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報市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后,市財政局與其聯合發文分配資金;生產自救資金主要由市農辦、農業局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報市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后,市財政局與其聯合發文分配資金;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由相關部門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報市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后,市財政局與其聯合發文分配資金。

三、急事急辦。及時撥付防汛救災資金。市財政局要加強防汛救災資金調度,接到市政府審批同意的防汛救災資金分配方案后,按國庫集中收付規定及時撥付,對集中采購的防汛物資、生產自救種苗、種子、災民生活物資以及恢復水毀工程等所需資金實行直接支付,專賬核算;發放給災民的救災救濟補助,市財政局通過“一折通”直接發給群眾。

四、嚴格管理。切實做到專款專用。防汛救災資金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做到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冒領、貪污、截留、挪用。市財政局業務股室要依據上級規定和全市統一的范圍、標準等要求對各類防汛救災資金分配方案進行認真復核,特別是發放到災民的生產、生活補助資金要嚴格把關,防止虛報、冒領現象發生。用款單位的防汛救災資金要設立專賬、指定專人管理,資金在使用過程中發票、審核手續等要完整齊全,切實做到賬證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切實做到專款專用,使用情況要及時上報市財政局。

五、嚴肅紀律。確保防汛救災資金安全運行。市財政局要會同市審計局、市監察局組織好防汛救災資金專項檢查工作,跟蹤檢查中若發現截留、挪用防汛救災專項資金的要立即糾正,追回資金,并對直接經辦人和主要負責人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