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供應登記管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12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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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城市中心區土地管治,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科學合理供應土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城市中心區的土地供應登記工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建立統一的土地供應管理工作平臺。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快城市中心區建設步伐,合理調控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土地報批、供應、使用周期,實現城市中心區土地供應登記集中統一管理,為全市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持續有力的土地資源保障能力。
(一)堅持“集中統一,強化管理,有利于統一調控土地資源”的原則。為加速阿康一體化建設進程,推進城市中心區建設步伐,營造良好的土地資源利用管理環境,城市中心區的土地供應、登記,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調控管理,集中配置使用,。
(二)堅持“依法公正、陽光操作,有利于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推進廉政建設”的原則。城市中心區的土地供應登記納入市人民政府的統一管理平臺,確保依法、公開、公正、陽光操作,堅決制止和打擊土地市場中存在的非法交易、暗箱交易行為,堵塞土地出讓收益存在的漏洞,從制度上、源頭上預防和制止土地供應中的腐敗行為。
(三)堅持“便捷高效,規范服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城市中心區土地供應登記的集中統一管理,實現在一個平臺上運作,減少環節、便捷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務能力,樹立政府部門公共服務的良好形象。
(四)堅持“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有利于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的原則。實現城市中心區土地的集中統一供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有機銜接,依法共享社會公共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建設品位。
(五)堅持“屬地管理,強化監管,有利于維護土地市場秩序穩定”的原則。城市中心區土地供應登記職能調整后,東勝區、康巴什新區和伊金霍洛旗繼續負責轄區內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市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城市中心區土地市場秩序的監督檢查。疑難問題重大案件由市國土資源局掛牌督辦或直接查處。
二、工作范圍及內容
(一)城市中心區土地供應登記管理范圍
東勝區、康巴什新區行政轄區內的全部土地供應登記和伊金霍洛旗劃入城市中心區規劃范圍(以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中心區規劃圖件為準)的土地供應由市人民政府納入城市中心區集中統一管理。
(二)土地征收報批
東勝區和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及康巴什新區管理委員會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中心區建設規劃、城市控制性詳規和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編制本轄區擬開發土地計劃,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開展土地報批的前期工作。市國土資源局協調有關各方完成報批工作。
(三)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
1.編制計劃。各旗區按照城市中心區土地開發計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向社會公布。
2.制定方案。各旗區提出擬出讓地塊申請(明確地塊位置、用途、建議價格等內容),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城市規劃條件等,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并組織對擬出讓地塊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結果和市場情況初步確定出讓最低價格,報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3.公開出讓。市國土資源局根據經批準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組織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出讓公告,受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申請,并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實施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發出《中標通知書》。
4.成交確認。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市國土資源局與中標人、競得人按照《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的約定,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公布出讓結果,并向受讓人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四)土地使用權的協議出讓和劃撥
納入城市中心區管理范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協議出讓和劃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由業主提出用地申請,旗區國土資源局(分局)報請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核后報市國土資源局,提請市人民政府批準辦理。
(五)土地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土地登記申請者(受讓人)向市登記中心提出登記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地籍調查。由市土地登記中心進行初審后,對申請登記土地進行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和注冊登記。由市國土資源局根據申請者所提交的申請書、權屬證明材料和地籍調查成果,對申請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及他項權利進行審核確認,頒發或者更換土地證書。
三、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
(一)機構設置
成立鄂爾多斯市土地交易中心和土地登記中心。鄂爾多斯市土地交易中心負責城市中心區土地一級市場的公開出讓及二級市場的咨詢服務工作。鄂爾多斯市土地登記中心負責東勝區、康巴什新區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他項權的審核登記工作。
(二)旗區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劃分
1.東勝區、康巴什新區和伊金霍洛旗在土地供應管理中的職責
(1)負責轄區的征地拆遷和安置補償工作;
(2)負責轄區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維護本轄區內的土地市場秩序穩定;
(3)負責轄區涉地信訪糾紛矛盾的排查、協調、處理工作;
(4)負責擬訂城市中心區土地開發計劃;
(5)負責建設用地報批組件工作;
(6)擬定供地計劃,提出擬出讓地塊申請。
伊金霍洛旗境內城市中心區外的土地供應仍由伊金霍洛旗負責。
2.市國土資源局在土地供應登記管理中的職責:
(1)負責城市中心區年度土地開發計劃、供地計劃審查;
(2)實施城市中心區一、二級土地市場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及協議出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工作;
(3)負責東勝區、康巴什新區管轄范圍內的土地登記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根據調整后的工作職責,制定詳細的《工作細則》,明確職責權限,細化內部職能職責,規范工作流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督,確保城市中心區的土地供應登記管理工作規范高效運作。
四、土地出讓收益管理
土地出讓收益按照“誰的地,誰受益”的原則進行分配。納入城市中心區管理范圍的土地出讓金由市國土資源局統一收取,財政專戶管理,按規定提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后,由市財政局根據旗區的申請使用預算,在10個工作日內劃轉到土地所轄旗區的財政專戶,由市人民政府監督使用。
五、組織領導
各旗區人民政府一定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積極配合市國土資源局做好城市中心區的土地供應登記調整工作。市人民政府由分管副市長負責,相關部門配合,統一領導,協調監管,做好交接工作。為保證城市中心區土地供應登記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成立鄂爾多斯市城市中心區土地供應登記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對各旗區(管委會)上報的公開出讓土地計劃、出讓方案的審核;負責對各旗區國土資源局上報的協議、劃撥供地的審查;負責城市中心區土地出讓的前期協調準備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溫建華兼任,副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兼任。各成員單位要指定一名科級干部作為聯系人,負責承辦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工作,做好業務銜接。
六、其它事宜
1.本方案印發后,城市中心區的土地供應登記即由市國土資源局統一組織實施;
2.本方案實施前的土地供應登記等遺留問題,由各旗區在2012年月30日前自行解決處理完畢;
3.市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移接交工作的監督審計,確保移接交工作順利進行。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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