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黨廉建設責任制目標評核方案
時間:2022-02-12 0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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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黨廉建設責任制,推動全區黨廉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科學、準確地評價各單位、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年度任務分解意見,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上級紀委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完善懲防體系,嚴格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加強宣傳教育和制度建設,加大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力度,為打造生態和諧、宜居宜業的現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
二、考評原則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目標考評堅持平時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價各單位、各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
三、考評內容和對象
(一)考評內容:責任主體、責任分解、責任落實、責任考核、責任追究5個方面(詳見《區2012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評分細則》)。
(二)考評對象:各鎮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及各人民團體、各單位黨委(總支)、支部,經濟開發區、裝備制造基地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四、考評方法和程序
考評工作在區委和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一)聽取匯報??荚u組到被考評單位考評時,召開干部職工大會,被考評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匯報完成責任制工作目標、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潔從政情況,本部門(單位)在落實責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取得的成效。班子其他成員以書面形式匯報本人在落實責任制、執行廉潔自律規定方面的情況。
(二)查閱資料??荚u組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年度分解任務和評分細則圍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工作,查閱被考評部門和單位相關資料,確認工作落實完成情況。
(三)量化打分。按照責任主體、責任分解、責任落實、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對各部門和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完成情況以量化的形式進行打分。
(四)走訪座談??荚u組采取召開座談會和個別談話的方式聽取被考評部門、單位干部職工意見。區直部門、單位抽查1至2個二級單位。走訪座談的范圍應包括班子成員、環級干部、一線干部職工以及本部門管理和服務對象等。
(五)意見反饋??荚u組分析研究并提出對被考核單位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評價意見,在被考評單位領導班子中進行反饋。
(六)綜合評定??荚u工作結束后,考評組根據年終考評情況和區紀委監察局日常監控情況按照評分細則逐項量化打分,并進行綜合匯總,形成考評報告提交區紀委常委會討論把關,并將把關后的意見上報領導小組和區委審定。考評工作結束后,區紀委要委派專人向被考評部門和單位反饋意見。
五、計分辦法
(一)考評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年終考核占60%,日常監控占40%。
(二)按照評分細則確定的評分標準逐項核定分值,達不到要求的在本項分值內酌情扣分。
(三)加分因素
以下情況為被考評部門和單位另行加分:
1.典型發言、介紹經驗和受表彰獎勵
(1)在中紀委經驗交流會介紹經驗,大會發言加10分,書面交流加5分;
(2)在自治區紀委經驗交流會介紹經驗,大會發言加5分,書面交流加3分;
(3)在市委、政府經驗交流會、市紀委經驗交流會介紹經驗,大會發言加3分,書面交流加1分;
(4)在區委、政府經驗交流會、區紀委經驗交流會介紹經驗,大會發言加1分,書面交流加0.5分;
(5)反腐倡廉建設某項工作受到中紀委表彰的加10分,受到自治區紀委或市委、政府表彰的加5分,受到市紀委表彰的加3分,受到區紀委表彰的加2分。
(6)自辦立案案件每件加3分。
2.工作創新
(1)被確認為中央級工作創新成果的,一項加10分;
(2)被確認為自治區級工作創新成果的,一項加5分;
(3)被確認為市級工作創新成果的,一項加3分。
(4)被確認為區級工作創新成果的,一項加2分。
工作創新成果由被考評部門和單位向考評組提出申請,經考評組、區紀委常委會逐級審核確認。
(四)減分因素
1.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越級上訪,中央級每一件(次)扣1分;自治區級每三件(次)扣1分;市級每5件(次)扣1分。
2.部門和單位因監管不力發生群眾反映強烈的違紀違法問題,被區級以上紀檢監察、檢察機關直接查處的,每次扣5分;負面影響特別大的,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3.對上級部署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敷衍塞責、消極抵觸,造成工作延誤或不良后果的,每發現一起酌情扣1—2分。
(五)日常監控
1.部門和單位出現違反規定的問題,被區紀委調查、糾正、處理或對有關領導進行誡勉談話的,每一起酌情扣1—2分。
2.部門和單位承擔的反腐倡廉專項工作落實不力,受到中紀委批評的,每一起扣10分;受到自治區紀委批評的,每一起扣5分;受到市紀委批評的,每一起扣3分;受到區委、區政府和區紀委批評的,每一起扣2分。
3.不能夠按時限、按要求報送材料、提供信息、參加會議、完成交辦事宜的,每一次扣2分。
六、考評等次
考評結果分突出、一般、差三個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為突出,80分(含80分)至90分為一般,80分(不含80分)以下為差。
七、考評結果運用
考評結果納入區委、區政府實績考核內容,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被評為突出的部門和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連續兩年被評為“一般”的部門和單位,對該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進行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被評為“差”的部門和單位,對該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班子及成員不得參加當年的評先評優活動;連續兩年被評為“差”的部門和單位,建議區委對該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進行整頓或調整,考評成績低于80分的,實行一票否決。
八、反腐敗任務
各單位、各部門認真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任務的分解落實。承擔區委、政府反腐敗任務的各牽頭部門,要認真做好檔案資料的搜集和整理,并形成總結報告,年終直接向區委考核組和區紀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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