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配置領域問題專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12 0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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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和礦產資源配置,推進公開、公平、公正的國土資源市場建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更好地把我區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根據《市紀委印發<關于在全市開展土地出讓和礦產資源配置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紀發[2012]10號)精神,我區要集中時間對土地出讓和礦產資源配置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治理?,F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規范土地出讓和礦產資源配置為主線,堅持專項治理與懲治和預防腐敗相結合、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協調與行業主管部門各負其責相結合,著力解決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資源配置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出讓和礦產資源配置市場體系,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治理重點
1.規避招標拍買掛牌出讓制度,違反規定設置出讓條件,圍標串標等行為。
2.在協議出讓中低價出讓、未按規定審批;借實施項目名義圈占土地、套取資源,造成土地和礦產資源閑置浪費的。
3.違反規定改變土地類別和用地性質,擅自變更容積率,違反規劃設置礦業權,為特定關系人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4.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土地審批、供應和礦業權出讓的行為,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土地整理項目的立項、設計、招投標、資金使用和工程驗收謀取私利等行為。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及探礦權和采礦權。
6.土地儲備、土地供應、土地出讓和礦業權出讓信息不公開、不透明的問題。
7.礦業權轉讓過程中偷稅、漏稅的問題。
三、治理措施
(一)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投標平臺。建立全區統一規范的土地、礦業權要素市場,建立和完善土地審批、供應、使用等管理和礦業權管理的綜合監管平臺。將分散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資源出讓和轉讓全部納入全區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所有的交易行為實行統一的模式化管理。
(二)推進“陽光作業”。實現陽光作業,增強工作透明度,實行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公開、立項和審批公開、出讓信息公開、資格要求公開、辦理程序公開、辦理時限公開、工作人員公開、咨詢電話公開、出讓結果公開、信息反饋公開的“十公開”制度。嚴格實行接辦分離、網上報批、聯網審查、集體會審、限時辦結、結果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土地、礦業權交易機構的各種預算外收入要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管理,全面檢查土地出讓價款、采礦權出讓收入收繳和使用情況,對存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
(三)從嚴執行紀律和規定。在專項治理工作中,要從嚴落實“八個嚴禁”:嚴禁隱形交易,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和礦產資源配置,除涉及國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一律向社會公開;嚴禁大礦小開、占而不開、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礦產資源轉化和配套項目應得到相關部門核準或備案,必須按協議確定的條件開工建設,且建設進度要達到規定的要求,未如期建設或不能開工建設的,一律依法收回資源;嚴禁閑置浪費土地,土地閑置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一律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投資額不足概算投資1/4,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滿1年的,要嚴格按照閑置土地依法進行處理,閑置滿兩年,但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值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嚴禁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凡非法轉讓土地的,一律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禁規避招標拍買掛牌出讓制度,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而擅自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的,一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禁在礦業權轉讓過程中偷稅、漏稅,堅決打擊各種偷漏稅行為,并對監管不力的公職人員進行問責;嚴禁違反規定改變土地類別和用地性質,擅自變更容積率,違反規劃設置礦業權,凡因特殊情況改變土地類別和用地性質,變更容積率的,除按照法定程序審核批準外,一律向區有關單位和部門備案,接受監督;嚴禁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土地審批、供應和礦業權出讓、轉讓,對違反規定的,一律給予黨政紀處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區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監督委員會綜合監管、行業主管部門業務監管、交易市場程序監控、紀檢監察機關紀律監督的多層次聯合監管體系。由區國土資源局牽頭,區公安局、監察局配合,開展打擊倒賣土地專項工作;由區煤炭局牽頭,區國稅局、地稅局配合,開展打擊煤炭資源轉讓偷漏稅違法行為專項工作;由區規劃局牽頭,區建設、發改等部門配合,開展治理違反規定改變土地類別和用地性質,擅自變更容積率等違規違紀行為專項工作;由區國土資源局牽頭,區規劃局、發改委、建委、煤炭局、工商局配合,組織開展清理土地、礦產資源閑置浪費問題專項工作;區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監督委員會在統籌組織專項治理工作的基礎上,牽頭組織建委、國土資源局等部門開展招投標工作專項檢查;區紀委監察局要組織協調各項監督檢查,特別是對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土地審批、供應和礦業權出讓、轉讓等行為,從嚴監督、從嚴查處。
(五)嚴肅查處案件。要以查處違法違規案件為著力點,堅決遏制土地出讓、礦產資源配置領域腐敗現象。要認真疏理排查案件線索,拓寬案件線索來源。各鎮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統一負責違法信息的登記和查詢分析工作,同時要增強查辦案件的主動性,注重在項目稽查、執法監察、上級督辦、專項檢查和媒體輿情中發現案件線索,深挖土地出讓和礦產資源配置領域的腐敗問題。要健全協調機制,形成整體合力,紀檢監察機關、檢察、審計、公安、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完善并嚴格執行既有的情況通報、案件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及時發現和掌握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查辦案件的合力。要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把查辦案件與加強教育警示,推進建章立制,強化制約監督以及剎風整紀等結合起來,促進懲治成果更好的向預防成果轉化。
四、方法和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分以下四個步驟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4月28日—5月20日)
建立專項治理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工作要求,及時進行動員部署,全面啟動專項治理工作。
(二)排查問題階段(2012年5月21日—8月20日)
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根據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對年度、年度的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轉讓和審批項目,特別是規模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國有資金項目和擴大內需項目進行拉網式排查,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對策。按照自糾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制定本級自查自糾方案,提出自查自糾的措施和時限,對在規定的時限內主動糾正問題的,從輕處理;對存在突出問題又不主動自查自糾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協調紀檢監察機關及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深入第一線進行面上排查和重點抽查,對發現的問題嚴查嚴究。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將自查情況于2012年8月20日前書面報告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改落實階段(2012年8月21日—12月20日)
針對自查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及時進行糾正,確保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轉讓和審批行為規范有序。在整改落實階段,區專項治理辦公室要組成工作組派駐各有關部門,對集中治理工作進行不間斷監督檢查,確保集中治理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不受干擾,保證治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治理不到位的部門,工作組不得撤回,直至驗收合格。各部門的整改落實情況于2012年12月20日前書面報告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鞏固成果階段(2012年12月21日—12月31日)
要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認真梳理和總結,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建章立制,進一步從制度和機制入手鞏固專項治理工作成果。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于2012年12月30日前書面報告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區土地出讓和礦產資源配置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政府有關領導任組長、副組長,區直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土地出讓和礦產資源配置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結合各自實際,認真履行職責,扎扎實實開展各項工作。各有關單位和部門主要領導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主管范圍內的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實行“一崗雙責”,認真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專項治理工作。要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在重申已有的行政問責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等基礎上,認真對照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要求,進一步明確領導職責,細化工作目標,做到責任與職權相一致、過錯與責任相適應、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在專項治理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的,要進行問責。要強化考評激勵,專項治理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年度實績考核之中,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加強統籌協調
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抓好各項工作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強國土、發改、財政、建設、規劃、煤炭、工商、審計、公檢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形成對審批、供應、使用、監督等各個環節全覆蓋的鏈條式監管機制。對專項治理中做出的各種處理決定,要明確責任人予以督促落實,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對整治中發現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并予以落實。要把專項治理工作和黨務政務公開、人大政協民主監督、民主評議政風行風、重點關鍵崗位干部輪崗、建設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協調、整體推進。
(三)加強督查指導
要把督查指導作為推動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每一階段的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指導、有檢查,逐項抓好落實。要針對治理工作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具體指導。要注意總結專項治理工作中創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及時總結推廣,增強工作實效。
(四)加強宣傳動員
采取通告、公告、標語、宣傳牌、宣傳冊、宣傳車等多種宣傳形式,動用各種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工具和宣傳手段,廣泛宣傳治理土地出讓和礦產資源配置領域突出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大力營造輿論氛圍,動員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治理工作。專項治理工作中的重要舉措和涉及到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要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接受社會輿論監督。要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支持、監督專項治理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動專項治理工作不斷深入,力爭取得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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