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時間:2022-02-17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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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經委、政府研究決定,設置規劃局,正縣級建制,是主要承擔全規劃管理職責的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一、職責調整

(一)將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的擬訂全城鄉規劃、城鄉規劃審批管理、城鄉規劃監察及擬訂城鄉規劃具體政策等職責劃入規劃局。

(二)將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全城鎮體系規劃、鄉鎮建設規劃等各類規劃職責劃入規劃局。

(三)將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工程建設檔案管理、建設工程設計等職責劃入規劃局。

(四)將國土資源局承擔測繪(勘察)行業管理職責劃入規劃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測繪(勘察)管理、工程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測繪(勘察)管理、工程檔案管理的方針、政策、技術標準、規程、辦法,研究制定全城鄉規劃、測繪管理、工程管理的具體政策、技術標準、規程、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城鄉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編制城鄉發展規劃、域城鎮體系規劃、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及協調編制各專項規劃;負責審定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負責指導編制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三)會同國土部門、建設部門擬訂城規劃區內年度土地出讓計劃和建設計劃;負責組織域內重大基礎設施選址;負責核發城規劃區內和域重點發展區域內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負責審定規劃審批項目的放線、驗線工作。

(四)負責城規劃區內和域重點發展區域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批后監督檢查;負責有關行政復議,調查處理有關信訪投訴和舉報案件;負責監督檢查域規劃執行情況。

(五)負責全城鄉規劃、勘察、測繪等行業管理及勘察、測繪項目的登記管理;負責勘察、測繪產品審查驗收;負責全勘察、測繪場、測量標志等管理。

(六)負責全規劃設計和測繪(勘察)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城鄉規劃行業信息收集、整理和利用;負責全城鄉各類規劃、工程建設檔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七)承辦政府和規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規劃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信息、文字綜合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安全、保衛、保密、會務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擬訂局財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各項專項資金使用及預算審核工作;配合各部門籌措、籌集各專項資金。

(三)規劃編制管理科

組織編制城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各類專項規劃;負責審定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指導編制鎮、鄉及村莊的規劃及政府確定的重點發展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備案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的公告、公布及組織聽證、評審等工作;負責擬訂城規劃區內年度規劃編制計劃等工作;負責出具城規劃區內土地出讓條件等工作。

(四)建筑規劃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規劃區內建筑工程項目選址,審查建筑工程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負責城規劃區內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城規劃區內建筑立面、色彩、圍墻、大門等內容的規劃管理及審批;負責臨時建設用地和臨時工程審批;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五)政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規劃區內各種道路橋梁、電訊、給水、供暖、油氣、有線電視及油田井場、油氣管線等規劃選址和工程規劃方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牌匾、站牌的審批工作;負責政交通及管線等臨時用地、臨時工程的審批工作;組織政工程竣工的規劃驗收。

(六)檔案、測繪管理科

負責全建設工程檔案、測繪(勘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勘察、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及年檢工作;負責勘察、測繪場管理;負責全具有勘察、測繪資質單位實行登記管理;依法管理全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依法管理全勘察、測繪成果質量及保密等工作;負責城各類規劃、工程建設的檔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