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安全綜治總體方案
時間:2022-02-17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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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整理和標準我市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行為及市場運營次序,避免各類瓶裝液化石油氣變亂的發作,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富平安,經市當局贊同,在全市展開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平安專項綜合整治任務(以下簡稱“專項綜合整治”),特制訂本任務方案。
一、指點思維
以報酬本,落實科學開展觀,依照“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落實民用液化石油氣充裝、運輸、發賣等運營者的主體責任,強化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全環節監管,推進液化石油氣財產繼續安康開展,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富平安,促進社會調和不變。
二、總體要求
經過普遍宣傳和嚴峻查處有關違法行為,處理當時存在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運營者充裝、運輸、經銷報廢鋼瓶、超期未檢和非自有產權氣瓶等凸起問題,加速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氣“螺絲瓶”(1996年以前出產,運用年限超越15年,護罩用螺絲聯接到瓶體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報廢更新任務;經過對充裝單元、經銷單元、運輸環節的綜合整治,標準有關企業的出產運營行為,標準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流暢及市場運營次序;經過標準市場,出力治本,消弭平安隱患,構成瓶裝液化石油氣平安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首要義務
經過整治,有用標準我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流暢及市場運營次序,從基本上消弭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平安隱患,加速推進全市“螺絲瓶”報廢更新任務。依照國度質檢總局要求,確保到2011年9月30日,全市一切“螺絲瓶”悉數退出液化石油氣市場,確保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運用平安。
1.進一步增強液化石油氣瓶充裝單元的平安監視反省,根絕充裝超期未檢氣瓶、報廢氣瓶和非自有產權氣瓶等違法行為,加速推進全市“螺絲瓶”的報廢更新任務。
2.標準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運營次序,執行瓶裝液化石油氣經銷點與充裝站定點充裝,果斷取締和襲擊無工商營業執照、無運營答應證的液化石油氣“供給站點”,以及發賣不及格瓶裝液化石油氣的“供給站點”。
3.增強瓶裝液化石油氣發賣、供給站點的平安出產和消防治理,消弭各類平安隱患。
4.增強對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的治理,嚴峻襲擊采用廂式貨車、面包車、靈活三輪車等非危運車輛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或用危運車輛運輸不及格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
四、組織指導
各縣(市、區)當局也要成立響應的整治任務指導小組。
五、任務步調
(一)整治預備階段(2011年8月3日—8月7日)。指導小組組織市級相關部分、各縣(市、區)當局組織所屬相關部分對當地區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存在的首要問題,連系專項綜合整治首要義務進行調研,研討制訂詳細整治方案和應對辦法。
(二)發動擺設階段(2011年8月8日—8月11日)。各縣(市、區)當局和市當局相關部分依照指導小組的一致擺設,連系當地、本部分實踐,制定專項綜合整治方案,明白整治任務指導機構、牽頭單元以及整治任務目的、重點以及整治辦法和要求。各縣(市、區)當局和市當局相關部分的整治方案于8月21日前報指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8月22日—10月31日)
1.市質監部分重點對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單元進行監視反省,查處充裝報廢氣瓶、超期未檢氣瓶和非自有產權氣瓶等的違法行為,催促充裝單元按要求進行“螺絲瓶”更新報廢任務。
2.各縣(市、區)當局組織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對轄區局限內無工商營業執照、無燃氣運營答應證瓶裝液化石油氣供給站點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實時勸止,并將狀況匯總至各縣(市、區)整治任務指導小組,由整治任務指導小組組織公用事業(城建)、工商、消防等部分予以查處。
3.市交通部分要與質監、公用事業等部分共同,依法依規展開瓶裝液化石油氣路途運輸環節的法律反省。
(四)審核驗收階段(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縣(市、區)當局在11月10日前,對本轄區專項綜合整治任務狀況進行自檢驗收,并將專項綜合整治展開及驗收狀況,以書面資料報送指導小組辦公室。11月11日至11月30日,市指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有關部分對各縣(市、區)當局的專項綜合整治任務進行審核驗收。
六、職責分工
市指導小組各成員單元要依照職責分工,組織施行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專項綜合整治任務,構成條塊連系、各方聯動、各負其責的任務格式。
1.質監部分要依照《特種設備平安監察條例》及《氣瓶平安監察規則》等司法律例,增強對民用液化石油氣充裝環節的平安監察,嚴厲查處充裝報廢、改裝、超期未檢氣瓶及非自有產權氣瓶的違法行為,催促充裝單元加速“螺絲瓶”更新報廢速度,施行定點查驗和定點報廢(詳見附件)。
2.平安出產監管部分要充沛實行平安出產綜合監管本能機能,支撐、共同相關部分展開民用液化石油氣專項綜合整治任務。
3.公用事業部分要標準瓶裝液化石油氣運營市場,合理布點,嚴厲執行瓶裝液化石油氣運營答應治理,取締無運營答應證的液化石油氣供給站點。
4.交通運管部分要依照《風險化學品平安治理條例》等司法律例的規則,加大對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的監管力度,增強路途運輸環節的法律反省,共同有關部分對報廢氣瓶和其他不及格瓶裝液化石油氣的不合法轉運。
5.工商部分要積極共同有關部分取締未依法獲得運營答應證和營業執照而私自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運營運動的單元及小我。
6.消防部分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司法律例的規則,增強瓶裝民用液化石油氣供給站點的日常消防監視治理任務。
七、任務要求
(一)進步看法,落實責任
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平安問題,直接關系到廣闊人民群眾生命財富平安、關系到經濟開展和社會不變。各級各部分要實在增強對專項綜合整治任務的指導,樹立健全并仔細落實平安出產責任制,把專項綜合整治的義務和任務責任落實到部分、單元和小我。要依據各自實踐,樹立專項綜合整治聯席會議準則,實時溝通狀況,協調舉動,扎實推進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平安專項綜合整治任務深化展開。
(二)連系實踐,務務實效
各級各部分要把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平安專項綜合整治任務與當地區、本部分的平安出產任務和平安隱患排查管理任務相連系,研討制定實在可行的專項整治任務方案,明白整治目的、整治辦法、整治步調和任務要求,接納有用辦法,確保整治質量和整治結果。
(三)增強宣傳,營建氣氛
各級各部分要增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平安相關司法、律例和常識的宣布道育任務,進步從業人員和廣闊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的平安認識。要組織對企業法人、平安治理人員及操作人員的平安技能培訓、審核,加強企業出產運營者的平安出產認識和法制觀念,為此次專項綜合整治任務發明優越的情況。要留意發揚新聞媒體的宣傳和監視效果,實時報道專項整治任務狀況,樹立正面典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構成齊抓共管的任務場面。
(四)標本兼治,重在治本
各級各部分要把專項綜合整治與依法落實出產運營單元平安出產主體責任、增強日常監視治理連系起來,積極探究并樹立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平安出產長效機制,逐漸構成當局一致指導、部分各司其職、群眾參加監視,標本兼治、綜合管理的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平安出產長效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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