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傳銷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12 0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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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遏制傳銷活動的蔓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政府、宜昌市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市政府決定,今年5月至7月,在全市組織開展為期3個月的集中開展打擊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F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為出發點,以摧毀傳銷犯罪組織、懲治首犯、教育群眾為總體目標,認真落實全省打擊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公安、工商的主力軍作用和各級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優勢,建立“重點打擊、源頭管理、群防群控、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促進宜都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一)重點打擊一批傳銷團伙,端掉一批傳銷窩點,懲處一批傳銷違法犯罪分子。
(二)查處一批為傳銷活動提供場所、條件的違法人員,擠壓傳銷活動空間,有效遏制傳銷活動發展蔓延。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統一領導,公安、工商主抓,部門各負其責,社會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著力解決“辦法不多、打擊不力、合力不夠”的問題。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中旬)。市政府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召開動員大會,安排部署工作任務。
(二)調查摸底階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以鄉(鎮)、街辦為單位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傳銷活動和傳銷窩點分布情況,確定一批重點整治的村(社區),制定行動方案,為集中清剿打擊作好準備。
(三)清剿打擊階段(5月下旬至7月中旬)。組織力量對傳銷團伙和傳銷窩點展開清剿打擊行動和重點整治。
(四)建章立制階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以健全完善打擊防范傳銷活動領導體制、工作制度和出租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為重點,修訂規章制度,加強常態管理。
(五)檢查通報階段(7月下旬)。市打擊傳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專項行動進行檢查,及時通報情況,進行總結表彰。
四、重點措施
(一)宣傳動員,深入發動群眾。
1、市、鄉(鎮)處、村(社區)層層召開動員會,安排布置工作,發動群眾參與打擊傳銷專項行動(責任單位:市政府、鄉(鎮)處)。
2、傳銷活動突出的重點村、社區要召開群眾大會,逐戶發放打擊傳銷宣傳資料。在村、社區的醒目位置懸掛2條以上橫幅,張貼10條以上標語(責任單位:村委會、社區居委會)。
3、通過電視臺、電臺等媒體,開展集中宣傳,揭露傳銷欺詐的本質和嚴重危害,教育人民群眾自覺抵制和防范傳銷活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廣電局)。
(二)深入摸排,確定打擊重點。
l、對傳銷人員進行摸底登記,按規定采集資料,錄入重點人員信息庫(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鄉(鎮)處)。
2、對出租屋及傳銷活動場所進行登記,逐個建卡存檔(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鄉(鎮)處)。
3、疏理傳銷活動線索,確定重點案件,組織力量偵辦、搜集證據、資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4、公布舉報電話,動員群眾舉報,對提供重要線索、證據的要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三)清剿打擊,解決突出問題。
l、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整合公安、工商、機關干部、聯防隊員、民兵、治安積極分子等力量,對傳銷活動進行集中清剿(責任單位: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處)。
2、確定一批重點偵辦案件,落實專案力量,強化偵辦措施,摧毀一批傳銷團伙,端掉一批傳銷窩點,打擊一批傳銷犯罪分子(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3、加強對賓館飯店和出租屋的清查,查處一批為傳銷活動提供場所、條件的違法人員(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4、對重點區域進行明查暗訪,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應采取“領導包點、專班進駐、立項整改”的方式,限期改變面貌(責任單位: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健全機制,落實綜合治理。
1、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分管領導每半年召開一次打擊傳銷聯席會議,分析形勢,研究對策,布置工作,協調督辦,努力健全“政府統一領導、公安、工商為主、部門各負其責、社會齊抓共管”的打擊傳銷工作領導體制(責任單位:市政府、工商局、公安局)。
2、建立定期排查機制。各村、社區要把打擊傳銷納入突出治安問題排查范圍,加強經常性排查。各鄉(鎮)處每10天上報傳銷活動排查情況。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通報傳銷活動情況(責任單位:各鄉(鎮)處、市工商局、公安局、綜治辦)。
3、嚴格出租房屋管理制度。城郊村、社區要加強出租房屋管理,明確專人對出租房屋進行登記、巡查,及時發現報告傳銷活動,公安、工商部門按《治安處罰法》、《禁止傳銷條例》及時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市綜治辦、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4、強化重點整治制度。對傳銷活動突出的地方,要發出整改通知書,明確責任領導,落實工作專班,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解決問題(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綜治辦)。
5、開展創建“無傳銷村(社區)”活動,堅決防止傳銷活動進入校園、進入社區,按年度對創建活動進行命名表彰(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綜治辦)。
6、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將打擊傳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年度考核,記入干部綜治實績檔案,與干部晉職、晉級、獎懲掛鉤。對打擊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實行通報問責直至“一票否決”(責任單位:綜治辦、工商局、公安局)。
五、加強領導
(一)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成立以副市長王世斌同志為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張文、市公安局副局長周天陽、市工商局副局長陳君為副組長,相關單位為成員的集中打擊傳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張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工商局陳君任副主任,并抽調專人集中辦公。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鄉(鎮)處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布置,分管領導要親自掛點督辦;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扎扎實實地把專項行動抓緊抓好。
(二)加大督辦力度。各鄉(鎮)處每10日要向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上報工作情況,重大情況隨時上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通報工作進度。專項行動期間,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交辦一批案件,加強檢查督辦。專項行動結束后,各鄉(鎮)處要形成總結報告,于7月20日前報市打擊傳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落實經費保障。各鄉(鎮)處及相關部門要將打擊傳銷活動所需工作經費納入財政保障,確保偵察辦案經費、舉報獎勵經費。對提供有重要破案價值線索的群眾給予獎勵,確保宣傳、排查、清剿、辦案、打擊、教育、遣返等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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