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整頓辦法
時間:2022-03-12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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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吸取枝城鎮寺采石場高處墜落死亡兩人事故和縣興建石材有限公司吊溪巖花崗巖礦事故教訓,切實防范事故發生,徹底扭轉全市礦山安全生產被動局面,現制定如下專項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為主線,規范開采行為,落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為重點,督促企業排查、整改和消除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為抓手,強化礦山企業基礎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審查為契機,提高礦山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促進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一)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確保全市非煤礦山今年不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二)嚴格礦山安全生產條件,所有礦山持證依法依規生產。
1、采石場:嚴格實行分層(臺階)開采、中深孔爆破和鏟裝作業。要求運輸道路先上山頂,先剝離后開采;臺階布置由上而下,逐級開采;使用潛孔鉆打眼、中深孔爆破;裝巖實行機械鏟裝、汽車運輸。
2、井工礦山:按照批準的設計進行建設或生產;礦井通風、供電、運輸、排水及采掘系統完善,鐵礦、硫鐵礦、泥炭礦、高嶺土礦達到四級以上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
3、尾礦庫(磷石膏庫):健全每庫一表(基本情況調查表)、一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一狀(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一檔(一套完整的檔案);按照批準的設計規范建設或運行;四等以上尾礦庫建立尾礦壩安全觀測系統。
4、礦山爆破施工單位:必須具備《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等資質;與服務的礦山企業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和安全協議;按照有關規定和開采設計,編制爆破設計或爆破作業規程;嚴格依照設計和作業規程實施爆破作業。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重大隱患:大面積采空區、水害等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100%得到治理和監控。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單位:未實行規模化、規范化、機械化開采的采石場;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存在大面積采空區的地下礦山;安全度確認為危庫、險庫、病庫的尾礦庫、磷石膏庫、排土場;未實行規范管理,不依法依規作業的爆破施工單位。
(二)重點隱患:采石場高邊坡、一面墻;地下礦山大面積采空區、水患。
(三)重點區域:松木坪鎮、枝城鎮、王家畈鄉、潘家灣土家族鄉、五眼泉鄉、姚家店鄉、高壩洲鎮和紅花套鎮。
四、整治標準
為確保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各鄉(鎮)要嚴格按照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檢查驗收標準(附后)認真組織轄區內非煤礦山的專項整治工作;各非煤礦山企業要迅速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對照標準,逐項整改到位,然后向所在鄉(鎮)提出驗收申請。市政府將組織專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驗收標準,逐礦進行現場檢查驗收。驗收評分達到90分以上的視為合格;70分至90分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驗收仍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市政府將依法予以關閉;70分以下為不合格,不再整改,直接依法予以關閉。
達到國家一級、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礦山(尾礦庫),由企業提供自查自改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準后,可不組織現場驗收,直接定為合格礦山。
五、整治步驟
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5月上旬。5月上旬召開會議,對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實施整治階段:2012年5月至10月。各鄉鎮5月1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任務,落實整治責任。5月11日至10月31日全面實施非煤礦山專項整治。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從11月1日開始,將對全市所有非煤礦山逐一現場檢查驗收。
六、主要措施
(一)嚴格安全準入,提高辦礦門檻。按照控制礦山總量,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生產規模,增強保障能力的原則,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際情況,新改擴非煤礦山設計生產能力必須達到以下規模:
1、采石場(建筑、水泥用料)、玻璃用硅砂巖礦、鐵礦:10萬噸/年以上;
2、硫鐵礦:6萬噸/年以上;
3、高嶺土、泥炭礦:3萬噸/年以上;
4、大理石、建筑飾面石材:3000立方米/年以上;
5、零星礦種:方解石、重晶石等:1萬噸/年以上。
原則上新改擴建礦山占有礦產資源可采儲量要滿足5年以上服務年限。凡是達不到以上開采規模和儲量的新改擴建礦山項目,相關部門一律不得批準建設和投產。
(二)強化日常監管,嚴格行政執法。一是對獲證后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條件降低、隱患嚴重和事故多發的企業,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驗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規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市政府依法關閉;二是凡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企業負責人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說清楚”;三是基建及探礦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嚴禁邊建設、邊生產,以采代掘、以采代探;四是水文地質復雜的礦山,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存在大采空區及殘礦復采的礦山,必須建立監測監控和應急預案;五是加強對采掘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管,所有外包的采礦、探礦工程必須由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的單位施工;六是達不到整治工作目標的礦山爆破施工單位,市相關監管部門要責令停業整頓;凡是在今年年底前經整改仍達不到目標的礦山爆破施工單位,市政府將予以取締。
(三)開展安全檢查,治理事故隱患。各鄉(鎮)要對轄區內所有礦山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著重加強采石場高邊坡開采、大采空區、水患(老窯積水、溶洞水)和病、危尾礦庫、磷石膏庫、排土場等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登記檔案,實行掛牌督辦,防范大面積冒頂、崩塌、透水和潰壩等重特大事故發生。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存在水患的礦山,要加強供電及排水系統的隱患排查,在滿足排水能力的同時,必須實行雙回路供電或自備匹配的發電機組;對地壓活動明顯、老礦山進行殘礦復采和存在大采空區等隱患的礦山,必須加強技術力量,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服務和指導,完善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要加強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等特種設備設施隱患排查及檢修,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測檢驗,確保安全運行。
(四)推行適用技術,促進科技興安。一是露天采石場強制實行中深孔爆破、臺階式開采技術,機械鏟裝、液壓錘二次破碎工藝;推行非電起爆系統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淘汰導火索、火雷管;二是鼓勵尾礦庫改進選礦工藝,推行尾礦干式排放、充填和綜合利用等技術,提高安全度;三是積極推廣地下礦山建立視頻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井下避難所等,提升安全管理現代化水平;四是推廣水患礦山帷幕注漿技術和大采空區礦山地壓監測監控技術的應用,提高防災能力。
(五)建立完善制度,探索長效機制。一是開展礦山安全生產誠信承諾活動,促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二是加強企業基礎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基礎工作改善安生產條件的指導意見》;三是繼續推進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全年計劃完成1個省級、6個宜昌市級、60個市級安全標準化企業的的核準及考評工作;四是加強非煤礦山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全年培訓人員300人以上;五是督促企業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演練,提升應急能力。
(六)打擊非法生產,規范開采秩序。相關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堅決打擊違法違規開采生產行為,堅決取締關閉資源枯竭、達不到規模生產能力、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災害嚴重、事故多發的礦山,堅決淘汰落實生產能力。要對礦業權設置不合理、一證多礦點、超層越界開采、以及不同礦井開采系統互連互通的非煤礦山進行整合關閉,規范礦山安全生產秩序,創造礦山安全生產的有利環境和條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宜都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陳紅林同志任組長,市安監、國土、公安、監察等部門為成員單位,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認真組織實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訂整治方案,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制,落實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分工負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圍繞工作目標,突出階段性工作重點,加強督促檢查,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工作整體推進。
(三)強化責任追究。凡是因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實、整治不力、導致非煤礦山事故發生的,從嚴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凡整治期間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事故責任追究,并責令停產整改不得少于3個月。
各鄉(鎮)要在5月10日前上報整治方案,每月30日報送整治工作進度情況,年底前上報本地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整治工作期間,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鄉(鎮)整治工作進行抽查、督辦,確保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進行,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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