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16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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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方案

根據中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做好年全市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有關要求,并結合市商貿委機關工作實際,現制定市商貿委年度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一、考核對象

在年度里,凡組織人事關系在委機關的在編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副縣及以上領導成員),均為此次考核對象。

二、考核內容

對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以機關工作人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三、考核標準

具體按《公務員法》、《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洪人字號文件有關標準執行。

四、考核步驟

(一)、組織領導,認真實施。

1、為加強年度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商貿委年度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2、制定《市商貿委年度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實施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學習傳達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實施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端正思想,嚴肅認真地參加年度考核工作。

(二)、總結工作,個人述職。

被考核人員根據履行崗位職責、目標任務完成等情況和《考核手冊》記載,按考核要素,就本年度德、能、勤、績、廉五方面實事求是地作出全面書面總結,并在機關工作人員大會上進行述職。同時,客觀公正地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及《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年度考核表》,為民主評議、測評考核提供事實依據。

(三)、民主測評,公正考核。

1、考核方法:定量考評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績效考評與年度考核相結合、領導評議與群眾評議相結合。考核實行百分制。按照《市商貿委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評實施方案》(洪商貿黨發[2006]30號)中的測評標準,在個人述職基礎上,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認真仔細、客觀公正地進行年度績效考評,并采取無記名方式填寫《市商貿委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民主評分表》,進行民主量化考評。

2、計分方法。考評綜合得分90分以上者為優秀;70-89分為稱職;60-69為基本稱職;59分以下為不稱職,考評綜合得分作為被考評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評議分與群眾評議分分別占60%、40%,兩者綜合即為被考評人年度考評的最后得分。

(四)、確定等次,審核備案。

召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根據被考評人的綜合得分,確定考核等次,其中優秀等次人員不超過總參評人數的15%,并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相應欄內簽署意見,將考核結果提請委黨委審核、評鑒后,在公眾場所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提出申訴,單位予以復議。在此基礎上,將優秀、基本稱職、不稱職人員結果報送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同時報送書面考核總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