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房屋征收與補助方案

時間:2022-03-16 0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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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房屋征收與補助方案

為加快城區更新改造,改善城區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功能,根據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

凡我縣2011年計劃實施的城區舊房改造區域范圍內的建筑物及附屬物均屬本方案的征收范圍。

二、征收與補償對象

凡在征收范圍內持有合法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所有權人均屬本方案征收與補償對象。

三、征收與補償范圍

房屋所有權證登記范圍內的房產及附屬物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征收與補償安置方式及標準

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補償兩種方式,被征收人任選其一。

(一)貨幣補償方式。根據被征收的房屋用途、結構、建筑面積和房屋成新度而定,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具備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依據我縣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以貨幣形式一次性補償給被征收人,不再安置。

(二)產權調換方式。征收人為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樓房,實行產權調換,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被征收人安置房屋戶型面積原則為40至90平方米。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磚木結構樓房和磚木結構平房調換磚混結構樓房,樓層差價為:選擇頂層不收取差價款,選擇五層收取每平方米80元樓層差價款,選擇二至四層收取每平方米160元樓層差價款。征收磚混結構住宅樓房不收樓層差價。

2、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征收房屋面積與安置房屋面積差按以下辦法實行差價結算:

(1)被征收人回遷,就近選擇上靠安置房屋戶型時,對于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積部分,在就近上靠安置房屋面積以內,將按商品房市場售價給予10%的優惠。

(2)被征收人回遷,就近選擇上靠安置房屋戶型時,對于超出上靠戶型安置房屋面積部分,將按商品房市場售價購買。

(3)被征收人回遷,被征收房屋面積超出安置房屋面積部分,將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補償。

五、辦理補償安置程序

(一)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征收部門通知的辦公地點,辦理貨幣補償手續。

(二)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征收部門通知的辦公地點,簽定房屋安置協議。

六、征收與補償獎勵及補助辦法

為促進征收工作順利進行,給予被征收人提前搬遷獎勵,以一戶一照為準,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從征收公告之日起,1-15天內簽訂房屋征收與補償協議,并騰空被征收房屋交付拆除的,每戶獎勵人民幣20000元;16-25天內每推遲一天,遞減2000元;超過25天后搬遷的不予獎勵。

(二)從征收公告之日起,1-15天內簽訂房屋征收與補償協議,并騰空被征收房屋交付拆除的,給予每戶搬遷補助費人民幣3000元;6-25天內每推遲一天,遞減200元;25天后搬遷的,給予每戶搬遷補助費1000元。

(三)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自行安置過度房屋的,以被征收房屋產權人戶籍登記人口和戶籍成員人口在征收區域外無房產為準,每人每月補助200元。

(四)被征收戶家庭成員中持有殘疾證和最低保障證的,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并簽訂征收與補償協議的,每戶一次性補助2000元。

(五)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給予安置補償,并一次性解決。

(六)以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與補償協議先后順序,優先選擇符合安置標準的安置房。

七、征收營業性房屋補償辦法

營業房是指在房屋所有權證中明確標定為商服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中標定為住宅,但房屋所有權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未經房屋和土地的管理部門批準,改做營業的住宅房屋,不屬商服房屋。

(一)對營業用房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給予六個月的損失補償。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依法納稅的,按照納稅所得額和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補償金額。

2、未達到起征點或免收稅費的,按照征收前實際收益計算補償金額。

(二)對因征收房屋施行房屋產權調換的,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確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在征收過程中造成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按照被征收戶納稅所得額和職工平均工資,結合過渡期給予一次性補償。

2、征收營業房屋選擇產權調換的,依據營業房屋評估價格、營業商服樓市場售價進行差價結算,實行產權調換。

3、對于住宅房屋改為營業房的,被征收人領取營業執照一年以上,正在營業中,并依法納稅,可以給予營業損失適當補償。

八、權利和義務

(一)簽訂協議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縣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同時,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縣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其他事項

(一)房屋附屬物補償標準按《縣朝陽鎮房屋附屬物征收與補償標準表》標準給予補償。

(二)對臨時建筑及違章建筑按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執行。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拆除的臨時建筑在建筑前經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批準未超過批準期限,按照臨時建筑工程造價標準結合剩余期限給予補償。

2、拆除的臨時建筑在超出批準年限,不予補償。

3、對于未經過建設部門審批的臨時建筑及違章建筑按照文件規定不予補償。

(三)對于未經過建設部門審批的或超出批準年限的臨時建筑及違章建筑的房屋所有權人,在城區改造征收房屋中能夠主動搬遷的按附屬物相應標準給予補償。

(四)房屋轉讓后產權未過戶問題的處理按以下條件確認現使用人的合法產權,現使用人需提供:

1、原產權證書或土地證書。

2、原房主的身份證明和轉讓協議。

3、出具書面材料并說明事由。

4、出具承擔民事責任的書面承諾。

5、發生多次轉讓的,現使用人需提供多次轉讓協議,出具多次轉讓相關情況的書面說明,并對轉讓的真實性負責。

(五)對征收與補償區域內的出租、轉租、出借房屋,自征收與補償公告之日起,自行解除租賃、借用關系,合同自然終止。對產權不明晰、在金融部門有抵押和有各種經濟糾紛的,被征收人應到司法公正部門辦理證據保權或到金融部門出據證明手續。

(六)被征收人不得拆扒已經進行補償范圍內的房屋設施和附屬物等,如有上述行為將按其價值進行扣減。

(七)本征收與補償方案由縣房屋征收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