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執行力評議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20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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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行政效能建設,提高全縣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素質,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確保縣委、縣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根據全省執行力建設會議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建立全縣黨政機關執行力評議制度,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執行力評議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執行不堅決、執行不到位、執行不規范等突出問題,努力構建“職責明確、工作規范、反應敏捷、運轉協調、執行到位”的工作機制,提升廣大干部適應新形勢、應對新變化、順應新發展的執行力。
第三條執行力評議的對象為各鄉鎮黨委、鄉鎮人民政府,縣委各部委,縣級國家機關各辦局,各人民團體。
第二章執行力建設要求及評議內容
第四條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在加強執行力建設中應遵循以下總體要求:
(一)堅持解放思想。解放思想是執行力建設的前提,思想認識的深度決定工作落實的力度。解放思想必須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領導率先垂范,勇于改革創新實踐。
(二)堅持求真務實。求真務實是執行力建設的根本要求,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一以貫之的科學精神,是廣大黨員干部應該具備的政治品質。求真務實必須要有強烈的責任心,不斷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實。
(三)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執行力建設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必須端正執法理念,改進執法作風,規范執法行為。
(四)堅持清正廉潔。清正廉潔是執行力建設的基礎。清正廉潔必須堅持干凈干事、干事干凈,不斷健全完善各項制度建設,自覺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第五條提高執行力要建立健全以下六項工作機制:
(一)建立領導督辦機制。提高執行力關鍵在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建立一把手督辦副職,副職督辦具體經辦人員,一級督辦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執行落實機制。
(二)強化日常工作的檢查督辦機制。縣委督查室、縣政府政務督查室對縣委、縣政府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決策,要督促各地各部門立即執行、堅決執行。要改進督辦方法,把經常性的工作督辦與深入實際、深入基層和群眾中明察暗訪結合結來,真督實查,著眼于掌握落實的真實情況,突出抓好正反兩方面典型,公開通報,以達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嚴明政紀、改進工作的目的。
(三)完善工作運行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改革創新、轉變職能、從嚴管理、高效服務”的要求,本著“頂用,能管住”的原則,加強制度建設和創新,規范、優化工作流程。要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窗口部門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使機關工作環環相扣、緊張有序、高效運轉。
(四)落實協調會商機制。嚴格落實主辦責任制,明確主協辦單位的責任,強化部門溝通會商。對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落實辦理的事項,由縣委、縣政府明確主辦和協辦單位,主辦單位要主動負起責任,代表縣委、縣政府履行職能,協調解決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協辦單位要顧全大局、密切配合,全力協助主辦單位完成交辦事項。
(五)健全審批監督機制。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促進權力運行的規范化、科學化、公開化。要完善行政執法管理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理順行政執法主體,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和監督。
(六)落實工作獎懲機制。要進一步完善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不斷完善科學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考評機制,推動績效評估制度化和績效評估結果公開化。
第六條執行力評議的原則:
(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評議既要切實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更要注重建章立制,以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來建立長效保障機制。
(二)堅持開門納諫、公開透明。評議要主動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的意見與建議,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把各項工作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
(三)堅持自查自糾、狠抓整改。評議要按照“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即時見效”的要求,把落實整改、解決問題貫穿于評議工作的全過程。
第七條執行力評議的立項范圍:
(一)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黨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新聞媒體披露的重大問題;
(四)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考核指標的進展情況;
(五)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關注的重大問題及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六)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八條原則上一個季度開展一次評議,一次評議2-3個單位(或事項),對臨時性重大活動及突發事件可隨時安排評議。
第三章評議方法
第九條組織機構??h委成立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委副書記任副組長,各位縣委常委為成員的全縣執行力評議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評議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評議辦”),縣委辦、縣政府辦、縣紀委(縣監察局)、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督查室(縣效能辦)、縣直機關工委、縣行政服務中心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具體工作由縣委督查室(縣效能辦)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條確定評議對象和事項。縣評議辦根據相關要求擬出評議對象和具體事項的初步方案,報經縣評議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第十一條評議公告。評議工作開始前15天,縣評議辦對評議對象發出執行力評議通知,告知評議的相關事項,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二條實地調查了解。縣評議領導小組組織工作專班,對評議對象和評議事項進行實地調查,深入重點地區、部門、服務對象采取聽匯報、看現場、調查走訪、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并組織開展服務對象評議,將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發現的問題向被評議對象反饋,要求被評議對象就相關問題作出說明,在此基礎上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評議對象對某一事項的落實情況;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被發現的主要問題和不足;
(四)被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反響比較突出的問題;
(五)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第十三條召開評議會議。評議會議由縣評議領導小組組長主持(也可委托副組長主持),參會人員為縣委常委、縣委委員、縣委候補委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被服務對象代表、被評議對象黨政主要負責人。評議會議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報告工作落實情況??h工作專班向評議會議報告被評議對象某一事項(某項工作)落實情況的調查報告,被評議對象黨政主要負責人可對相關問題作出解釋說明。
(二)評議發言。參會人員對相關問題可進行詢問,也可進行建設性發言,最后由會議主持人作總結發言。
(三)投票評議。按照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采取參會人員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實行百分制計分的辦法,根據得分結果確定評議格次。各個等次的計分標準為滿意100分、基本滿意60分、不滿意0分。綜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等次,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為合格等次,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為基本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不含70分)為不合格等次。
第十四條限期整改。被評議對象對評議出的問題,在一周內提出整改方案,報縣評議辦審核同意后,及時整改到位,并將整改結果報告縣評議領導小組。
第四章評議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執行力評議工作情況及評議結果向全縣通報。
第十六條被評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減單位效能考核分1分;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扣減單位效能考核分2分,并扣發班子成員全年效能目標考核獎。
第十七條評議結果作為干部評先表優、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評議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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