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方案

時間:2022-03-24 0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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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中共委、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區政府部分機構調整方案的通知》(發號)精神,原法制局更名為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區政府承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構,由原區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改為歸口區政府辦公室管理,正科級建制。

一、主要職責

(一)審查修改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報送區政府的規范性文件;起草某些重要規范性文件送審稿。

(二)承辦各級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向區政府征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稿件的論證工作,并受區政府的委托提出意見或建議。

(三)承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報市政府備案工作;承辦區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四)承辦規范性文件規定由區政府負責的應用性解釋的具體工作;負責清理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工作。

(五)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工作。擬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組織或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的檢查;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中的爭議;核發、管理和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件。

(六)承擔區政府組織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處罰聽證的具體工作;協調、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相應的聽證工作。

(七)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范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文件和答復意見。

(八)承辦區政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事項,受區政府委托行政應訴;承辦由區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全區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九)組織開展、指導政府法制宣傳和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與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詢服務;組織、指導政府法制培訓工作。

(十)負責與政府法律顧問的聯系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法制辦設2個職能科。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安全、保衛、紀檢監察、保密、信訪、計劃生育、學習宣傳、資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各科之間的業務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指導政府法制宣傳、培訓和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與交流;組織、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詢服務;承辦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管理工作;負責與區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的聯絡。負責清理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工作;負責與政府法律顧問的聯絡。

(二)行政執法科

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工作。擬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負責并指導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行政執法工作;研究依法行政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意見;組織或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的檢查;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中的爭議;審查修改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報送區政府的規范性文件;起草或組織某些重要規范性文件送審稿;承辦各級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向區政府征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稿件的論證工作,并受區政府的委托提出意見或建議;承辦區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承辦規范性文件規定由區政府負責的應用性解釋的具體工作;受理和查處行政執法違法案件,負責對擬以區政府名義做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決定的審查;承辦區政府組織的重大行政處罰聽證的具體工作;承辦區政府各部門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參與減輕農民負擔的督辦工作;參與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承辦區政府行政復議的具體工作;承辦區政府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的具體事務;負責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和分析,并對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等涉及規范政府機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性文件實施中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文件和答復意見。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區政府法制辦機關行政編制6名(區政府辦公室內部調劑)。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級職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