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黨員定補對象擴面增額辦法

時間:2022-03-26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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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當前農村社會發展和定補對象自然減員的實際,決定適度提高定補標準,并針對定補對象減員情況,適當增補人數,現提出如下建議方案:

一、定補標準

原定補一年為120元的提高到200元,月平增加6.67元;

原定補一年為240元的提高到300元,月平增加5元。

二、定補人數

全縣原享受定補的262名農村老黨員(截止2006年底)中,經初步核查已有69人死亡,剩下的193人繼續納為定補對象,另計劃新增107人,使定補對象總數達到300人。

三、定補資金

根據以上標準和人數測算,其中10人為300元/年,共需3000元;290人為200元/年,共需58000元,總計61000元(其中,民政40000元;財政20000元;縣管黨費列支1000元)。

四、定補對象確定原則

1、除預留部分機動名額外,根據全縣農村黨員人數,將其余名額平均分配給鎮區黨委,既要統籌平衡,更要向貧困鄉鎮和山區鄉鎮適當傾斜照顧;

2、已享受定補且未死亡的仍為定補對象,占各鎮區名額總數,除此之外,差多少補多少;若鎮區現定補人數多于分配名額,不減不補;

3、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各鎮區對現有定補對象要進一步核查,確已死亡的要上報縣委組織部配案,只要不超過分配總數,原則上由各鎮區差一補一。若瞞報或漏報的,名額收歸縣委組織部統一調配;

4、各鎮區上報定補對象人選時,必需符合定補對象及條件(具體條件另行制定),否則不予受理審查;

5、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在呈報和確定定補人選時,要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

五、工作程序

1、各鎮區對現定補對象進行核查,有無死亡者,報送縣委組織部備案;

2、對照分配總額和現有定補對象人數,差一補一,并按照條件提出初步人選,在鎮、村兩級進行公示;

3、根據公示結果,鎮區上報定補對象初步人選,由縣委組織部進行核查;

4、縣委組織部核查后,批復定補對象擬定人選,并在鎮區再次進行公示;

5、根據公示結果,縣委組織部確定定補對象,并辦理定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