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孕產婦分娩政策扶持方案

時間:2022-03-27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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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孕產婦分娩政策扶持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15年,全市住院分娩率達到98%,高危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100%以上,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25/10萬以內,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2‰以內。其中,到2010年底,使全市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高危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7%以上,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30/10萬以內,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5‰以內。

二、實施時間、單位與對象

㈠實施時間。補助工作自年月11日起正式實施。

㈡實施單位。市衛生局審核頒發《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工作。

㈢實施對象。在具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助產技術)執業許可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符合國家有關生育政策的農村(以戶籍為準)孕產婦享受住院分娩補助。

三、組織管理

市衛生局負責本市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導檢查。在市婦幼保健院成立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市項目辦),負責收集上報《湖北省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實施情況月報表》,審核、報送、下撥項目資金;督查項目組織管理、經費管理和使用、住院分娩限價政策的落實情況等。每年應督導3至4次,覆蓋所有的鄉(鎮)及助產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可隨時抽查督導。

市衛生局要按照《湖北省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實施細則》、《湖北省市級孕產婦搶救中心建設標準》等技術規范要求,制定我市產科質量控制方案和質量評估標準,定期開展質量考核評估工作。考評結果與定點資格及補助資金掛鉤。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住院分娩補助政策,按照標準提供服務,嚴禁分解收費,變相多收費,并確保服務質量和醫療安全。自工作實施后,各定點醫療機構要逐年降低剖宮產率。對剖宮產率超出控制標準的,相應扣減醫療機構補助資金。所扣資金由超出控制標準的定點醫療機構自行負擔,嚴禁減少和克扣補助對象應享受的補助資金。

四、相關政策

根據省有關政策規定,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工作通過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實現全省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全覆蓋,鄉級住院分娩平產(順產)免費。具體如下:

㈠標準。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孕產婦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平產(順產)實行免費,每例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補助30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200元,合計500元。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孕產婦在縣(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補助30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200元,合計500元。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孕產婦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有醫學指征實行剖宮產手術,每例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補助30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200元,合計500元。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孕產婦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產科并發癥或合并癥的,每例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補助300元,其余費用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住院補助有關規定執行。

在市外住院分娩的農村孕產婦,每例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補助300元,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孕產婦,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200元。

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補助300元。

㈡程序。市項目辦建立項目資金臺帳,在收到實施單位補助資料并審核無誤后,及時將資金劃撥至實施單位,項目資金實行封閉管理。

農村孕產婦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補助標準給予免費或減免,先行墊付費用,并填寫《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三聯單》。農村孕產婦在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憑住院分娩結算發票、出院小結、戶口薄到市項目辦申領補助。

各定點醫療機構每月憑住院病歷、出院發票及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三聯單第二聯、孕產婦合作醫療證及住院補償結算單據復印件(未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需提供戶口薄復印件),到市項目辦辦理報賬手續(發生產科并發癥和合并癥的,需提供出院小結復印件)。

市項目辦對各定點醫療機構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在一月內將補助資金據實撥付到各定點醫療機構。

五、具體要求

一是加強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與新聞媒體合作,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補助政策,并利用產前檢查、產后訪視等服務機會深入社區、家庭進行宣傳,提高廣大群眾對補助工作的知曉率,確保住院補助政策知曉率達95%以上。

二是健全體系。進一步健全以市婦幼保健院為龍頭,以鄉村衛生機構為基礎,其它醫療機構為支撐的農村婦幼保健服務體系,采取有效措施落實鄉村婦幼衛生人員待遇,切實加強婦幼保健機構的建設,充分發揮市婦幼保健院作為區域內孕產婦保健管理和技術指導中心的作用,為孕產婦享有規范、安全的孕產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務提供保障。

三是強化監管。加強助產技術服務管理,嚴格助產技術服務準入制度,堅決打擊非法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對于不符合《湖北省助產技術服務基本標準(市、鄉級)》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達標的,堅決取消其執業資格。嚴查弄虛作假,騙領住院分娩補助行為。一經發現,除全額追回騙領費用外,對責任單位及人員通報批評直至吊銷個人助產技術合格證書和機構助產技術執業許可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