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項目實施辦法
時間:2022-03-27 03:36:00
導語:校舍安全項目實施辦法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徹底改善我市中小學辦學條件,進一步提高校舍防震抗災能力,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省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組織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市中小學校建設總體規劃為依托,結合全市中小學布局調整,認真組織開展中小學校校舍安全工程,徹底消除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進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學校舍建筑質量及提高綜合防災能力,保障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實施范圍
全市中小學校(包括公辦、民辦的小學、初中和普通高中、幼兒園)的危房。
三、目標和任務
㈠工作目標。在全市中小學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基本消除年5月前存在的危房。年5月以后新建和改擴建的中小學校舍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防范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臺風、火災、雷擊等災害要求。
㈡主要任務。從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全市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并按照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
四、組織領導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人員名單附后,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工作,制定工作規劃、計劃、制度和措施并監督落實,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協調、督促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促進建設工作如期完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汪國忠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秀群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
五、工作步驟
㈠排查鑒定階段(年8月15日前)。由領導小組組織教育、規劃、建設等部門,對全市范圍內的所有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鑒定,摸清危房底數,掌握總體情況。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由市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科學制定中小學校舍安全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對確需新建重建的,由所在學校組織專家,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科學選址,并嚴格按照《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09-)和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制定建設方案予以建設。因選址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依紀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㈡改造階段(年8月16日至年12月30日)。分步、分類實施中小學校舍改造。其中,年底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年底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90%。年底前完成所有工作量,并完成對所有項目的檢查驗收。具體工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本方案和相關規劃,有計劃、分年度組織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其中,對B級危房,盡早采取措施,修繕補強,消除安全隱患,加強日常監控,保證房屋使用安全。對C級危房,立即采取措施,按照有關程序和專業設計方案實施加固補強,經驗收合格,方可恢復使用。對D級危房,停止使用;對不再保留的教學點和不準備繼續使用的D級危房校舍,經相關部門批準后,要組織力量全部予以拆除。暫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并在危房周邊設置隔離帶和警示標志,嚴禁師生進入。對存在其他安全隱患如地質災害隱患的校舍,根據相關建筑標準進行改造或遷移。工程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每項工程完工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提出處理意見。
六、資金保障
㈠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中央、省級財政補助。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整合與校舍安全有關的其他資金,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44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民辦中小學校舍經鑒定為危房的,要按照要求進行維修加固,所需資金由學校產權所有方負責籌措。
㈡市財政局設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按工程進度撥付。
七、監督管理
㈠明確責任。各中小學校校長是本校校舍安全工程第一責任人。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要責任事故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㈡依法辦事。工程建設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業標準,做好工程立項、勘察設計、政府采購、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檔案管理等工作。
㈢健全制度。要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項目學校,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隊伍名稱、設計單位名稱、監理監督人員姓名、開竣工日期、項目總投資等鐫刻于項目標志牌上便于群眾監督。要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把政府采購、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等列入政務公開之中,接受社會監督。要建立工程進度監測和信息反饋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檢查工程進展情況,及時查改工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推進工程順利運行。要建立校舍安全考評制度。領導小組要組織專家對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專項督察,對資金落實到位和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 上一篇:農村食藥安檢考核工作通知
- 下一篇: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