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戶口整頓工作辦法

時間:2022-03-27 0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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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戶口整頓工作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戶口登記管理和居民身份證辦理工作,更好地發揮戶籍管理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護公民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公安部《關于傳發<全國戶口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傳發[]546號)、省公安廳《關于傳發<省戶口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傳發[]943號)和襄樊市公安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省戶口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局治安網字[]7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在全市組織開展戶口整頓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戶口整頓工作,有效解決戶口登記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使戶口登記項目更加齊全準確,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戶籍管理工作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為準確詳實的戶籍資料,為保障公民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組織領導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設立戶口整頓工作辦公室,負責此次戶口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檢查督辦。戶口整頓工作辦公室由市公安局牽頭,各鄉(鎮、辦)和市經濟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市教育局、市供銷社、市商業聯合會、市建筑行業管理辦公室等單位配合組建。

三、方法步驟

本次戶口整頓工作自年3月20日開始,至4月20日結束,分為動員部署、集中整頓和總結驗收三個階段。

㈠動員部署階段(3月20至3月23日)。組建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召開全市戶口整頓工作動員大會,同時,印制宣傳手冊和表格,開展宣傳發動工作。

㈡集中整頓階段(3月24日至4月16日)。以鄉(鎮、辦)為單位,組織社區、村、組干部,充分發動基層組織、戶籍協管員,深入社區、村(組),全面開展入戶調查核對工作,逐戶逐人逐項進行核對查證。通過利用現有戶籍資料自查、人口信息數據分析、受理群眾舉報、督辦檢查等方法,最大程度地摸排潛在戶口問題和戶口登記項目差錯。對查證后的戶口登記和戶口項目差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予以解決、糾正,實現常住戶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證號碼順序登記表、計算機存儲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實際情況相一致。4月16日前,各地要將《戶口整頓工作統計表》(附后)上報市戶口整頓工作辦公室。

㈢總結驗收階段(4月17日至4月20日)。市戶口整頓工作辦公室整理、匯總全市戶口整頓數據,填寫《戶口整頓工作統計表》。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4月20日前,將《戶口整頓工作統計表》和戶口整頓工作總結上報襄樊市戶口整頓工作主管部門。

四、工作措施

㈠著力清理一人多戶問題。對于工作中發現公民有兩個以上常住戶口的,應當在認真調查核實后,依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保留其中一個常住戶口,注銷其它重復戶口。其中,對屬于當事人弄虛作假非法落戶的,按照“誰登記誰撤銷、誰審批誰撤銷”的原則,撤銷相應的戶口登記;對屬于當事人未辦理戶口遷出手續予以落戶的,戶口遷入地派出所應當書面通知其戶口遷出地派出所注銷其原常住戶口。

㈡依法注銷死亡、法院宣告失蹤和在國(境)外定居公民的常住戶口。對工作中發現公民死亡、其戶口未被及時注銷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應當在完善調查核實、履行書面告知和親屬簽字等手續后,憑相關證明材料注銷死亡公民的戶口,并收繳其居民身份證;對于查找不到死亡公民親屬的,經當地村(居)委會核實并蓋章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憑相關證明材料注銷公民戶口;對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蹤且已過公告期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依法注銷其戶口;對于公民在國(境)外定居或者已經取得外國國籍但尚未被注銷戶口的,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確認,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其戶口。

㈢認真解決無戶口人員的落戶問題。對于工作中發現因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等原因未落戶的人員,所在地派出所應當上報市治安大隊戶政科審批,根據其父母或者監護人的申請,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其常住戶口,并及時通報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對于持有過期戶口遷移證件的公民,其中符合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在其換領新的戶口遷移證件或經內部網上查詢、電話核實等方式查證屬實后,擬遷入地派出所應準予其申報常住戶口;對大、中專學生要求回原籍的,學生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應準予其恢復常住戶口;對于遺失戶口遷移證件的公民,證件簽發地戶口登記機關應根據本人申請,按原件內容予以補發,并注明補發情況;對于公民因長期外出(非出國、出境定居)被注銷戶口、現回到原戶口所在地實際居住的,原戶口登記派出所根據本人申請,在認真調查核實并報市治安大隊戶政科審批后,恢復其常住戶口。

㈣妥善處理人戶分離問題。對于工作中發現的由于市政建設等原因導致居民原戶口登記地址消失,或者因集體戶口所在單位破產等原因導致該集體戶口不具實際意義,涉及的居民或者職工在同一城市的其他住所居住,但尚未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原戶口登記地和現住地派出所要加強情況溝通,做好宣傳動員,督促有關人員盡快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確因特殊原因一時無法解決的,應當登記造冊,在人口信息系統中注明,由現住地派出所加強管理;對于職工屬單位集體戶口、所在單位已經搬遷或者本人和隨遷家屬工作已經調動,但尚未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原單位所在地派出所應通知該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動員、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對于發現轄區內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將戶口滯留在原就讀院?;蛉瞬沤涣髦行摹厴I生就業指導中心已超過兩年的,派出所應當及時通知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和高校所在地派出所或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動員其盡快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㈤切實糾正戶口登記項目差錯。對于公民申請變更姓名、性別以及更正出生日期、民族戶口登記項目差錯的,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經呈報市治安大隊戶政科審批后辦理。對于公民婚姻狀況、職業、服務處所、文化程度、身高等戶口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化的,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依據公民提供的有效證明(件)予以變更。

㈥進一步強化人口信息系統數據維護工作。各地要結合戶口整頓工作,進一步完善人口信息登記項目和系統功能,及時查漏補缺、修正錯誤,及時更新維護,確保人口信息基礎數據完整、準確、鮮活。

㈦進一步建立健全戶籍管理規章制度。公安機關要結合本次戶口整頓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戶籍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完善戶口、居民身份證辦理及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流程,切實堵塞工作漏洞,杜絕戶口管理中違反政策規定問題和工作差錯、失誤現象的發生。

五、相關要求

㈠加強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此次戶口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本著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認真開展各項工作,確保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㈡廣泛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聲勢浩大的宣傳發動工作,廣泛宣傳戶籍管理政策法規和戶口整頓的重要意義,增強群眾配合、參與戶口整頓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通過宣傳發動,使戶口整頓工作家喻戶曉。要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

㈢深入指導。市戶口整頓工作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全市戶口整頓工作的指導。對于工作基礎比較薄弱、問題比較突出的派出所,要重點指導,幫助分析查找原因,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督促檢查工作質量和進度。要注意發現、總結和推廣基層的經驗,推動我市戶口整頓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㈣嚴格驗收。戶口整頓工作結束后,市戶口整頓辦公室要組織自查、抽查、交叉檢查等方式認真組織驗收,不符合要求的要堅決返工,確保戶口整頓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