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經濟建設資金管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27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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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經濟建設資金管理實施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財政經濟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進一步促進全市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根據《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省財政廳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財政經濟建設專項資金是指經發展和改革部門(以下簡稱發改部門)批準立項,由各級財政部門安排的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主要包括:中央、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的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國債轉貸資金、省財政廳下達的經濟建設預算支出指標和市政府通過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性資金。

第三條財政經濟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堅持“安全、陽光、效益”的原則?!鞍踩奔粗贫ū匾膶m椯Y金決策和管理程序,加大專項資金監管力度,完善控制體系,降低專項資金使用風險?!瓣柟狻奔刺岣邔m椯Y金使用的透明度,公開專項資金使用、撥付程序,加強專項資金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和政府采購工作。“效益”即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立足于調整經濟結構,優化投資方向,通過專項資金投入,吸引和聚集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配套資金,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專項資金在全市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促進作用。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專人、專帳、專戶管理。各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效節約資金,降低建設成本,提高使用效益。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預決算申報審核制度。項目單位專項資金用款申請經市政府批準撥付后,應結合工程情況編制詳細的用款計劃書報送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工程預算、工程進度、工程需要撥付資金。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和項目支出預算,合理安排專項資金的使用,做到專款專用。項目完成后,應依據評審機構出具的竣工報告及時辦理項目資金結算,結余資金應按原撥款渠道繳回財政部門。對未完工項目的年終結余資金,余額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財政部門應在辦理工程竣工決算前,預留10%的工程尾款,待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查結論確定后再予以清算。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直達制度。對項目資金在30萬元以上或者設備單項采購資金在1萬元以上的,財政部門應依據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三方共同核實蓋章的工程量清單、工程結算清單和撥款申請,將專項資金直接撥付至施工單位和設備供應商,以提高資金到位速度,減少資金在途時間,簡化中間環節,杜絕建設單位挪用、截留專項資金的現象發生。

第七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制度。對專項資金支出中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要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標采購、邀請招標采購、詢價采購等形式確定供應商,降低支出成本。對專項資金支出中屬于基本建設項目、造價在30萬元以上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招(投)標。招(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項目招標可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方式進行。對投標單位的條件,項目法人可以采用資格預審程序加以確認。項目法人根據招標項目的要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規范和規程的要求。

第八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報帳制度。報帳制度是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實施計劃和項目實施進度,提出用款申請并附報帳憑據,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門審批,請撥資金的管理制度。財政部門可根據項目情況,預撥必要的啟動資金,然后按項目施工進度,由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單位提交報帳原始憑證,經審核后撥付。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九條建立專項資金“定向使用,政府統一管理,部門及社會廣泛監督”的制約機制。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并認真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定期向發改部門、財政部門報送項目建設和資金運用情況,主動接受監督。發改部門、財政部門要建立專項資金全程監督檢查制度,跟蹤檢查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的執行情況。使用專項資金建設的項目完工后,發改、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財政部門進行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出具審查文件,建設單位據此辦理項目結算和固定資產產權登記。

第十條發改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專項資金使用中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不得擅自擴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不得擅自提高手續費和管理費標準,不得改變資金投向、修改投資計劃,不得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不能如期組織項目施工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終止計劃執行,責令停工,財政部門有權停撥專項資金并負責追回已撥資金。對經濟建設項目資金使用過程中造成重大損失和責任事故的,追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