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資源管理與城建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8 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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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根據鄉納入縣城統一規劃的有關規定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關政策,制定本方案。
二、指導思想:本方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規范我鄉農民及城鎮居民的居住環境,從嚴打擊違法建設及非法圈
地行為,推進我鄉城鎮化步伐。
三、住宅建設審批程序
1、規劃區內農民建房程序
(1)在城建部門領取規劃許可證。
(2)經國土所審核,符合建房條件人在國土所領取申請表。
(3)須在擬建地村民小組簽字。
(4)須所在村委會簽字、蓋章。
(5)須經鄉政府審核同意。
(6)報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2、規劃區外,農民、城鎮居民及外來人員建房程序
(1)經國土所審核,符合建房條件人在國土所申請領取表。
(2)須在擬建地村民小組簽字。
(3)須所在村委會簽字、蓋章。
(4)須經鄉政府審核同意。
(5)報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四、具體建設規定
1、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政策,農村村民占用宅基地或村內空閑地建房面積每戶不得超過180m2;占用耕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20m2;因地形條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戶不得超過
240m2,地少人口多的村組,住宅用地標準就低不就高。
2、農村村民超面積占用的宅基地,超面積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的標準實行有償使用,直至超面積的部分退回集體為止,占用基本農田或超面積占用耕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
定查處。
3、規劃區內一律不準城鎮居民或外來人員建私房,農村村民符合“一戶一宅”建房條件確需建房的,要在鄉村組指定的地點,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建設。
4、沿國道的本鄉范圍內所有建筑須離主路15米方能施工,沿鄉、村、組級公路的,需離主路8米,并嚴格遵守《公路法》的有關規定。
5、規劃區外的住宅建設,必須由鄉政府審核,朝向、房層、結構、外墻、房頂、排水等嚴格按鄉政府批準的要求施工,堅持因地制宜,整體協調原則。
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1、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必須在統一安排部署下,遵照法律按程序進行。
2、規劃區內的土地進行商品房開發或其它商業用途、公益性建筑,必須辦理出讓手續,將土地所有權性質變更為國有,并進行掛牌。
3、規劃區外的土地租賃開展山水開發、休閑山莊的,租賃轉讓時必須在鄉政府的主持下進行,完善合同,有附屬建筑物的,必須辦理相關手續。
4、嚴禁各村、組和任何單位、個人私自買賣土地行為,存在上述情況的,一律不予辦理任何手續,嚴禁建筑施工,已經開展建設的,強制拆除。
六、集中力量對違規建筑、擅自變更土地面貌或用途等行為進行治理,視情節及后果處罰,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違反法律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七、本方案所稱規劃區以城建局規劃圖紙為準。
八、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凡以前文件中有與本方案相抵觸的,以本方案為準,如有未盡事宜,由鄉國土資源與城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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