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衛生室整頓實施辦法
時間:2022-03-29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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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村衛生室建設與管理,有利于優化我區農村衛生資源配置,提高農村衛生資源利用率和村衛生室綜合服務能力;有利于規范農村醫療衛生市場,確保農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就醫安全,提高應對農村重大疫情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能力;有利于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順利實施,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我區農村和諧發展。為適應新形勢下農村衛生工作需要,提高人民群眾健康保障水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13號)、《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6號)、《省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衛發〔1997〕191號)以及《省村衛生室建設標準(試行)》(衛發〔〕28號)等有關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新時期衛生工作方針,以提高衛生資源利用率為重點,按照“政府以獎代補,村醫聯合自助;建設因村制宜,資產歸集體所有;村醫自主經營,業務規范管理”的思路和方便群眾、合理布局、規范建設、一體化管理的原則,優化資源配置,推進村衛生室建設提檔升級,滿足農民群眾醫療、衛生和保健的基本需求。
二、目標任務
村衛生室整頓建設的目標是:通過整頓建設,實現村衛生室“布局合理、設置達標、功能完善、管理規范、合法執業”的目標,建立集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基本醫療和健康教育于一體的村級衛生服務機構。
三、整頓建設原則
(一)合理設置的原則。村衛生室的設置主要依據服務范圍、服務人口、交通狀況、村落布局等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實行一村一室,服務人口過多、交通不便或自然村落分散并且能夠保證規范設置條件的村,可以增設一個診療點。
(二)聯合共建的原則。村衛生室由區政府、村委會、村醫聯合共建。已有村集體衛生室的,按照《村衛生室建設標準》整建到位;無村集體衛生室,但村集體有閑置房屋可以利用的,由村委會無償提供村衛生室使用,并按《村衛生室建設標準》整建到位;既無村集體衛生室,村集體又無閑置房屋可以利用的,由村委會在村委會辦公場所附近或在本村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段新建村衛生室。
新建村衛生室所需土地由村無償提供。整建資金由區政府和村醫共同負擔。區政府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對新建達標的村衛生室按1萬元/村衛生室的標準予以獎勵;對改擴建達標的村衛生室按5千元/村衛生室的標準予以獎勵。力爭用三年時間使全區所有的村都有一所合格的村衛生室。各鎮可根據村衛生室整建工作的需要,給予一定的物力、財力資助。建設資金缺口部分由村醫共同出資(不低于5000元)解決。鼓勵社會捐資助醫,捐建村衛生室。村衛生室所需醫療設備由村醫負責購置。
村衛生室房屋建設要堅持統一的標準和模式。凡新建的村衛生室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建設,改擴建的村衛生室要盡量接近設計圖紙要求。
(三)市場準入的原則。達到《省村衛生室建設標準(試行)》(衛發〔〕28號),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方可執業。一是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必須達到規范化設置要求。村衛生室基本業務用房必須達到三間房屋以上,其中中心村衛生室業務用房120~160平方米,一般村衛生室業務用房60~100平方米,符合衛生要求,至少分設四室(診斷室、治療室、觀察室和藥房);必須與生活區分開,保持獨立。村衛生室還應配備必要的診療設備和藥品。二是村衛生室人員按所轄村人口的1~2‰配備,一般最多不超過4人,其中要有1名女性鄉村醫生或專職女保健人員,有條件的要配備能掌握和應用中醫藥診治常見病和多發病中醫藥人員。村衛生室執業人員必須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鄉村醫生的任用,以村為單位,在現有的村衛生室符合條件的執業人員中競爭上崗、擇優聘用。合格鄉村醫生達不到應配人數的村衛生室,由區衛生局采取公開招考的方式,從包括原衛生所改制人員在內的符合條件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中招聘產生,補齊應配名額。
(四)一體化管理的原則。整建后的村衛生室,為非營利性獨立經營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區域內的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基本醫療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村衛生室實行區衛生局與鎮政府雙重管理,以區衛生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受區衛生局的委托,負責所轄村衛生室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統一業務管理。村衛生室要認真履行所承擔的工作職責,自覺接受區衛生局及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業務指導和分配的工作任務,預防、保健、醫療等業務要符合技術操作規范。凡不服從管理或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區衛生局將依法取消其執業資格。
統一人員管理。村衛生室人員實行合同聘用制,聘期三年,年滿60周歲,健康體檢不合格的不再聘用。人員一經確定,不得擅自變更,確需增減或調整的,須經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申請,報區衛生局審查批準。每個村衛生室設室長一人。室長由村衛生室人員推舉,經各鎮黨委、政府同意后,由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任命,區衛生局備案。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負責對所轄村衛生室人員的考核,并將考核情況載入其個人檔案,作為下一輪聘用上崗的重要依據。
統一藥品管理。為了保證廣大農民的用藥安全、有效防止農村醫療市場藥品價格的惡性競爭,全區村衛生室用藥實行集中招標采購、配送制,通過公開招標,確定1—2家中標藥品經銷企業,簽訂供貨協議,由中標藥品經銷企業按照村衛生室所需藥品的種類和數量保質保量供給。
統一資產管理。村衛生室達標后,按照資產歸集體所有,政府、村集體、村醫三方共同管理,以政府管理為主,村醫單獨使用的原則,建立固定資產投資檔案,對全區村衛生室資產進行統一管理。鎮、村均不得隨意處置村衛生室資產。村醫與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簽訂村衛生室的使用協議,村醫退出村衛生室時,退還其投入村衛生室房屋建設的本金,不計利息。行醫期間的村衛生室房屋維修等費用,由村醫本人承擔。
四、方法與步驟
此次村衛生室整頓建設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7月)。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確定房屋建設圖紙,試點開展建設,積累整建經驗;層層召開動員會,組織學習相關文件和政策,進行專題部署。各鎮要在搞好宣傳發動的基礎上,安排專人對轄區內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登記。
(二)規劃設置,申報審批階段(8月)。區衛生局會同各鎮政府依照村衛生室整頓建設原則,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區村衛生室設置規劃》,報區政府審批。
(三)整頓建設,規范管理階段(9月)。按照《區村衛生室設置規劃》和整頓建設方案,一是落實村衛生室基本業務用房。村衛生室業務用房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須修繕;無專用房屋或達不到基本要求的,必須修建符合標準的房屋。二是添置必備的醫療器械及藥品。三是配備村衛生室人員,清退不具備執業資格或超齡人員。四是完善管理措施,健全并落實村衛生室規范管理制度。五是清理不符合規劃設置要求的醫療點,依法取締無證執業的非法醫療機構。
(四)檢查驗收,考評總結階段(10月)。由區村衛生室整頓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專班,對各地村衛生室整頓情況進行集中檢查驗收。對考評合格的村衛生室,授予“(中心)村衛生室”標牌。
五、組織領導與保障措施
(一)為了切實加強村衛生室整頓建設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區村衛生室整頓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副主任、區衛生局局長、區財政局副局長、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區廣電局副局長及各鎮分管衛生工作的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各鎮要高度重視村衛生室整頓建設工作,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負責本地村衛生室整頓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
(三)為了確保村衛生室整頓建設工作達到預期效果,區政府將從區直單位抽調人員,組成村衛生室整頓建設督導組,深入到各鎮指導和督促開展村衛生室整頓建設工作。
(四)宣傳、公安、法院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密切配合村衛生室整頓建設工作。宣傳部門要認真抓好村衛生室整頓建設工作的宣傳,及時報道村衛生室整頓建設工作的進展情況,為村衛生室整頓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區公安分局、區人民法院對于村衛生室整頓建設中出現的尋釁鬧事、阻撓整頓建設工作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予以嚴厲打擊,確保村衛生室整頓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五)整頓建設活動結束后,區政府將組織一次綜合考評,對村衛生室整頓建設行動快、效果好的單位或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力、任務未落實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完成整頓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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