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室小金庫專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31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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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優化縣域經濟發展環境,確保國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損害,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強財政監督管理、打造陽光財政、法制財政為目標,不斷深化財政體制改革,規范各單位公務開支行為,減少政府財政支出。
二、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的范圍
1、年、年未納入重點檢查的行政事業單位;
2、部分鄉鎮政府(抽查1—2個村級財務);
3、年、年自查為零的部門和單位。
(二)專項治理的內容
本次專項治理的主要內容是違法、違規設立的各種“小金庫”,具體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須納入治理范圍。主要包括: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的“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的“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的“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的“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的“小金庫”;
6、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或部門單位票據騙取資金設立的“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的“小金庫”;
8、將應納入單位或村級管理的資金轉入個人帳戶;
9、未經批準私自開設的銀行帳戶的資金。
三、專項治理的方法和步驟
本次專項治理自年4月底開始,11月底基本結束,共分為四個階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動員部署與自查自糾階段(4月底—6月下旬)
各單位要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組建工作專班,深入做好思想發動和政策宣傳工作;按照要求抓緊制定本單位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開展自查,主動糾正存在的問題,切實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
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認真撰寫本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總結,按要求填報《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工作總結和報表報送縣“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重點檢查階段(6月下旬至8月底)
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將從縣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等單位抽調骨干人員組成工作組,對各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本次重點檢查采取與規范津補貼、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發票管理、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以及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整體推進,綜合實施。
(三)整改落實階段(9月初至10月初)
各單位要針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四)總結匯總上報階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
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將根據單位自查情況和重點檢查結果,寫出專題匯報材料報縣“七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還將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努力從體制、制度、機制上查找問題發生的薄弱環節,深入剖析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改革進一步深入,財務管理進一步加強,努力形成防治違紀違規的長效機制,鞏固和深化專項治理成果。
四、專項治理發現問題的處理辦法
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
(一)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來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各部門對其所屬單位進行的內部檢查,視同自查。
(二)對在重點檢查中發現存在私設“小金庫”的,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設立“小金庫”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設立“小金庫”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的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單位,領導小組將對其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問題嚴重的,將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在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五)檢查結束后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按照組織程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六)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五、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h政府已成立了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財政、監察、審計、國稅、地稅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縣“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并在縣財政局設立了辦公室,具體負責“小金庫”專項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工作。各單位也要成立由單位負責人牽頭、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機構,并設立日常工作機構,加強對本系統、本單位的監督檢查。
(二)做好宣傳發動。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新聞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治理工作中發現并查處的典型案例有選擇地予以曝光,切實營造良好的“小金庫”專項治理氛圍。
(三)落實舉報制度。要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充分發揮網絡舉報作用;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并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5%的獎勵,資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
(四)完善協調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主動加強與各單位的溝通和聯系,加強對方案制定、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案件移送、宣傳報送等工作的督導指導和組織協調,建立起分工明確、運轉順暢、配合有力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機制。
(五)強化工作督導。在專項治理工作期間,領導小組將派出督導組,分赴各單位、各鄉鎮加強督促和指導,對工作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真,以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單位,及時給予批評并責令整改。各單位也要對本系統開展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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