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風建設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02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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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的統一部署,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去年開展政風建設年活動基礎上,2012年,以學習貫徹《市行政問責規定》(以下簡稱《行政問責規定》)為主要內容,繼續開展“政風建設年”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動內容
組織全市廣大公務人員學習貫徹《行政問責規定》,有效預防和制止執行不力、行為失范、監管不力、決策違規等情形發生,強化行政問責,規范行政行為,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進全面振興進程。
二、活動范圍
市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和鄉(鎮)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重點監督檢查與經濟發展環境密切相關,具有審批、執法等服務職能的部門、窗口和關鍵部位的工作人員。
三、方法步驟
(一)學習階段(3月1日至4月1日)。利用一個月時間,在全市行政系統深入學習貫徹《市行政問責規定》(學習階段方案已制定下發)。
(二)實施階段(4月2日至10月31日)。定期組織檢查各部門和各單位政風活動開展情況,查擺和解決問題情況;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組織明查暗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學習《行政問責規定》納入公務員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行政執法監督部門要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宣傳部門負責聯系省、市新聞媒體對《行政問責規定》的學習和執行落實情況進行報道;繼續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開通意見箱、在市長公開電話開設政風專線、在行政服務中心等窗口單位設置政風問題投訴箱,接收轉辦社會和公眾反映的政風問題,深入企業和大項目單位倒查存在的政風問題。適時開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和社會滿意度評價專項活動。
相關部門要對明查暗訪、媒體曝光、群眾舉報和企業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逐項啟動問責機制,對調查核實后確定存在問題的當事人和單位實施問責。對學習、落實情況,以及正反面典型進行及時通報。
(三)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偨Y工作成果,對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典型案例進行總結、提煉,予以制度化,形成政風建設長效管理機制。
四、組織機構
根據市級領導變動情況,重新調整市政風建設年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及其成員。
市政風建設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由成員單位派人組成,相對集中辦公。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作為政風建設年活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本部門、本單位政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工作機構,由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專門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切實抓好落實,接受市政風建設年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工作指導。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各鄉(鎮)、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風建設年活動,把學習貫徹《行政問責規定》作為“一把手”工程,領導同志帶頭學,認真剖析,主動整改。要把貫徹執行《行政問責規定》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對本單位、本部門存在的問題,根據程度區分情況,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問責。
(二)強化整改,注重實際效果。對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要認真梳理,整改到位,并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同時,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民生民意調查涉及問題責任分解表的通知》(哈政辦綜〔2012〕5號)要求,針對政風建設、社會保障、食品安全、勞動就業、農村建設、教育衛生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工作任務,結合自身職能,調整并完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盡快整改落實。市政府督辦室將把此項工作列入督辦事項。
(三)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要把政風建設年活動中采取的有效措施長效化,把學習貫徹《行政問責規定》常態化,把政風建設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的做法制度化,實現從根本上轉變政風,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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