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專項整治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02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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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專項整治指導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獸藥(漁藥)、飼料市場經營秩序,切實保障獸藥(漁藥)、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我市畜牧業、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全國、全省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特制定如下獸藥(漁藥)、飼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禁限用飼料藥物添加劑、非法添加物、禁用漁藥、假冒偽劣獸藥和飼料整治為重點,抓好日常監管、專項抽查和案件查處三個環節,著力提升獸藥(漁藥)、飼料產品質量,促進我市畜牧業、漁業健康穩定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從源頭上解決動物性產品違禁物質殘留問題,消除畜(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促進獸藥(漁藥)、飼料行業和畜禽、水產養殖業健康發展。要做到飼料生產及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違禁藥品案件查處率100%,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孔雀石綠等違禁物品案件查處率100%,假冒偽劣獸藥(漁藥)、飼料重大案件查處率100%,獸藥(漁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100%納入監管范圍,獸藥(漁藥)、飼料產品合格率明顯提高。

三、工作重點

(一)獸藥(漁藥)整治工作重點

1、獸藥(漁藥)生產環節。全面檢查獸藥(漁藥)生產企業執行GMP情況,重點核查企業人員、儀器設備變動情況。要深挖和嚴查生產偽劣獸藥的企業和地下工廠,并堅決搗毀。嚴厲打擊擅自改變組方、非法添加獸藥(漁藥)標準之外成分的違法行為。

2、獸藥(漁藥)經營環節。要以非獸藥GSP經營企業清理為重點,全面規范獸藥(漁藥)經營主體資格,依法查處和取締無證經營行為。要重點查處禁用獸藥(漁藥)、人用藥品、套用或偽造批準文號的產品以及農業部通報的假劣獸藥(漁藥),要追根溯源。

3、獸藥(漁藥)使用環節。要督促和指導養殖企業建立健全動物用藥記錄。嚴厲打擊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行為,對查證屬實的違法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案件,該移交公安部門的要及時移交,防止以罰代刑。要嚴厲打擊在水產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孔雀石綠等違禁藥品行為。要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不執行休藥期和濫用抗生素、激素的違法行為。

4、獸藥生物制品整治。要對進入我市的獸用生物制品實行嚴格審核審查制度,對審查不合格的企業一律予以清除。要依法查處和取締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違法行為,對非法經營的生物制品要實施清繳銷毀。

(二)飼料整治工作重點

1、貫徹實施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要以培訓的方式讓廣大飼料生產、經營者熟悉并掌握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努力提高飼料生產、經營者誠信守法意識。

2、開展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嚴厲打擊飼料生產企業在飼料生產過程中違法添加瘦肉精等違禁藥品行為。嚴厲查處飼料衛生指標不符合飼料衛生標準行為。

3、加強飼料產品質量日常監管。針對飼料生產企業和經銷商要制定詳細的年度抽檢計劃。要明確飼料抽檢的重點時段、重點單位及重點區域,發現不合格飼料產品要從嚴查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地要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獸藥(漁藥)、飼料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同時給予工作經費的保障。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縣(市、區)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進一步增強協調配合意識。要加強與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協同作戰,形成合力,建立統一、和諧、高度的監管機制,提高獸藥(漁藥)、飼料綜合整治效果。

(三)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和送科技下鄉、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等活動,大力宣傳《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努力營造人人關注、人人重視獸藥(漁藥)飼料監管的社會氛圍,增強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遵紀守法意識,建立自律機制。

五、工作安排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2年4月底前)

大力宣傳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和獸藥GSP政策。

(二)清理整頓階段(2012年7月底前)

7月底前對本地獸藥經營企業資質進行清理,并將相關信息通報給同級工商管理部門和市農業局,8月1日后對非獸藥GSP企業進行查處和取締。

(三)實施整治階段(2012年5月—12月)

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積極開展獸藥(漁藥)、飼料專項整治。

(四)情況上報

各縣(市、區)要在2012年7月1日和12月15日前分別上報專項整治工作半年總結和年終總結致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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