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

時間:2022-04-06 0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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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

按照省農業廳《省2012年種子執法活動方案》的總體要求,為了組織開展好我市2012年“種子執法年”活動,在前兩年種子執法年活動基礎上,根據《種子法》、《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農業部《2012年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省《實施意見》和種子法規,按照“預防為主、標本兼治、檢打聯動、綜合治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全面加強農作物種子管理,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引導企業誠信自律,維護廣大農民利益,構建和維護公平競爭、和諧有序的種子市場環境,提升農業生產用種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活動目標

緊緊圍繞“保障生產用種安全,提升種業發展水平”這一工作主線,通過強化農作物種子的品種管理、基地管理、質量管理、市場管理、生產經營許可管理,進一步規范種子市場秩序,保障我市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服務海峽西岸現代農業發展。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質量管理。全市統一開展春、秋兩次種子市場檢查監督抽查活動,重點檢測市場種子發芽率、凈度和水分等三項質量指標,計劃抽查25個企業,100個批樣。春季檢查行動于2~4月進行,全市范圍內抽查以經營糧食作物種子為主的種子企業和經銷單位,抽檢水稻及春、夏播作物種子;秋季檢查行動于8~9月實施,重點以秋、冬種蔬菜作物種子或存在問題的企業和種子為主。同時,積極協助省種子總站做好冬季監督抽查、以及雜交水稻品種真實性及轉基因成分檢測的扦樣工作。

(二)強化市場管理。

1.開展專項檢查。在3-5月春季種子市場銷售旺季,由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的農業綜合執法人員和種子管理人員,對轄區內所有大型種子集中交易市場和城關所在地的所有種子經營單位(者)進行拉網式全面徹查,做到絕不漏查、不失查,每個種子經營者至少抽查3個種子樣品;對雜交水稻和蔬菜瓜果種植大鄉(鎮)的基層種子經營者進行抽查,每個縣(市、區)至少抽查10個基層種子經營者,每個經營單位(者)至少抽查2個種子樣品。檢查內容包括種子標簽、種子經營許可證、經營檔案、品種審定、保護品種的經營授權及其它經營行為的規范性。

2.實行檢打聯動。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和種子管理機構要加強協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依法查處。對于性質惡劣、危害性大、影響面廣的案件要及時將調查處理情況報送市農業執法支隊和種子管理站。對于涉嫌刑事責任的,要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強化生產經營許可管理。

1.開展持證企業的資質條件檢查。按照“誰發證、誰檢查、誰處理”的原則,由發證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法定條件,對持證企業的資質條件進行實地實質檢查。種子生產許可證按照生產季節的安排情況實行抽查,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逐一逐家全面檢查。對不符合持證資質條件的種子企業,發證(檢查)機關要責令其限期改正。對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種子企業,堅決按照《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第23條的規定,依法撤銷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并將撤銷決定的文書抄報我廳和工商管理部門,同時向社會公告。

2.落實種子生產、經營信息報告制度。按照農業部《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由基地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督促種子生產企業建立種子生產檔案,并在播種后30日內及時填報《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信息報告表》,匯總后上報市種子管理站和農業執法支隊;由發證機關督促持證企業于5月底前填報2011度的《農作物種子經營信息報告表》,匯總后上報市種子管理站和農業執法支隊。

(四)強化品種管理。嚴格查處未審先推、越區推廣品種行為。協助省種子總站做好水稻、玉米、大豆等作物品種標準樣品的征集工作。加強品種試驗管理,認真開展水稻、玉米、大豆試驗品種的轉基因檢測與DNA指紋鑒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種子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是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基礎性、保障性工作,是國務院《意見》和省《實施意見》的重要內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加強管理、保障質量、維護市場、服務農民、推動發展”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對種子執法年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有序、有力、有效措施,加強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和種子管理機構聯合執法機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將種子執法年活動作為本部門貫徹國務院《意見》和省廳《實施意見》的重點工作抓實抓好,一把手親自抓,確保今年的執法年活動取得更大成效。

(二)營造良好環境。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種子執法年活動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種子執法環境。一要及時主動向當地政府領導匯報國務院《意見》、省《實施意見》和種子法規對種子管理的要求,取得領導對種子執法工作的重視和支持。二要向公安、工商等有關執法部門說明種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通報當前種子基地和市場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形成共識,取得相關部門的支持和協助。三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導向作用,利用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網絡等媒體以及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對種子執法年活動的重大意義、先進經驗和工作成效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報道,取得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

(三)強化督查指導。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執法年活動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將責任落實到人。一把手要親自督促本部門各有關職能機構加強協作,形成執法合力。市本級有關單位要發揮區域管理和承上啟下的作用,組織協調本轄區各縣(市、區)順利開展種子執法工作。要在各項活動的關鍵時期組織人員深入各縣(市、區)進行現場督查、指導,督促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加強對非法制售種子大要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確保案件查處工作及時到位。對于執法不嚴、督查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將給予全市通報批評。

(四)公開執法信息。信息是執法工作的先導和橋梁。為了便于執法監督檢查,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本地執法年活動方案、執法年重大活動、種子基地監管、種子質量抽檢、種子市場檢查、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審批、許可證撤(吊、注)銷信息及時在相關網站上公開,確保種子執法公開、透明。同時,及時向省、市種子管理站和農業執法隊上報備案。

五、工作進度安排

2-4月,市、縣(市、區)兩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本轄區春季種子市場扦樣,市種子管理站負責種子質量檢驗。

3-5月,市、縣(市、區)組織開展本轄區種子市場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種子標簽、種子經營許可證、經營檔案、品種審定、保護品種的經營授權及其它經營行為的規范性。檢查后于5月25日前將附表1上報市種子管理站。

5-8月,按照“誰發證、誰檢查”的原則,由發證的農業行政主部門檢查持證企業的種子生產、經營資質條件。檢查后于8月25日前匯總附表3、附表4上報市種子管理站。

6月,于6月25日前將《農作物種子經營信息報告表》(附表6)上報市種子管理站和農業執法支隊。

7-9月,市、縣(市、區)兩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本轄區秋季種子市場扦樣,市種子管理站負責種子質量檢驗。

9月,于9月25日前將《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信息報告表》(附表5)上報市種子管理站和農業執法支隊。

11-12月,配合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冬季種子企業質量監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