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時間:2022-04-06 0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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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58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發[]101號)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發[]78號)精神,確保我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的安全,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按照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以落實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設計、施工、維護、運行安全主體責任和排查安全隱患為重點,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為目標,突出重點,標本兼治。

通過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全面排大基礎設施設計審查、建設施工、維護保養、檢查評估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環節和安全隱患,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解決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重大基礎設施安全監管機制和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使我區重大基礎設施順利建設、安全運行。

二、重點排查對象和職責分工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突出重點、密切配合的原則,堅持重大基礎設施隱患專業排查與群防群治相結合、集中排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全面普查與分類抽查相結合、政府督查與單位自查相結合,重點做好以下六個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設施。以橋梁為重點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隧道、跨河橋梁以及其他中型以上橋梁;(2)新建和在建砌體橋梁;(3)地質、地形條件復雜的橋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別是超限超載車輛較為集中的橋梁;(5)高路堤、深路塹、地質復雜路段的公路和橋梁。排查工作由區交通局牽頭,會同區發改局、區建設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二)水運交通設施。以河等有客貨運輸碼頭為重點,排查工作由區交通局牽頭,會同區地方海事處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三)中小型水利設施。(1)中型以上水庫、水電站(裝機為300KV以上),由區水利局會同區發改局組織實施;(2)小型水庫(含?。ㄒ唬┬秃托。ǘ┬退畮欤匾暮訅?、塘堰及裝機155KW-300KW的泵站、水電站,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村組織實施。

(四)重要電力設施。包括:(1)火力發電廠;(2)工礦企業自備電廠;(3)變電站;(4)輸電線路大跨越塔;(5)不得中斷的電力系統通信設施。排查工作由區經濟商務局牽頭,會同區發改局、區國資局、東寶供電公司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五)石油天然氣設施。重點是鄉鎮液化氣站,排查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組織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積極配合。

(六)工商貿企業在建設施。重點是子陵葛洲壩新型干法水泥、眾和紡織、荊門新合作東方超市連鎖配送中心、聚合鋰電池等投資過千萬元的在建重點項目,由區經濟商務局牽頭,會同區建管局、東寶公安消防大隊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三、排查主要內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礎設施的管理、運營維護和安全監管責任主體是否明確,承擔維護保養、檢查評估等日常管理的單位是否履行了職責,設施狀況記錄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程序是否完備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履行了職責,工程質量是否存在問題,質量和安全監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礎設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否按要求進行了“三同時”驗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重大基礎設施產權單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對涉及安全的重要參數是否長期堅持監測跟蹤和定期分析;對結構、材料、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是否進行過全面、系統的分析并做出結論;對存在的重大隱患是否能夠及時發現,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補救措施。

(四)重大基礎設施設計、施工、維護依據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與當前實際運行狀況是否存在明顯的差異,強制性標準、規范是否嚴格執行。

(五)重大基礎設施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是否齊全,應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滿足快速響應和緊急處置的需要。

四、實施步驟

此次排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10月30日—11月3日)。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學習宣傳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有關文件精神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層層宣傳發動,安排部署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二)自查抽查階段(11月4日—11月20日)。有關單位要按照區政府辦公室下發的工作方案,以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省政府有關廳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下發的專業方案,認真開展專業排查、集中檢查和全面普查,加強日常監管,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在此期間,有關牽頭部門要組織檢查督導組,對重點單位、重點項目、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進行抽查。11月16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牽頭部門要將本地、本部門開展重大基礎設施排查工作的綜合情況,特別是重大隱患整改、處置情況上報區安委會辦公室。

(三)鞏固復查階段(11月21日—11月23日)。區政府組織各牽頭部門組成檢查督導組,對各地、各行業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督辦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重點單位、重點行業以及突出問題進行復查、抽查,對自查發現的隱患處理情況進行跟蹤調查,鞏固排查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