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養殖污染治理辦法
時間:2022-04-09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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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統籌環境同治三年行動的通知》(發〔〕12號)文件精神,扎實推進我鎮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建設美麗龍伏、打造幸福家園”總體目標,以“城鄉統籌、環境同治”為抓手,深入開展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實現養殖業從鼓勵規模養殖向鼓勵綜合治理養殖污染的轉變,促進我鎮生豬養殖業持續發展,有效改善人居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實現養殖生態環境根本性好轉。
二、工作目標
年月31日前,完成我鎮“三邊”區域存欄10頭以上、欄舍面積20平方米以上生豬養殖場(戶)污染治理工作,使“三邊”區域生豬養殖場(戶)實現達標排放,對未實現達標排放的養殖場(戶)依法清拆。
“三邊”區域主要是指城鎮、學校等居民聚集區周邊500米內,河流、水庫周邊500米內陸域,國道、省道及縣級公路兩側500米內區域,其它存在嚴重養殖污染的區域也納入同步治理范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鎮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副鎮長任副組長,黨政辦、紀檢辦、派出所、財政所、國土所、環保站、水管站、農業辦、林業站、城管中隊、城建所、畜牧站、工商所、農電站、政法綜治辦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鎮環保站,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居)委會,鎮直(屬)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
(二)成員單位職責
1、黨政辦: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對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開展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正確引導新聞媒體對治理工作進行監督,鼓勵人民群眾對養殖場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及時公布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查處情況。
2、紀檢辦:負責監督檢查責任單位開展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履職情況;對發現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3、站:負責實施生豬養殖場立項審批。組織國土、水利、林業、環保、畜牧等相關職能部門區同實施前置審查;落實上級污染治理資金項目申報,將生豬養殖污染治理與沼氣池建設結合,杜絕將“三邊”區域、禁、控養區和未實現達標排放的生豬養殖場納入項目資金扶持計劃。
4、派出所:負責支持養殖場強制拆除工作,依法打擊阻礙行政執法行為。
5、財政所:安排落實“三邊”區域養殖場法染治理工作經費,配合鎮生豬養殖污染治理辦公室統籌管理養殖產業扶持資金,確保養殖污染治理項目資金及時到位。
6、國土所:清理“三邊”區域生豬養殖場用地備案手續,對未依法依程序辦理相關手續,非法占用土地建設的養殖場,依法制止和協助鎮進行強制拆除,責令退還非法占用土地,依法處理。
7、環保站:負責落實“三邊”區域生豬養殖場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環?!叭瑫r”制度;下達養殖場(戶)整改通知書,指導污染處理設施建設;落實上級養殖污染治理項目資金;監控養殖場污染排放,受理、處理養殖場污染事件;開展養殖污染排放檢測,出具檢測報告,提供關閉養殖場的相關法律依據;配合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對未實現達標排放的生豬養殖場(戶)嚴格依法關閉和處理。
8、水管站:負責對水庫、河堤內的養殖場進行整治、清拆。對未經審查同意擅自在河流、水庫新建、改建排污口以及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的養殖場,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拆除和處理,恨恢復原狀。
9、農業辦:對退出養殖行業,轉產發展種植業的養殖戶提供技術培訓和指導。
10、林業站:負責林場內養殖場的整治、清拆工作。對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在林業用地新、擴、改建的養殖場進行清理查處。屬符合《市十二五發展規劃》違法占用林地建養殖場的,林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后,督促其辦理林業用地手續。屬不符合《市十二五發展規劃》違法占用林地建養殖場的,林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11、城管中隊:負責查處城鎮規劃區內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養殖場,配合對違法搭建養殖場進行清拆。
12、城建所:負責配合城管中隊、環保站及鎮對城鎮規劃區內違法搭建養殖場的清拆工作。
13、畜牧站:為牽頭組織單位,綜合協調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計劃、指導、服務和督查工作。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市養殖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三邊”區域的生豬養殖場調查摸底;指導督促養殖場應用標準化養殖技術;制定落實“三邊”區域生豬規模養殖場搬遷方案;督促開展生豬養殖場的清理、關停工作。對未實現達標排放的生豬養殖場(戶)不給予任何政策性資金補貼。
14、工商所:吊銷責令關停養殖場的營業執照,嚴厲打擊販賣病死畜禽行為。
15、農電站:負責配合生豬養殖污染治理聯合執法時對依法關停的養殖場采取斷電措施。
16、各村(居)委會、鎮直(屬)各單位:組織做好“三邊”區域的生豬養殖場調查摸底工作,將限期治理責任任務下達到各養殖業主,及時制止違規違章建場行為,協調處理轄區內生豬養殖污染糾紛。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3月2日至3月10日)
1、各村(居)委會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機構。
2、召開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動員會議,下達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目標責任書。
3、和發放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宣傳通告和信函,出動宣傳車輛,營造良好氛圍。
(二)調查摸底階段(3月11日至3月31日)
各村(居)委會組織對轄區內“三邊”區域的生豬養殖場開展全面調查摸底,詳實了解養殖規模、治污設施配備運營、部門審批以及是否違規建場等情況,及時上報鎮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辦公室。與污染排放不達標的養殖場主簽訂限期自行治理清理協議書,規定6月30日前未實現達標排放的養殖場自行拆除相關設施。
(三)清理整改階段(4月1日至6月30日)
對糞污排放不達標的養殖場由環保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
對非法占用農田、私搭亂建的,挖山、填河、填水庫山塘的,毀林圈地的養殖場由相關職能部門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
(四)集中整治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對糞污排放不達標,違規建設的養殖場,依法予以強制關閉,拆除相關設施。
(五)鞏固深化階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加強督導巡查,促使養殖業主形成“合法建場、自覺治污”良好意識,促進養殖污染治理監管部門的有效配合,逐步建立養殖污染治理長效工作機制。
(六)考核驗收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邊”區域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納入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年度目標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單位年度績效考核重要依據。鎮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全面考核驗收,對工作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工作不力、影響全鎮工作大局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例會制度
建立鎮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例會制度,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由鎮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參加。
(二)開展聯合執法
整合派出所、環保、國土、林業、水管、畜牧等部門執法力量,組建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聯合執法隊伍,依法開展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各職能部門要從政策高限進行檢查、處罰,司法機關對阻礙正常執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堅決嚴厲打擊。
(三)制定相關政策
財政、環保、畜牧等部門整合養殖產業項目扶持資金,除安排動物防疫、質量安全監管經費外,籌措萬元養殖項目資金重點用于生豬規模養殖場污染綜合治理,制定“三邊”區域養殖場搬遷、退出、轉產鼓勵政策,落實上級養殖污染治理項目資金。
年6月30日起,“三邊”區域內未實現達標排放的生豬養殖場,各有關部門停止執行一切養殖項目資金扶持政策?!叭叀眳^域內養殖場自行退出養殖、轉產發展符合全鎮產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其它產業,各相關部門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惠政策扶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各部門要把開展生豬養殖污染治理作為城鄉統籌、環境同治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領導,把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突出工作重點,精心組織,有序推進,確保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大宣傳,營造氛圍。要大力宣傳養殖污染治理有關法律法規,充分認識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對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推介先進典型和經驗,為全鎮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營造濃厚輿論氛圍。
(三)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全鎮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要按照“關、堵、治”分類整治的原則,突出“三邊”區域生豬養殖污染治理的重點,明確任務進度,細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加大生豬養殖污染治理監督執法力度,對嚴重污染環境,排放不達標的養殖場依法實行限期治理,嚴查向水體傾倒糞污和丟棄病害畜禽的行為。
(四)強化督查,嚴格考核。各村(居)委會和成員單位于每月25日前上報工作進展情況。鎮政府將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納入城鄉統籌環籌環境同治的考核內容,實行一月一考核一通報,全年一總結一表彰,對各村(居)委會及相關單位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定期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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