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局非法采挖海砂整治方案
時間:2022-04-18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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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整治非法采挖海砂行為,保護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生態環境,保障海上交通運輸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通知》及省海洋與漁業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省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通知》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全市開展為期2個月的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刑法》、《礦產資源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發揮相關部門單位的力量,強化各項監管措施,形成執法合力,堅決打擊非法采挖營運海砂行為,維護我市海洋生態環境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領導
本次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專項行動由**副市長為總協調人,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及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海事局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協調人,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指揮、調度和督察工作。成立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專項行動辦公室,具體負責行動的信息傳遞、情況通報和相關工作安排。辦公室設在市海洋與漁業局。
根據專項行動實際需要,由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成立由市公安局、中國海監市支隊、市公安邊防支隊、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參加的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執法工作應急處置小組。市海洋與漁業局指定一名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公安局、中國海監市支隊、市公安邊防支隊、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組織相關執法人員對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非法采挖海砂行為進行聯合查處,對重點區域進行巡查,對重點岸段和疑似采砂船蹲點監控。
本次行動采取統一組織、上下聯動、部門配合的方式。各市(區)應根據工作要求成立政府領導、相關部門參與的專項行動組織機構,負責轄區內專項行動。
三、工作原則
(一)政府領導、屬地管理。各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為海砂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轄區內海砂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組織、部門協作、整體聯動的工作機制。
(二)部門協作、聯合查處。海洋與漁業、公安、國土資源、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海事有關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執法協作,對采挖海砂違法案件依法聯合查處。
(三)打防并舉、標本兼治。以防為主,完善監管工作的長效機制,有效控制非法采挖海砂行為。同時要廣泛地進行法律法規的宣傳,營造群防群管的社會環境,努力把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從重從快、依法嚴懲。對于發現的采挖海砂違法案件,要及時取證,及時立案,依據法律法規從重處罰。
四、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對我市管轄海域及沿海岸線非法采挖、運輸、經營海砂活動進行集中整治,對作業、航行、錨泊、??康耐谏按?、運砂船、堆存海砂的港口、碼頭、沙場裝卸點及公路運砂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對沙質岸線和相關海域進行全面監控,依法查處非法采挖、運輸、營銷海砂的各類行為。
(二)整治重點
1、強化對非法采挖海砂行為多發海域和岸段的巡查。針對盜采海砂活動的特點,通過走訪排查摸底掌握盜采海砂活動情況,采取定期海陸巡查、突查暗訪等措施,利用執法車船和技術監控手段對盜采海砂多發海域實施動態監控,及時發現違法采砂行為。重點加強對雙島灣以外海域、浪暖河口海域及市區范圍內沿海岸段的巡查監控,同時加強與沿海鄉鎮、街道、漁村及用海單位的聯系,組織建立基層聯防聯控機制,對上述海域和岸段實行24小時監控,對違法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
2、強化對作業工具的管控。對無船名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三無”砂船一律予以取締。對海上運砂船舶實施登檢,對運砂船舶證件、適航情況進行查驗;對港口碼頭停泊的各類運砂船舶和運砂車輛實施排查;對陸地運砂車輛進行檢查。
3、強化對違法責任人的懲處。對查獲的盜砂人員和非法經營人員,一律依法立案查處。對盜砂船舶、車輛等作案工具和來源不明的海砂,一律予以查扣、查封、收繳。對充當非法采砂“保護傘”、非法收取采砂“管理費”和妨礙執法的違法人員一律依法追究,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整治措施
從采挖、運輸、經營等各個環節入手,全面整治非法盜采海砂活動,突出源頭治理。
(一)加強采挖環節的檢查。針對非法采挖海砂活動的特點,通過走訪排查,掌握非法采挖海砂船舶情況,制定執法措施,及時迅速查獲違法作業的采砂船舶;利用執法船艇定期或不定期對所轄海域開展執法巡查,對非法采挖海砂活動多發海域實施動態監控,及時發現違法采砂行為。
(二)加強運輸環節的檢查。對海上運砂船舶實施登檢,調查海砂來源,對運砂船舶證件、適航情況進行查驗;清查港口碼頭,檢查船舶及人員證件證件是否齊全;對運砂車輛進行依法檢查,對海砂來源去向進行調查核實。
(三)加強營銷環節檢查。對經營海砂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全面清理無合法手續、非法占用土地的砂場。
六、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自5月6日至7月5日,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媒體,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利用社會輿論的導向和監督作用,在全市營造打擊非法采挖海砂的社會氛圍。
(二)集中整治
重點抓好三項工作:
一是陸上摸排。全面排查非法采挖海砂違法犯罪活動,掌握盜采海砂時間、地點、規模、卸砂地點,根據盜砂船噸位、違法行為嚴重程度,逐一建立檔案。
二是海陸巡查。針對盜采海砂活動規律和特點,集中海洋與漁業、公安邊防、海警支隊、海事部門執法船艇,采取定期、不定期巡邏的方式,開展海陸巡查,嚴厲打擊采挖海砂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設卡檢查。在海岸線附近道路、港口碼頭、海砂堆放銷售場地設置固定卡點,嚴密盤查可疑車輛、船舶,切斷非法采挖海砂的運輸通道。
(三)整治處理
各部門依照職權對查獲的盜采海砂案件,依法聯合處置。對抓獲的盜砂人、非法經營人,一律予以立案查處;對查獲的盜砂車船、作案工具和來源不明的海砂,一律予以查扣、查封、收繳;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對執法人員通風報信、徇私枉法、私自放行查扣盜砂船、違法作業工具和人員的,嚴格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各級各部門的處理結果要及時上報市專項行動辦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對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增強執法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按照統一部署要求,做好抓落實的工作。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科學謀劃和部署,逐級分解任務、細化責任,把執法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人員。要加強督導,分管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揮,確保執法工作落實到位。要嚴肅執法責任,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三)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各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職能意識和責任意識,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配合,加快辦案節奏,提高辦案效率。海洋與漁業、公安、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工商、海事等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系,探索建立管轄區域打防控聯動機制,定期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案件線索,研究制定區域性整治措施,充分發揮各部門的整體合力。
(四)暢通渠道,及時反饋。各級各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整治行動信息聯絡情況匯總和反饋工作。建立報告制度。行動期間,各部門單位每周一次按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市專項行動辦公室(各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要在活動開始時上報)。遇有重要情況,要在接到報告第一時間逐級上報;特別重大情況,接報單位可直接上報市專項行動辦公室。要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問題發生。
(五)建立機制,長效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將整治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建立起有效整治非法采挖海砂違法行為的長效機制,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使違法者不敢以身試法,使采挖海砂的違法行為得以有效遏制。
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各級各部門要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措施建議??偨Y報告于7月10日前書面上報市專項行動辦公室,進行綜合后向市政府上報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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