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單位人員安置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19 05:10:00
導語:醫療單位人員安置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了全面推進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聘用人員分流安置辦法的通知》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未聘用人員分流安置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任務,在崗位聘任工作的基礎上,統籌做好未聘用人員分流安置工作,落實社會保障,保證民主監督,維護和諧穩定。未聘用人員分流安置工作原則上3年完成。
二、范圍對象
本方案所指分流人員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定崗競聘未被聘用的在編在冊人員、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未被繼續聘用人員。國家和省規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員除外。
三、具體政策
(一)在編人員分流。
1、轉崗調劑分流。未聘人員可在單位內轉崗應聘,也可參加本市轄區內編制未滿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應崗位的調劑或應聘。
2、病退分流。在競聘定崗前,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且工齡滿10年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可按有關規定辦理病退手續。
3、待聘分流。對未聘人員實行離崗待聘制度。在待聘期內,繼續由原單位管理,按月發給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崗位工資按相對應崗位類別最低級別發放,參加國家規定的工資政策調整,經費由原渠道解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在待聘期間自愿到村屯任村醫的,單位要大力支持,在單位空出崗位時,應優先聘用。
4、自謀職業分流。鼓勵未聘人員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人員,從實施改革之日起,發給相當于本人3年基本工資額度的補助,所需經費由原渠道解決。自謀職業人員的人事檔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管理。凡自謀職業人員創辦企事業單位、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按企業離崗失業人員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自謀職業人員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經費由原渠道解決。
5、學習深造分流。在待聘期內,對40周歲以下的未聘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并通過國家考試參加大專以上正規學歷教育的,可一次性補助一定比例的學費。對經學習提高后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或取得相應執業(從業)資格的,其原所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空出崗位的,應優先聘用。
(二)非在編人員分流。
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非在編人員,在競聘定崗前予以清退。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了勞動合同的非在編人員未被繼續聘用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分流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月工資為本人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三)分流人員的社會保險。
分流人員相關保險,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執行。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分流人員安置工作由市衛生局具體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
- 上一篇:高校給排水教學模式
- 下一篇:給排水專業實踐教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