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燃氣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23 0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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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結合我市燃氣安全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燃氣安全發展為主題,圍繞燃氣安全規范管理這條主線,進一步強化整治工作力度,推動燃氣市場和安全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二)總體要求:堅持點面結合、城鄉結合,堅持整治與整改相結合,堅持日常檢查和長效管理相結合,嚴格執法,規范管理,保證燃氣行業安全平穩運行。
二、工作目標
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燃氣安全管理責任進一步明確;燃氣安全生產屬地管理主體責任,特別是鎮政府燃氣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得到落實,企業燃氣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強化;燃氣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燃氣管理長效機制得以健全,事故隱患能夠及時發現和消除。
(一)各鎮(街道)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明確,安全管理體系完善,長效管理措施落實;層層簽訂燃氣安全目標責任書。
(二)實施老舊管網改造,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盡快完成改造任務。
(三)拆除清理燃氣管道占壓,年內完成安全隱患較大的違章建筑拆除任務。
(四)對液化氣經營企業和經營市場的安全進行專項整治,消除違法經營液化氣現象。
(五)建立考核評價體系,按照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市里對各鎮(街道)進行考核打分。
三、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1日—5月20日)
市里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整治活動,傳達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有關要求,成立由住房城鄉建設、安監、質監、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門組成的工作機構,研究制定具體方案,做好對燃氣安全知識的宣傳及燃氣管理和工作人員的檢查培訓工作。
(二)調查摸底階段(5月20日—5月30日)
對本轄區內燃氣市場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燃氣安全管理及生產經營基本情況。自查情況登記表要逐級簽字,誰排查,誰簽字,誰負責,自查情況報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整治階段(5月30日—10月31日)
對集中整治期間查出的隱患,必須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查處。整治工作進度及開展情況隨時報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整治驗收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
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各項整治工作完成時間要求,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對在整治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顯、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對措施不力,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長為組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安監局、質監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也要成立專門機構,并將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和整治方案于5月22日前報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落實監管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具體負責全市燃氣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設施保護、燃氣經營和供應許可辦理、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管理工作;安監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燃氣行業實施綜合監管工作;質監部門負責加強對承壓燃氣儲罐、承壓管道和液化氣鋼瓶生產、充裝、檢驗環節的安全隱患整治,檢查氣體充裝注冊登記證;公安消防部門負責燃氣企業的消防審核、驗收,并監督整治消防安全隱患;工商部門負責對證照不齊的燃氣生產、經營、儲存的企業進行整治,對燃氣企業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對各類非法燃氣經營單位、銷售網點依法進行查處;城管部門負責配合各具有相關管理責任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經營燃氣行為予以處罰。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負責組織本轄區燃氣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三)暢通信息渠道。為及時掌握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實行燃氣工作信息半月報制度。各鎮(街道)要明確一名信息員,具體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并于每月14日、29日上午12時前通過電子郵件報至市燃熱辦。市燃熱辦匯總后通過電子郵件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市安委會辦公室,并發送各鎮(街道)及有關單位。
(四)嚴格責任追究。對因失職、瀆職導致燃氣違法違規現象長期得不到整治,燃氣市場秩序混亂,燃氣安全事故頻發的單位和責任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各類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遵守燃氣管理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凡不具備安全條件向用戶供氣造成嚴重后果的,堅決予以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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