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環境和區域分管方案
時間:2022-05-09 0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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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畜牧業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畜牧業生產發展迅速,特別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后,隨著農業結構調整的深入和產業化經營機制的引入,我市畜牧業生產更是迎來了一個快速發展的階段。畜牧生產模式逐步從千家萬戶家庭散養式向集約化、規?;?、現代化轉變,畜牧生產規模、專業化程度、科技含量和產品質量都得到極大的提高,種苗繁育、飼料生產、獸藥經營、產品運銷加工等配套產業鏈也日漸完善。市已成為全省畜禽養殖大縣(市)和市畜禽養殖主要集中地。據統計,年末全市生豬存欄88.17萬頭,家禽存欄913.20萬羽,牛存欄2.01萬頭,羊存欄4.06萬只,兔存欄20.59萬只。全市有年出欄1000頭以上的養豬場476家,年存欄10000羽以上的蛋雞場201家,年存欄10000羽以上的蛋鴨場31家,年出欄10000羽以上的肉雞場193家,年出欄10000羽以上的肉鴨場95家,年存欄100頭以上的奶牛場2家,年出欄100頭以上的肉牛場3家。畜禽養殖業已成為我市農民增收的一個重要渠道,也為豐富城鄉居民“菜籃子”作出了很大貢獻。但是,十幾年來,在畜禽養殖業大發展的同時,由于規劃滯后,監管不到位,造成各地違規建設畜禽養殖場的現象日益嚴重,畜禽養殖過程所產生的糞便已大大超出全市現有土地的消納能力。畜禽養殖污染已成為流域、區域主要的污染源之一,給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農村生態環境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布局,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已是當務之急。
(二)劃定目的
通過劃分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對我市的畜禽養殖按不同環境功能和區域的要求實行分類管理,進一步調整、優化我市畜禽養殖業生產布局,推行生態化養殖,實現畜禽養殖業廢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污染,以達到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目的。
(三)劃定意義
科學地劃分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是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發展現代畜牧業的需要,有利于進一步推進農業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有效改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四)劃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年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年
5、《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年
(五)劃定原則
1、嚴格依法保護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工業區等環境敏感區的原則。
2、保障城區、城鎮人口密集區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原則。
3、重點流域沿岸一定范圍內畜禽養殖污染預防的原則。
4、公路、鐵路、高速公路等交通主干線兩側一定范圍內景觀保護的原則。
(六)劃定類型
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為禁養區、禁建區和可養區。
1、畜禽養殖禁養區
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任何畜禽養殖的區域。禁養區范圍內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由所在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農林場負責整治。
2、畜禽養殖禁建區
畜禽養殖禁建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限定畜禽養殖數量,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的區域。禁建區內現有的畜禽養殖場由所在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農林場負責整治。經依照法定程序責令限期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并達到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無法完成限期治理的,應搬遷或關閉。
3、畜禽養殖可養區
除禁養區、禁建區以外的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可養區。市、鎮兩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市畜牧業發展規劃》,依法對可養區內畜禽養殖規模實施嚴格控制,劃定規?;笄蒺B殖集中分布區,集中區外的可養區不得建設規?;笄蒺B殖場,嚴格控制散養戶養殖規模。在畜禽養殖可養區內從事畜禽養殖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綜合利用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
二、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定
(一)畜禽養殖禁養區
1、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1)市城市規劃區:西至福廈高速公路、石竹山,東至福廈鐵路、瑞巖山、東南村,南至步履嶺、龍江南岸的溪下村、觀音埔村、玉融山、下梧村、師大分校、蒼霞村,北至汽專線、金雞山、洪寬五路的范圍及外延1000米區域。
(2)各鎮鎮區規劃用地范圍及外延500米區域。
2、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畜禽養殖禁養區
(1)東張水庫匯水區:東張、一都、鏡洋三鎮匯水到東張水庫的所有陸域、水域范圍。
(2)虎溪水源地匯水區:城關水廠以上流域匯水區。
(3)各鎮(街)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庫流域匯水區,包括建新水庫、東皋水庫、萬利水庫、山前水庫、占貝水庫、東方紅水庫、莊上水庫、糖果塊水庫、梨莊水庫、烏仔底水庫、犁壁橋水庫、十八重溪水庫、北林水庫、梨洞水庫、海尾溪水庫、香城水庫、西溪水庫、烏江水庫、里下底水庫匯水區。
(4)長樂三溪水庫、西皋水庫,侯溪兜水庫流域匯水區在市境內區域,包括南嶺鎮馬斜村,城頭鎮南田村、南沖村,鏡洋鎮琯口村、西邊村等。
3、主要流域、輸水渠道畜禽養殖禁養區
(1)龍江干流兩側外延1000米范圍內,龍江支流兩側外延500米范圍內。
(2)東張水庫至山前水庫的高干渠和東張水庫至江陰東江水廠地面庫的江陰渠道兩側外延500米范圍內。
4、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畜禽養殖禁養區
石竹山風景名勝區、黃檗山風景名勝區、瑞巖山風景名勝區、南少林寺風景名勝區、目嶼島風景名勝區、東壁島、三山溫泉規劃區、靈石山森林公園、玉融山公園、龍山公園等用地范圍及外延500米區域。
5、市級以上工業區(開發區)畜禽養殖禁養區
市行政區域內經批準成立的市級以上工業區,包括:融僑經濟技術開發區、江陰工業集中區、元洪投資區、出口加工區、洪寬工業村、龍田工業區、鏡洋工業區等規劃用地范圍及外延500米區域。
6、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畜禽養殖禁養區
福廈高速公路、漁平高速公路、福廈鐵路、324國道兩側500米范圍內區域。
(二)畜禽養殖禁建區
1、城鎮規劃區外圍畜禽養殖禁建區
(1)市城市規劃區用地范圍外延1000-2000米的區域。
(2)各鎮鎮區規劃用地范圍外延500-2000米的區域。
2、主要流域、輸水渠道畜禽養殖禁建區
(1)龍江全流域(含干、支流)匯水區,包括玉屏、龍山、龍江、音西、宏路、石竹、陽下7個街道行政區和??阪偟臇|岐、東嶠、李厝、晨光、后路、??诘却宄B區外的范圍。
(2)東張水庫高干渠兩側外延500米、低干渠和天寶陂灌渠兩側外延200米內除禁養區外的范圍。
(3)大壩溪、漁溪、逕江全流域匯水區范圍。
3、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外圍畜禽養殖禁建區
石竹山風景名勝區、黃檗山風景名勝區、瑞巖山風景名勝區、南少林寺風景名勝區、目嶼島風景名勝區、東壁島、三山溫泉規劃區、靈石山森林公園、玉融山公園、龍山公園等用地范圍外延500米至2000米區域。
4、市級以上工業區(開發區)外圍畜禽養殖禁建區
市行政區域內經批準成立的市級以上工業區規劃用地范圍外延500米至1000米區域。
5、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畜禽養殖禁建區
(1)福廈高速公路、漁平高速公路、福廈鐵路、324國道兩側500米至一重山范圍(不含下里部隊農場)。大真公路、福北公路兩側至一重山范圍。
(2)各鎮主要交通干道兩側500米范圍內區域。
6、其他畜禽養殖禁建區
(1)鎮村居民、文教、醫療區外延500米范圍內區域。
(2)海岸線以內500米范圍內區域。
(3)鎮村主要河流兩側200米范圍內區域。
(三)畜禽可養區
除上述規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范圍以外的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可養區。在可養區內興建畜禽養殖場,選址必須經科學論證,符合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規定,不得影響周邊居住環境和生態環境,并須經有權審批部門的審批。
三、實施畜禽養殖布局規劃措施
1、規范畜禽養殖布局,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任務重的系統工程。本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分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農林場負責畜禽養殖污染整治;規劃、國土、建設、農業、林業、水利、環保、旅游、財政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通力協作,抓好落實。
2、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在本劃定方案基礎上,根據當地畜禽養殖污染控制和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劃定各行政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和可養區范圍;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制定的當地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定方案應嚴于本方案的要求,涉及調整市級禁養區或禁建區范圍的應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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