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自聘人員管理方案
時間:2022-05-12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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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規范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自聘人員(以下簡稱自聘人員)的管理,嚴肅組織、人事、編制和財政紀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保障自聘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管理范圍
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自行聘用的人員以及單位內部直屬企業的自聘人員。
二、基本條件
招收錄用自聘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愛崗敬業,無違法違紀情況。
2、管理崗位及專業技術崗位聘用人員原則上須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能勝任聘用崗位的工作。
3、首次聘用的自聘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40周歲。
4、身體健康,聘用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聘用原則
機關事業單位自聘人員,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按需設崗,人崗相適的原則;
2、先報批,后聘用的原則;
3、依法辦事,嚴格程序的原則;
4、公平公正,擇優選用的原則;
5、規范管理,嚴格控制崗位、數量的原則。
四、聘用自聘人員的程序
1、聘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本著公平公正,擇優選用的原則,確定擬聘用人員,填寫《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自聘人員審批表》,并寫出申請報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聘用單位工作實際和擬聘用人員情況,每季度末匯總相關信息,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招收錄用批復。
3、聘用單位憑《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自聘人員審批表》,在聘用之日起30日內與自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明確崗位職責、用工期限、工作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作紀律以及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等內容。
4、聘用單位在本意見之前已經招用的自聘人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述規定,規范完善勞動合同簽訂手續。聘用單位與自聘人員因未簽訂或未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責任和違法用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賠償由用人單位負責。
五、聘用待遇
本著“誰聘用誰出資”的原則,自聘人員的經費由聘用單位自行解決。自聘人員的工資標準,由聘用單位按照單位性質和用工崗位情況,經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但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參照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自聘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聘用單位應在聘用之日起30日內為自聘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等參保手續。
自聘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有關權益保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自聘人員的管理
1、自聘人員在合同期內由各聘用單位負責管理,按招聘崗位安排相關工作,不得與機關事業在編人員混崗使用。
2、自聘人員要嚴格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認真履行義務。自聘人員有違法、違紀以及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現象的,由聘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聘用單位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合同。
3、聘用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勞動保護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負責對自聘人員進行思想、紀律、安全教育培訓;要切實保障自聘人員的合法權益。
4、聘用單位與自聘人員在履行合同中,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
七、工作要求
各聘用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真貫徹執行本方案規定,加強對自聘人員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自聘人員聘用工作的監督約束機制,對違規聘用的自聘人員要依法依規予以辭退。對違反本方案規定,未按規定程序審批自行聘用人員的,要追究單位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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