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接訪指導方案
時間:2022-05-13 0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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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保障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及時解決污染投訴和糾紛,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按照省環保廳《關于印發<省環保廳領導干部接訪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全市開展接訪工作有關規定,我局將開展領導干部接訪工作,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接訪時間和地點
時間:接訪日上午9:00—11:30(具體接訪日見2011年市環保局局領導環境信訪接訪安排表)
地點:市環保局監察支隊12369環保投訴中心
二、接訪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領導干部接訪活動,集中解決一批容易引發信訪的突出環境問題,集中解決一批當前發生的突出環境信訪問題,及重信重訪環境問題和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環境問題,盡最大力量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接訪工作原則
接訪工作要堅持領導親自接訪的原則、按正常辦理的原則、依法維護信訪秩序的原則進行,接訪過程中接訪領導要有針對性的約訪群眾,親自協調辦理有關環境信訪問題,要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實事求是地解決環境信訪問題。
四、職責分工
(一)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組織開展接訪工作,落實參加接待信訪工作人員。
(二)局辦公室負責擬定《市環保局領導干部接訪工作方案》及《2011年市環保局局領導環境信訪接訪安排表》,并報局領導審定后實施。
(三)局辦公室、信息中心負責在局網站公示欄公示領導接訪安排。
五、接訪安排
信訪接待活動由局領導輪流擔任,局機關及下屬各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接訪領導在接訪過程中可視工作需要,安排有關處(室)負責人參加。接訪領導因故不能接訪的,提前通知市環境監察支隊及時做出調整(領導接訪日程安排見2011年市環保局局領導環境信訪接訪安排表)。
局紀檢監察部門按照中共市紀委《關于在全市市級各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集中開展“三訪”接訪周活動的通知》要求,集中在市群眾工作中心我局接待窗口參加“三訪”接訪工作。
六、接訪受理范圍
1、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
2、多次上訪均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環境問題;
3、環保部門行政不作為、違法行政等問題;
4、對我市環保事業的發展起積極作用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5、其他需要領導出面協調解決的事項。
七、接訪工作要求
(一)市環境監察支隊信訪工作人員負責接訪的記錄工作,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填寫相關來訪登記表,并按照接訪領導指示及時向相關處(室)、部門或區、市(縣)環保局交辦。接訪中,能當場答復的,由接訪領導當場答復或責成相關部門當場答復;對需進一步調查了解、研究處理的問題,由接訪領導包案或批交相關處(室)、部門或區、市(縣)及時辦理。
(二)有關處(室)、部門或區、市(縣)環保局接到交辦通知后,應嚴格遵守限時辦結的有關規定及時認真辦理,并將辦理結果及時答復市環境監察支隊。不論是否辦理完畢,承辦處(室)和單位都應在接訪次日起按照信訪條例規定的期限(60日內)答復市環境監察支隊,尚未辦理完畢的,還應將未辦理完畢的原因一并說明,并做好后續跟蹤答復工作。
(三)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接訪活動的督辦和辦理情況反饋工作。監察支隊收到責任處(室)、部門的辦理結果后,要認真審核,符合辦結歸檔標準的,報負責接訪的局領導審閱同意后歸檔并回復來訪人;對不符合辦結標準的,退回責任處(室)、部門,責成其重新辦理。
八、來訪要求
(一)集體信訪要按照信訪條例選派5人以下的來訪代表,按接訪順序安排接訪,不得干擾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舉止文明,就事論事,不能借題發揮;
(三)上級部門轉交其它單位辦理或與環境保護無關的事項,不能強行要求局領導接訪,更不能聚眾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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