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暢通縣市區創建方案
時間:2022-05-17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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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創建平安縣市區活動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密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緊緊抓住重要戰略機遇,以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為重點,進一步深化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加強統籌規劃,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基礎建設,進一步健全和鞏固“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工作機制,推動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和保障落實,全面推進城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標
從現在起用5年時間,圍繞“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總體要求,使全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健全,安全設施完善,交通秩序暢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識增強,交通事故減少,達到省級平安縣市區創建標準。具體目標是: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各部門形成合力,責任倒查追究制得到有效落實;
(二)全區道路尤其是農村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安全防護、信號燈等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事故多發點(段)得到有效治理;
(三)交通管理執法“嚴格、公正、公開”水平進一步提升,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嚴重交通擁堵現象明顯減少,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
(四)交通運輸企業全員安全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
(五)車輛和駕駛人的源頭管理進一步加強;
(六)縣鄉道路交通通行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
(七)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進一步深入,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明顯提高;
(八)加強科技建設,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九)道路交通事故持續下降,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的惡性交通事故,堅決杜絕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三、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
(一)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1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分析總結全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工作目標,落實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如下:
2.各鎮鄉辦事處要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村民委員會(社區)工作職責,安排專門的安全員負責村(社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市公安局分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以及區政府交通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區道路交通安全規劃,明確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4.區政府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各鎮鄉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工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內容,納入領導干部“雙考雙評雙掛鉤”動態跟蹤考核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成效突出的單位及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落實,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單位及個人,要按規定予以懲處;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責任倒查,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對負有監管責任的,堅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因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確保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工作目標任務完成。
(二)大力宣傳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知識。
1.全面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各有關鎮鄉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的謀劃組織,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把深入開展交通安全“五進”活動引向深入。
2.完善交通安全教育長效機制。區司法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納入全民普法教育規劃;區教育局要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知識納入中、小學校法制教育、德育教育的內容,在全區各中、小學普遍建立《學生交通安全信息反饋卡》管理制度,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納入學生個人操行評定;區公安分局每年要制定全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區安監局要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知識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增設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欄目,營造良好的輿論宣傳氛圍。各鎮鄉辦事處要加強宣傳工作力度,要在人員密集場所及交通要道通過櫥窗、提示牌、墻體標語等形勢廣泛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全區所有50人以上的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立專(兼)職交通安全宣傳員,定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3.堅持執法管理和宣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對各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宣傳培訓教育制度,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學習和宣傳工作。區交警大隊要定期制作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傳品提供給鎮鄉辦事處、社區及各單位開展提示、警示和曝光活動。區農機局要結合時令特點,加強對農用車輛駕駛人的交通安全宣傳和培訓教育。
4.認真組織開展好每一個宣傳活動。各鎮鄉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擬定活動方案,組織有關單位、企業、群眾廣泛參與“安全生產月”、“交通安全宣傳周”等活動。要通過舉辦知識競賽、文藝節目表演、開展咨詢服務、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大力宣傳交通安全,增強群眾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識。
(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基礎設施建設。
1.落實隱患整治和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區公安局會同區交通運輸局、區安監局等部門根據《區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確定年度目標任務,結合當年排查出的隱患情況和需要采取的治理措施,核算當年需要政府投入的資金總額,上報區政府研究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
2.完善公路安全設施。區交通運輸局要大力實施農村通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和公路安全防護“生命工程”逐步完善現有公路標志標線、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新建、改建干線公路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3.改善城區交通設施。區公安分局要會同區交通運輸局、區城管局、區規劃局、區安監局等部門開展城區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按照暢通工程要求編制治理方案,上報區政府批準實施。2013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城區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隔離帶和其他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工作,并合理規劃和設置停車場、停車泊位,適應城市發展需要。
4.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設。市公安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要加大“智能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工作力度,確保4月底前投入營運使用。
(四)嚴格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1.創新農村交通管理機制??茖W規劃農村交警中隊布局,全面加強農村交警中隊建設,落實農村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加強農村地區交通管理專業隊伍建設。按照警務跟著警情走的要求,針對農村民俗日、集市等重點時段以及交通流量大、秩序亂、事故多發等重點路段,科學勤務,實施重點管控,落實工作責任。
2.整合管理資源強化路面管控。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農機監理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并充分發揮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社區)和農村專(兼)職交通安全員的作用,強化源頭教育管理,及時查處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確保隱患車輛、不合格駕駛人不出村鎮、不上路行駛。
3.集中整治重點違法行為。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從嚴查處超速、客車超員、飲酒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無牌無證、非法超限超載運輸以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拖拉機、摩托車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營運車輛超速50%以上、客運車輛超員20%以上的,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屬于異地客貨運機動車和駕駛人的,要及時將交通違法信息函告給機動車登記地和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4.嚴格客運班線運行安全管理。依托縣際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嚴格落實對7座以上營運客車乘載人數、駕駛時間和駕駛資格、車輛檢驗情況、車輛安全設施配備情況、車輛輪胎磨損狀態等項內容的檢查。嚴禁客運車輛22點至次日6點通行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含)以下山區公路,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客運企業合理調整客運班線的發車時間。
5.加強農村客運車輛運營管理。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村客運的意見》(黔府發〔2008〕3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09〕3號)規定,落實安全監管職責,強化農村客運車輛運營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重點查處車輛超員、超載、超速、飲酒駕駛等違法行為。
(五)嚴格車輛和駕駛人源頭安全管理。
1.加強機動車駕駛人教育培訓。進一步完善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摩托車駕駛人培訓教育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培訓教育體系,嚴格執行駕校培訓質量監管和分析研判制度,強化機動車駕駛學員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和醫療急救技能培訓,督促駕校落實教學大綱的培訓要求。
2.推動文明交通進駕校工作。建立并完善駕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開展設立一個文明交通宣傳陣地、講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識課、每位學員觀看一次文明交通宣傳片、參與一次交通勸導服務、每位新駕駛人參加一次文明駕駛宣誓儀式等“五個一”活動。
3.深化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服務措施。實現區車管所可辦理國產小型汽車登記業務,實現50%以上的農村交警中隊辦理或代辦摩托車登記業務。依托農村派出所、交通協管中隊、警務室、流動車管所,定期深入鄉鎮和農村開展上門服務,為農民群眾辦理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摩托車注冊登記、換補證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不斷提高農村機動車和駕駛人辦牌辦證率。
4.嚴格駕駛人考試發證和日常管理。進一步完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制度,嚴格落實科目一考試遠程監控和科目二、三考試項目要求,結合本轄區道路特點,安排山區、隧道、涵洞等道路環境的科目三考試內容,嚴格核發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摩托車等準駕車型駕駛證。加強本轄區內駕駛人的教育管理,特別是對轄區內運輸企業的駕駛人要每月組織開展一次學習教育,每次學習時間不得少于半天并記錄備案。
5.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工作監督。嚴格落實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摩托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強化對轄區內機動車安檢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對存在不具備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條件、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問題的安檢機構,依法撤銷檢驗資格。
6.加強對運輸企業安全監管。定期檢查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以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監督運輸企業切實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內部管理教育,完善內部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運輸企業交通安全狀況,開展文明交通進企業活動。對安全條件達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隱患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且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取消相應的經營許可。
7.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制度。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加強對汽車客運場站的安全監督,督促汽車客運場站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并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配備安全檢查人員,嚴格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嚴查不進站經營、無證經營等擾亂客運市場秩序的行為。
8.強化對營運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安全監管。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督促運輸企業要建立動態監控工作臺賬,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監控車輛行駛動態,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人的日常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超速、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對不按規定使用、故意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不嚴格監控車輛行駛動態的值守人員,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9.建立健全機動車和駕駛人基礎臺賬。充分發揮派出所、交通協管中隊、安監站和農機監理部門的作用,建立健全本轄區內客貨運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摩托車和拖拉機及駕駛人的工作臺賬,摸清基礎信息,并及時了解出行動態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及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組長、副組長、成員及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任。各鎮鄉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結合職責要求,細化目標,制定實施方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好創建工作。
(二)加強協調配合。
各(鎮)鄉、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創建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加強檢查指導。
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加強對創建活動開展情況的檢查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經驗,推動工作。各鎮鄉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本地本系統創建工作開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發現問題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處理。根據省、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按照《平安暢通縣市區評價指標體系》做好自評和迎接上級評價檢查工作。
(四)加強信息報送。
各鎮鄉辦事處和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本轄區或本部門開展創建工作的情況;每年1月10日前上報上年度工作情況。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及時上報區創建工作情況和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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