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職業技能培訓指導方案

時間:2022-05-18 0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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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職業技能培訓指導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我縣勞動者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促進我縣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推進城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勞動力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高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為重點,以擴大就業、提高收入為目標,堅持“政府推動、學校主辦、部門監管、協調配合”的原則,采取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培訓轉移與就地轉移并重的方式,多渠道、多層次地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充分發揮職業培訓對促進全方位就業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的重要基礎作用。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齊抓共管。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立足自身職責,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引導和扶持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共同做好指導、服務、檢查工作

2.整合資源,創新機制。以我縣具有培訓資質的機構為主渠道,充分調動行業和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3.按需施教,擴大就業。根據我縣勞動力資源現狀搞好勞動力市場分析調查,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高就業能力和就業率為目標,堅持培訓與就業相結合,培訓與技能鑒定相結合,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4.公開透明,陽光操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紀檢監察、財政、審計、工會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保證培訓質量和培訓就業的效果。

二、培訓內容及機構

(一)培訓對象

符合國家規定的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條件的人員,身體健康,年齡在16周歲至50周歲之間,參加預備制培訓學員年齡可放寬至15周歲,參加困難企業在崗培訓的職工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培訓類型、時間、方式及要求

1.技能培訓(含預備制培訓):實行長短結合,開展時間一般為實際天數至12個月,其中,針對“兩后生”的預備制培訓,培訓時間為6—12個月。訂單和定向培訓,培訓時間結合用人單位和就業崗位需求合理確定。其他技能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15天,具體培訓課時以國家職業標準職業工種需達到的規定課時為基礎,在合理范圍內核定,培訓期間每天培訓課時不超過8課時,時間超過一個月的長期培訓,每月應適當安排學員至少休息2天。技能培訓每班不應超過60人。

2.創業培訓:創業培訓分為GYB(產生你的企業想法)、SYB(創辦你的企業)、IYB(改善你的企業)和EYB(擴大你的企業)四個階段的培訓,每班不得超過30人。其中,GYB培訓時間為3天,培訓學時24課時。SYB培訓時間為10天,集中培訓學時80課時。IYB和EYB培訓時間為5天,集中培訓學時40課時。SYB、IYB、EYB培訓對培訓合格學員的后續指導服務不少于6個月,半年內每周向學員提供不少于8小時的咨詢指導服務。

3.企業職工在崗培訓。由企業依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對在崗職工進行技能提升培訓,具體培訓課時以國家職業標準職業工種需要達到的規定課時為基準,結合用人單位和就業崗位需求,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合理范圍內核定。培訓相關要求按上級有關要求執行。

(三)培訓機構

凡3個月以下的短期培訓,原則上主要由縣內具備培訓資質的縣職業技術學校、縣勞動就業培訓中心等培訓機構承擔。3個月以上的就業培訓,原則上統一集中到縣培訓基地進行培訓。

三、實施方式

(一)生源的組織。由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12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目標任務的通知》(從府辦發〔2012〕32號)要求,結合本地勞動力資源情況積極組織勞動者參加培訓,要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向廣大勞動者宣傳、鼓勵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根據勞動者的意愿和培訓專業,由戶口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進行報名登記,核實其基本情況報縣就業局審核同意后,由鄉鎮人民政府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統一組織到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培訓對象的車費按有關規定給予補貼。

(二)申報開班計劃。培訓機構必須在開班前10天將開班計劃報縣就業局審核。審核內容:培訓機構資質、辦學條件、教師師資、培訓教材、培訓農民工、培訓工種、培訓目標、培訓地點、培訓時間、課時安排等。原則上開班每班不超過60人。

(三)加強監督檢查。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同意開班的,在開班期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培訓機構的日常管理,要協調縣紀檢監察、財政、工會等部門組成專項監督檢查組開展檢查,及時記錄培訓機構培訓和監管情況,并錄入信息管理系統。發現問題的,要限期整改,如達不到整改要求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將取消該班計劃,并通報批評。

(四)檢查驗收。采取檢查項目檔案、走訪培訓對象、抽樣已轉移的參訓對象進行核實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五)考試與考核。參加技能培訓的學員都要參加考試,考試合格者由培訓單位頒發培訓結業證書。對參加培訓并有鑒定要求的學員,職業鑒定機構要積極提供技能水平評價服務,鑒定合格的要頒發相應的資格證書,并予以記載,并納入數據庫管理。

(六)網絡監管。在培訓期間,培訓機構要及時將培訓資料錄入農民工技能就業培訓網絡管理系統,充分發揮網絡的監管作用。

(七)資金撥付。培訓結束后,培訓機構要及時將培訓資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經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按規定及時劃撥培訓補貼資金給培訓機構。

(八)經驗交流和獎懲。各鄉鎮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收集、分析和總結推廣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積極探索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規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各單位之間的交流和溝通,組織經驗交流活動。對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四、組織管理

為確保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順利開展,充分發揮效益,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縣職業技能培訓領導小組和縣職業技能培訓監督小組(名單附后),具體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和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