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重點項目考核方案

時間:2022-05-29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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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重點項目考核方案

為加強和規范市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確保市區重點項目建設順利實施,區政府按照指標量化,半年初評,年終考評,加大支持力度,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對重點項目建設實行百分制考評。

第一章項目確定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的重點項目,指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列入區政府年度重點項目計劃的項目。包括:

(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各項指標統計在我區的建設項目;

(二)對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提升產業發展規模、科技進步和服務水平有重要作用的產業項目;

(三)對改善城市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有重要作用的房地產項目;

(四)對推進城市化進程有重要作用的城中村改造項目;

(五)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節能降耗和建設節約型、環保型社會有重要作用的環保項目;

(六)對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衛生醫療、文化教育等有重要作用的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項目;

(七)國家、省、市鼓勵的其他重大項目和國家、省、市在我區布局的重點項目。

第二條區發改委按照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優先發展產業名錄,按照項目質量效益優先的原則,安排年度區重點項目計劃,并根據項目的隸屬關系及屬地,確定項目責任部門,上報區政府研究審定并下發全區執行。

第三條區重點項目按項目進度分為在建項目和前期項目兩類。

在建項目是指已經完成項目建設的各項審批手續,當年年度內施工建設(包括續建、新開工)的項目。

前期項目是指在當年年度內進行前期各項文件的批報和各項手續辦理的項目。

第四條各街辦按規定,向區發改委申報重點項目。申報列入區重點項目,須按規定程序和格式報送,并附下列材料:

(一)項目概況和項目法人情況;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審批或核準、備案的相關文件;

(三)項目規劃選址、土地審批或預審、環境評價等有關文件。

第二章項目管理

第五條全區重點項目由發改委統一管理,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按職能分工負責。

第六條重點項目實行區、街領導聯系責任制,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為項目實施責任部門,街道辦事處行政主要領導是項目建設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七條區級有關部門應優先辦理重點項目各項前期手續,積極協助做好重點項目用地報批、規劃定點、安排建設用地計劃等工作,督促指導重點項目單位做好市容、環保等相關工作。

第八條重點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重點項目征地拆遷等有關事項,搞好重點項目施工現場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保證重點項目建設順利實施;配合監察、司法部門查處、打擊破壞和擾亂重點項目建設的行為。

第九條嚴禁對重點項目亂攤派、亂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法律、法規規定外,向重點項目收取費用。對重點項目實施處罰需經區重點項目聯席會議批準。

第三章項目考評

第十條區發改委對重點項目進行考評,按百分制計分、分解,納入全區目標責任綜合考評。

(一)按目標任務,完成重點項目得60分,其中:完成項目形象進度得30分;完成項目年度投資額得30分;

(二)報表報送及時準確得5分;

(三)工商稅務關系未在本區的重點項目,年內完成60%以上轉入率得10分;

(四)搞好重點項目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征地拆遷順利進行得10分;

(五)重點項目無上訪(村民、施工方、業主)得5分;

(六)未被各級各部門通報批評得5分;

(七)無生產安全事故得5分。

(八)年度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重點項目(含前期開工),從第四個起,每增加一個項目加1分,總加分不超過10分。

(九)項目年度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重點項目(含前期開工),每增加一個項目加2分;年度投資額在3億元以上的重點項目(含前期開工),每增加一個項目加4分??偧臃植怀^10分。

※工商稅務關系未在本區的項目,不予加分。

第十一條重點項目考評總得分不得大于目標分的120%。

第十二條沒有完成重點項目考核計劃的,扣減街道辦事處重點項目目標分。

(一)投資額按欠計劃比例扣分,形象進度由發改委審核扣分;

(二)報表報送超過規定時間1次扣0.5分;

(三)工商稅務關系轉入率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四)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由發改委審核扣分;

(五)因重點項目建設發生群眾上訪1次扣1分;

(六)被各級各部門通報批評1次扣1分;

(七)生產安全事故:重傷扣2.5分,死亡扣5分。

總扣分不得大于目標分的40%。

第十三條獎勵:

(一)項目年度投資額完成5億元以上(含5億元),一次性獎勵街辦20萬元;項目年度投資額完成3億元以上(含3億元),一次性獎勵街辦10萬元。

(二)列入當年重點項目計劃,按時限完成征地拆遷的街辦,獎勵10萬元。

第十四條重點項目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街道辦事處及區級相關部門,區政府予以通報表彰。

第十五條重點項目手續健全并具備開工條件,但因街辦原因征地拆遷緩慢而影響項目進度的,區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酌情扣分。

第十六條對重點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對確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項目無法完成當年計劃,由項目單位和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區政府審核同意后進行調整。調整后,該重點項目考評只得標準分。

第十七條重點項目建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重點項目資格,終止其享受重點項目的有關政策:

(一)項目實施中出現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項目建設過程中因未執行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

(三)違反國家和省、市關于投資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

第十八條對各街辦的重點項目建設獎勵,由區發改委提出意見,報區重點項目聯席會議研究后,區政府審定。

第十九條對各街道辦事處轄區新增的建設項目,無論是否列入重點項目計劃,凡工商注冊、稅務登記、指標統計不在本區的,由區發改委、工商、國稅、地稅、財政、統計等部門分別審核匯總后提出意見,提交區政府審定,一經查實取消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重點項目年度考核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區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大我區招商引資力度,更加積極有效地引進和利用國內外資本及先進管理模式,推動我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的考核對象為全區承擔區政府下達招商引資任務指標的八個街道辦事處及魚化工業園管委會(以下簡稱各被考核單位)。

第二章考核范圍

第三條本辦法所考核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實際引進內資、外資;

(二)招商資源摸底及招商項目包裝策劃;

(三)重大招商活動組織參與及招商項目推介;

(四)發展樓宇經濟、總部經濟,組織進行樓宇閑置面積二次招商和總部企業的引進;

(五)大項目引進。

第三章考核指標下達

第四條年度招商引資任務指標由區經濟貿易局根據市上當年下達給我區的引資指標,結合區情予以分解后,對各被考核單位下達。

第四章考核確認

第五條對各項考評內容的確認依據由區經濟貿易局按照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財政局等市級相關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招商引資工作實際制定。

第五章項目流轉

第六條為進一步調動各被考核單位的招商積極性,鼓勵各被考核單位將本區域難以滿足投資商需求的投資項目向其他被考核單位推介,最終促成項目落戶我區,對于流轉項目所帶來的考核指標由轉出被考核單位和轉入被考核單位按4:6的比例進行分成。區經濟貿易局負責流轉項目的確認以及協調招商引資指標的分配;對于一個項目用地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被考核單位(以下簡稱“跨界”項目),原則上由區經濟貿易局指定一個單位負責聯系項目單位并提供項目資料,該項目經考核確認后產生的指標完成任務按照項目所占被考核單位的土地面積比例進行劃轉確認。

第六章報表制度

第七條招商引資任務完成情況實行月檢查、季通報、半年公示、年終考核并進行獎勵。各被考核單位辦事處每月填寫《市區實際引進內資及重大招商活動簽約項目統計表》、《市區實際引進外資及重大招商活動簽約項目統計表》、《市區招商引資項目(資源)摸底及投資信息統計表》等三種表格,表格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連同對引進內外資項目的考核確認依據材料及關于招商引資項目(資源)的其他附件,于每月20日前報區經濟貿易局,由市商務局、區經濟貿易局審核后于次月在全區范圍內對各被考核單位的招商引資任務完成進度予以通報,半年進行排名公示,年底進行考核和獎罰。

第七章考核獎勵

第八條招商引資工作考核實行百分制。

第九條百分計分方法:完成引資任務計80分(引進內、外資各計40分);完成招商資源信息摸底及招商項目包裝策劃計4分;完成重大招商活動組織參與任務計2分;簽約項目履約率100%計2分、資金到位率超過30%計2分;完成樓宇閑置面積二次招商任務計3分;完成總部企業引進任務計3分;完成大項目引進任務計4分。

第十條對超額完成百分任務的被考核單位實行加分獎勵,加分總值為20分,加分后的最高總分為120分。具體加分標準如下:

1、超額完成引進內外資任務,按完成比例實行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過8分;

2、超額完成招商資源信息摸底和招商項目推介任務,項目經考察或策劃包裝后進入區級招商資源信息庫或招商項目庫的每個加計0.2分,進入市級招商項目庫的每個加計0.5分,加分總值不超過2分;

3、每超額引進一個大項目(總投資在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加計2分;利用閑置樓宇每引進一家營業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商貿、娛樂等服務業企業,加計2分;每超額引進一個總部企業,加計2分(如引進一個世界500強或國內行業100強企業總部,加4分);加分總值不超過10分。

第十一條扣分因素:對未按本辦法第七條要求每月填報報表的單位,每個無報表月扣0.5分;未及時協調處理企業投訴扣2分,對于因協調處理不及時造成重大影響,嚴重損害我區投資環境的扣5分。

第十二條對區級相關部門另設招商引資促進獎:對主動參與項目策劃包裝、招商推介、推進項目落實及經濟指標協調等招商引資工作,表現突出、績效真實的部門,設招商引資促進獎,年終給予5-10萬獎勵。

第八章罰則

第十三條對未完成百分任務的被考核單位,區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各被考核單位對其轄區內辦公地、經營地在我區,但實際引進內外資指標隸屬關系或納稅關系不在我區的企業,必須將該企業的上述關系轉入我區。對于不能將實際引進內外資指標隸屬關系或納稅關系轉入我區的被考核單位,按照《區財政稅收任務及培植財源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各被考核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提供真實準確的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若發現有上述行為,追究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取消其獎勵資格,并由區政府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