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生態補償金兌換辦法
時間:2022-06-20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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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根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制定的《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以及《省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文件要求,為調動廣大群眾造林護林,發展林業生產的積極性,促進林業又快又好發展,結合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區隸屬市,是市中心城區之一,下轄董公寺鎮、高橋鎮、高坪鎮、板橋鎮、泗渡鎮、團澤鎮6鎮及上海路、洗馬路、大連路3個街道辦事處,共97個村(居),1880個村民組(居民小組),至年末,全區總人口43.9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4.30萬人,占全區總人口的60%。農民人均純收入5135元。
根據第三次森林資源二類調查結果,區國土總面積1042500畝,其中林地521180畝,占國土面積的49.99%;非林地521185畝,占國土面積的50.01%。按照新標準計算,森林面積486500畝,占林地面積的93.35%,森林覆蓋率47.52%。
二、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兌現的依據和原則
(一)依據
1、財政部、國家林業局《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以及《省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根據區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面積為依據,對全區重點公益林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進行兌現。
3、省財政廳、林業廳《關于下達度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通知》。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補償基金全部兌現原則,相關單位不克扣補償基金,全額拔付森林管護者,提高管護效果。
2、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辦法、程序、內容、結果四公開,尊重群眾意愿,實行民主決策,確保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三、補償基金兌現的范圍
全區區劃界定重點公益林,涉及板橋鎮、泗渡鎮、團澤鎮、高坪鎮、董公寺鎮、高橋鎮等6鎮。
四、補償基金兌現的主要內容和方式
(一)兌現內容
1、集體經營管理的國家級公益林。管護補助按照9.75元/畝.年標準補助,由村民代表大會確定管護人員和勞務補助標準(專職護林員開支標準不高于800元/人·月,管護面積1500畝~3000畝/人)。對支付管護人員勞務費后的剩余資金可經村民代表大會確定用于管護區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植補造、撫育及其他相關支出項目,其資金使用方案由村委會(或村集體)提出,經鄉鎮審核,報區級林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
2、林農個人所有或經營的國家級公益林,按每畝9.75元/畝.年的管護補助支出標準兌現給林農。
(二)管理方式
1、集體經營管理的重點公益林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對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實行分賬核算,嚴格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管理使用。
2、凡由林農承擔管護責任,按規定應直接支付給林農個人的管護補助支出,通過財政補貼農民“一折通”發放給林農。
3、重點公益林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嚴格按照涉農資金要求實行公示制,公示7天無異議后才進行兌現。
五、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
主要任務是宣傳發動、摸底調查,與林地所有者簽定公益林區劃界定書,國有林單位和集體林地所有者要完成補償基金兌現計劃和分配方案,個人部分則簽定補償基金兌現合同。具體工作內容和時間安排:
1、編制補償基金兌現實施方案
根據《關于下達度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區實際制定充分反映農民意愿符合我區森林資源狀況和管護模式的實施方案。
2、召開工作會
區林業局組織相關鎮和國有林單位召開工作會議,根據《省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管護合同簽訂以及兌現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工作。
(二)實施階段
完成全區國家級公益林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兌現工作,完成檔案歸檔。
(三)總結階段
各實施單位要報送本年度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使用情況、重點公益林管護情況總結和來年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申請報告等相關資料上報區林業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既是對林業管理模式的一種創新,又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舉措,是一項惠農工程,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增強兌現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強資金管理
各實施單位就對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確保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及時足額撥付,??顚S?。建立健全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撥付、使用和檔案管理。
(三)檢查與監督
相關單位要加強對補償基金兌現的檢查監督工作,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中央補償基金,未按方案使用補償基金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兌現工作的,將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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