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生豬飼養危險防治體制

時間:2022-06-20 04:05:00

導語:市區生豬飼養危險防治體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區生豬飼養危險防治體制

生豬產業是關系民生的一項基礎產業,為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減輕各種災害給養殖業主造成的損失,保障市場正常供給,特制定本工作機制。

一、建立生豬養殖風險防范機制的意義

建立生豬養殖風險防范機制是貫徹落實中央要求的具體體現。生豬生產是農業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豬肉是我國城鄉居民的主要副食品,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建立生豬養殖風險防范機制,對提高生豬養殖抗風險能力,調動生豬養殖積極性,促進農民增收,保障人民正常生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二、保障措施

為保證能繁母豬養殖風險防范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健康發展,決定成立以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農牧局、區財政局、各鎮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區能繁殖母豬風險防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能繁母豬風險防范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和風險基金的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農牧局,區農牧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畜牧獸醫工作的副局長任副主任,畜牧科科長、獸醫防治檢疫站負責人、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理事長、監事長為工作人員,負責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并成立由區農牧局局長任組長,分管畜牧獸醫工作的副局長任副組長,財政局農財科科長、農牧局畜牧科科長、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人、各鎮畜牧獸醫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畜牧獸醫工作的副主任)、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理事長、監事長為成員的區能繁殖母豬風險防范工作實施小組,負責具體實施能繁殖母豬養殖風險防范工作,包括建立能繁殖母豬的檔案、能繁殖母豬死亡現場的勘驗和風險賠付等。實施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農牧局分管畜牧獸醫工作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畜牧科科長、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監事長為工作人員,負責日常事務。

三、風險基金的建立

(一)風險基金的組成

風險基金由各級財政專項經費和社員自籌的風險金組成,其中包括上級財政專項經費79.2496萬元;以后各級各部門劃撥的專項經費,區財政按照進入風險防范的能繁殖母豬每頭匹配40元財政資金注入,共同組成風險基金。

(二)風險基金繳納標準

風險基金每頭能繁殖母豬20元/年,一年繳納一次。

(三)基金籌措

上列各項資金存入市區農牧局生豬養殖風險基金專戶,實行滾動使用。

四、風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則

(一)管理原則

一是堅持專戶存儲、專人管理、設立專帳、堅持??顚S玫脑瓌t。財政統籌資金由區農牧局注入養殖風險基金專戶,社員自籌部分由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收取。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收取的風險基金,應在2個工作日內注入風險基金專戶;二是堅持區級農牧部門管理、合作社建帳、社員使用的原則;三是堅持真實、賠付資料完整和程序合法的原則;四是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每年向農牧局報告上年度風險基金使用情況,定期向社員和社會公示風險機制運行情況;五是堅持日清月結的原則。做到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六是堅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察機關和社會監督的原則。

(二)風險基金的使用范圍

一是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社員的能繁殖母豬因病或其它非人為因素死亡的;二是能繁殖母豬發生死亡時產生的相關費用。其中:現場勘驗費(40元/頭)、車輛使用費及其它必要的材料費、辦公用費(10元/頭);三是社員能繁母豬的免疫效價監測的費用支出;四是按規定應當屬于本專項經費支付的其它支出;五是風險防范機制一旦終止,未使用的財政注入資金由區農牧局研究報區政府同意后,再明確使用方向。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責任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

1.截留、擠占、挪用風險基金的;

2.未按規定提取、繳存風險基金的;

3.擅自改變風險基金用途的;

4.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能繁母豬死亡賠償標準:1000元/頭。

(四)賠付程序

能繁母豬發生死亡業主向風險防范工作實施小組報告

現場勘驗核實、采集資料、出具現場勘驗報告

辦賠付手續領取賠償金額結案。

第一種情況:1.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的社員飼養的能繁殖母豬發生死亡的,應當在保存好死亡的能繁殖母豬尸體的情況下及時報告風險防范工作實施小組;2.風險防范工作實施小組接報告后,立即派人員趕到現場進行勘驗核實、采集資料、并按規定實施無害化處理后,出具由所有勘驗人員和業主簽名的現場勘驗報告;3.社員憑“現場勘驗報告”到風險防范工作實施小組辦理賠付手續;4.社員持賠付手續到風險基金專戶領取賠償金。

第二種情況:母豬患病的,社員應當立即報告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應當立即報請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派人或委托屬地鎮畜牧站派人到現場開展臨床診斷和病因調查,能救治的提出救治方案,不能救治的根據情況處理。

(五)賠償時限

作出決定的風險賠償,應當在作出決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賠付到位。

(六)不予賠償的情形

一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能繁殖母豬死亡或其它損失,如采用電激、水淹、投放毒物等方式有目的、有預謀造成母豬死亡的,不予以賠償。

二是病豬死亡后,未經勘驗就擅自處置豬尸體的,或未按規定進行銷毀或采取其它無害化處理措施的,不予以賠償。

(七)現場勘驗

由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匯同鎮畜牧獸醫工作部門組織現場勘驗。

現場勘驗小組由畜牧獸醫專業技術干部一名以上(含一名)和匯仁養殖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一名以上(含一名)組成??彬瀮热莅ú∫?、死因和流行病學調查,臨床診斷、死亡現場和無害化處理情況,必要時可實施解剖、收集病理資料。出具有現場勘驗全部成員和養殖業主的簽名(章)的現場勘驗結果報告,并有相片佐證,否則無效。

五、養殖風險防范操作規程

(一)養殖風險規避條件

凡是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的能繁殖母豬常年存欄量在15頭及以上的社員均可申請參與能繁殖母豬養殖風險防范。

(二)社員養殖風險防范程序

社員提出書面申請,區、鎮畜牧獸醫工作部門與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派員到現場檢查養殖環境、衛生狀況和能繁殖母豬免疫、飼養管理、養殖檔案和免疫程序編制情況等,對達到條件的,納入風險防范管理。風險防范工作實施小組按照種豬群分別設置編號,用專用的耳刺打碼機統一打碼、簽訂合同、交納風險金,建立風險防范檔案。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收集書面申請,繳費單據、合同等資料,分別建立檔案。

(三)風險防范生效時限

首次繳納風險基金的,社員自繳納風險基金之日起,經過一個平均潛伏期(即20天)后生效。風險防范有效期為一年。下一次繳納風險基金的時間是上一次風險防范失效前。每年繳費時間為行文之日起1月內有效。

(四)風險防范要求

按照“六統一”的原則,即統一飼料加工、統一制定免疫程序、統一防疫生物藥品、統一技術服務、統一消毒制度、統一監管防疫活動的原則要求,由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制定免疫程序、消毒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等防疫制度和飼養管理制度、規程,報農牧局審批后交社員實施。以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為主,匯同區鎮畜牧獸醫工作部門監督檢查社員的執行情況,確保各項防疫措施落實到位。發現不按規程辦理的社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接受整改的,取消其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社員資格。

(五)匯仁養殖專業合作社與社員簽訂的風險防范合同生效后,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

六、風險賠償發生爭議的

由風險防范實施小組同養殖專業合作社、業主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報風險防范領導小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