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村治理指導方案

時間:2022-06-21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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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村治理指導方案

為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切實保護耕地,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緩解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土地資源的需求,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精神、省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及市委《關于進一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拓展發展空間的政策規定(暫行)》等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開展“空心村”治理試點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開展“空心村”治理的重要意義

我縣大多數農村居民點位于丘陵地帶,居住比較分散。長期以來,由于農村宅基地管理薄弱,一些村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建新不拆舊、一戶多宅、超標準占用宅基地以及搶占、非法轉讓宅基地等問題,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既影響了保護耕地基本國策的貫徹落實,也不利于農村土地的有序管理。積極開展空心村整治,既可以有效緩解城鎮建設用地與農村經濟發展用地指標不足問題,促進工業與農村工副業發展,又可以改善村容村貌;可以有效解決農村宅基地使用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問題,促進農村宅基地依法管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展“空心村”治理試點工作,對全面開展此項工作打好基礎和積累經驗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實抓好。

二、目標任務及標準

1、工作目標:通過“空心村”治理試點,提高試點村的土地利用效率,改善農民居住環境,培育新型農民,構建和諧、文明村鎮。在“空心村”治理試點取得成效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在全縣范圍內全面實施。

2、治理標準:經過治理的村要達到以下標準,一是村莊規劃得到實施,村莊規模不盲目外延,杜絕建新不交舊和私占、亂占宅基地的現象;二是村內空閑地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村容村貌得到明顯改觀,村莊道路、供水、排水、綠化、亮化、環衛等基礎設施逐步完善,居住環境明顯改善,文明程度明顯提高;三是建立公開公正的群眾監督機制,杜絕亂批亂劃宅基地現象;四是新農村建設步伐加快,農村社會穩定、經濟發展。

三、“空心村”治理重點

(一)選取試點村。各鄉鎮要對轄區范圍內的村莊用地閑置情況進行調查,選取1-3個經濟基礎較好、村級班子強、群眾有要求、已編制村莊規劃、村莊全部復墾或集中連片復墾凈增耕地面積2公頃以上的村作為“空心村”治理試點。在此基礎上,分析村莊建設用地整理條件、潛力和可行性,確定村莊治理模式。

(二)“空心村”治理的形式。各鄉鎮、村在“空心村”治理中,要結合轄區實際,因地制宜,可采取以下幾種遷并形式:①村莊合并。零散村莊向中心村和小城鎮集中,騰出原村址復墾為耕地。②在原村址上實施村莊規劃,嚴格限定每戶宅基地面積,改變住房結構,向空間發展,以達到集約利用土地的目的。③嚴格執行村莊規劃,結合實際,合理利用村內閑置土地,填實“空心村”。通過拆遷閑置無人居住的舊宅以及影響規劃實施的房屋、茅廁、豬圈等,打通主干道路,完善村內基礎設施,充分利用村內原有土地,使村莊用地趨于合理,以達到節約用地的目的。④村莊整體搬遷,騰出原宅基地復耕,根據村莊規劃,建設新村。⑤“空心村”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在經濟發展較快,農民較富裕的村莊,圍繞新農村建設進行“空心村”整治。

(三)“空心村”治理試點要求。

1、村內空閑地一律收歸集體,由村集體統一調整使用。

2、依法收回多余宅基地。下列宅基地應當依法收回:一戶超過一處以上的宅基地;經批準新劃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戶口已遷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集體供養的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其他應當收回的情形。宅基地收回由村委會提出收回申請,經鄉鎮政府和縣國土資源部門初審后,報縣政府批準。

3、違反規劃占用街道、學校、廣場、市場等公共場所的臨時建筑物(如廁所、豬圈、小賣部等)一律拆除,堆放的垃圾、糞便、柴草、建筑材料一律清除。

4、人員長期在外,家有宅基地者,在不影響村莊規劃、老宅基上有房產且不影響村容村貌的,可以保留一處宅基地;沒有房產或雖有房產但破爛不堪,影響村容村貌的,可采取協議拆遷,承諾回鄉定居時再批劃宅基地等方式處理。

5、超面積宅基地實行有償使用或宅田掛鉤。對應收回的宅基地、超過法定面積標準的舊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內空閑地暫時不能收回又不影響村莊規劃實施的,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也可實行宅田掛鉤的辦法扣減相應的承包田。

四、方法步驟

(一)制定方案,穩步推進。根據試點村的狀況,按照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堅持建新房拆舊房的原則,因地制宜制定“空心村”治理方案。治理措施要符合本村實際,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或者法律上雖有規定、但有特殊情況難以執行的,應由村民代表會議研究解決,治理方案要經過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并張榜公布,最大限度地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通過“空心村”整治復墾出的耕地,可保持原土地使用權人不變,也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調整使用或進行承包。

(二)落實方案,實施拆遷。按照村莊規劃和治理方案要求,各村及時召開應拆戶動員會,明確自行拆除和強制拆除時間。村民委員會要細致地做好應拆戶的工作,勸其主動自行拆除。對應交回舊宅或超占面積的,要明確交回時間。黨員、干部有拆除任務的,要帶頭自行拆除。對應拆除而沒有拆除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強制拆除。對村內空閑地和超占調整出來的土地,優先復墾為耕地;對不能復墾的可規劃建房、公共用地或公開承包,承包費標準由村民委員會集體研究制定。

(三)檢查驗收?!翱招拇濉敝卫砉ぷ魍瓿珊螅纱逦瘯岢錾暾?,所在鄉鎮政府和縣國土部門組織檢查驗收(驗收辦法和驗收標準另行制定)。驗收不合格的,要重新進行治理。

五、優惠政策

(一)對“空心村”治理工作中需搬遷的建房戶,要優先安排宅基地,減免一切費用;對搬遷建房的經濟困難戶,要積極協調小額貸款支持;對孤寡老人和無人贍養的五保戶,有條件的村可建設周轉房無償提供其居住。

(二)農村居民點的土地進行復墾,要堅持“整治土地以集體為主,誰開發、誰受益”的原則。原居民點土地進行復墾所需的資金,堅持以集體自籌為主、農民投資參與為輔的原則。集體投資整理的土地,使用權歸集體;集體與農民聯合投資整理的土地,雙方要簽訂聯合整理土地合同,使用權收益在合同期內按投資比例分配;農民投資整理的土地,投資人可擁有5-10年的土地承包權,并與村委會簽訂土地整理承包合同。村集體收取的承包費等要全部用于“空心村”整治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三)對“空心村”治理后新增加的耕地,經省國土資源部門抽查驗收合格后,由縣財政給予每畝地15000元補助,并對治理效果較好的村給予適當獎勵。

(四)對“空心村”治理后新增加的耕地,經省國土資源部門抽查驗收合格,下達建設用地置換指標批準文件后,按照誰復墾誰優先使用的原則由縣政府統一調劑使用,確保重點項目的建設。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翱招拇濉敝卫砉ぷ鞯捻樌麑嵤h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國土資源、農業、建設、規劃、財政、公安、信訪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空心村”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空心村”治理試點工作?!翱招拇濉敝卫砉ぷ髦饕熑卧卩l鎮,主體在村,各鄉鎮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參照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擬定試點計劃,制訂詳細的實施方案,明確治理任務,采取行政措施,迅速部署落實。

(二)強化農村宅基地管理。加強農村宅基地的規劃、計劃管理,國土資源部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要為村莊的發展留足空間;縣規劃部門應會同國土資源、建設、計劃等部門根據“一戶一宅”和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指導各村的建設規劃編制,修訂和完善村莊建設規劃。農村審批宅基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實行有閑置舊宅不批準新宅的辦法,有效遏制棄舊宅建新宅、一戶多宅、宅基用地超標等現象,防止形成新的“空心村”。各鄉鎮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執行村莊建設“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嚴肅查處違反村莊規劃亂搭亂建、少批多建、批東建西、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要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對應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著物的,村集體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對拒不交回的超占宅基地,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費標準為每平方米每年5元,由村集體收取。超占的宅基地有償使用費實行村有鄉(鎮)代管,專戶儲存,其中70%由村集體使用,主要用于村莊基礎設施建設;20%由鄉鎮政府管理使用、10%由縣政府委托縣國土資源局管理使用,專項用于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對影響村莊規劃實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應當依法拆除,并給予適當補償,騰出宅基地。對“一戶多宅”情況予以集中清理,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折價收歸集體,由村集體統一調整分配。由于歷史或規劃原因超過法定宅基地面積標準的舊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內空閑地暫不能收回的,可實行宅田掛鉤的辦法扣減相應的承包田。

(三)加強協調配合,落實責任?!翱招拇濉敝卫碓圏c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協調行動,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政策咨詢、調研指導工作,對調整后的宅基地及時確權發證;規劃部門要指導和幫助鄉村抓好規劃的編制實施;財政部門要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宣傳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通訊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空心村”治理的重要意義,及時宣傳報送工作中涌現出的好典型、好經驗,為“空心村”治理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信訪部門要認真抓好有關“空心村”治理的來信、來訪工作;公安部門對干擾、破壞“空心村”治理工作的不法分子要予以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