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文化公園建設指導方案

時間:2022-06-27 09: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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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文化公園建設指導方案

文化公園建設工程是2012年我縣城市建設重點工程之一,是城區段開發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高標準、高質量、按時完成建設任務,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現狀

文化公園建設工程范圍:水岸住宅小區以東、以西、以南、大橋以北,總面積16.8萬平方米(208.5畝)。規劃用地范圍南側為焦化廠、北側為已拆遷空地、沿段為原有綠地。

二、規劃設計

依據規劃,該地段的建設工程分兩部分:一是公園建設工程;二是道路及各類管線建設工程。概算總投資2208萬元(不含拆遷及土地占用費),其中設計費80萬元,監理費20萬元。

1、公園建設工程

、、合地段,面積13.9萬平方米,其中開挖水面5萬平方米,鋪裝及綠化8.9萬平方米,設置部分文化設施和雕塑藝術小品,公園突出文化主題。概算總投資1318萬元。

2、道路建設工程

建設及順。

延伸至順,長360米,道路紅線寬度24米,其中主車道14米,兩側人行道寬各5米。建設主車道5100平方米,人行道3600平方米,安裝路燈16基、信號燈4基,埋設排水管道360米,栽植行道樹120株。概算投資190萬元。順長1026米,道路紅線寬度20米,其中主車道12米,西側人行道寬度3米、東側人行道寬度5米。計劃修建主車道12500平方米、人行道8300平方米,安裝路燈46基、信號燈6基,埋設污水管道1200米、雨水管道1026米,栽植行道樹350株。

概算投資600萬元。

公園綠地、道路及排水建設工程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設計。

三、工程拆遷

公園用地南側及為現焦化廠用地,為保證工程順利實施,計劃于2012年3月底前搬遷完畢。

四、工期安排

工程建設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管線、后道路、再綠化”的次序組織施工,具體工期安排為:

1、施工圖設計: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

2、道路、排水工程于2012年2月21開工建設,2012年6月底建成通車;公園綠地部分2012年2月21日前開工,6月30日前竣工。

3、電力、燃氣、熱力、弱電、路燈、信號燈等管道埋設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

四、工程招標和監理、監督

1、道路部分

路燈管道預埋、路燈基礎等工程由縣市政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按《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費用定額》、《市價目表》下調6%據實結算。

道路、排水工程為一個標段,招標工作于2012年2月10日前完成。

2、公園部分

公園建設工程分為兩個標段,由縣政府采購中心負責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擇優選用具有相關資質條件及施工經驗的單位進行施工。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于2012年2月10日完成。路燈及信號燈部分分為一個標段,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

3、監理部分

工程監理為一個標段,由縣政府采購中心負責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工程監理招標工作于2012年2月10日前完成。

4、工程監督

審計、財政、建設、規劃等有關部門負責工程監督工作,全面參與并監督工程建設的每一個環節。縣工程質量監督站對該工程的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督,切實把文化公園建設工程建成工程、放心工程。

五、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由縣建設局、規劃局、財政局、審計局、水利局等單位人員組成的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工程建設的調度指揮和協調,確保工程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