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清洗站點治理方案

時間:2022-07-23 10: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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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清洗站點治理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提高我市機動車輛清洗行業的規范管理水平,從根本上遏制機動車輛清洗站(點)占道洗車造成的污水亂排、噪聲擾民、交通受阻等現象,根據市環保局機動車輛清洗站點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現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市開展為期二個月的機動車輛清洗站點環保專項整治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城市機動車輛清洗行業規范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從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大局出發,通過有效的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改變我市機動車輛清洗行業經營管理現狀,努力創造優美城市環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環保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

主要是四個行政區、四個開發區、濱湖新區、政務文化新區、巢湖市轄區內所有機動車輛清洗站(點)。

(二)整治內容

1.車輛清洗站未執行環保法律法規行為。

2.車輛清洗所產生的油污未按處置要求進行處置,污水、

淤泥和其它污物未按有關規定處理,任意在路面排放、堆放和傾倒的。

3.在居民區住宅樓(含以居民居住為主的商住樓)內從事機動車輛清洗業務,噪音污染超標的。

三、整治步驟

根據我市機動車輛清洗行業具體現狀,本次機動車輛清洗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和調查摸排階段(11月1日至20日)

1.宣傳發動。各市、區環保部門突出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省環保保護條例》、《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市城市機動車輛清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各市、區市環保部門通過上門發放相關宣傳材料,闡明規范機動車輛清洗整治工作的現實意義和必要性,動員從事機動車輛清洗業務的單位和個人自行整改,自我約束。

2.調查摸排。各市、區環保部門根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負責向違法機動車輛清洗站(點)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其限期自行進行整改。

第二階段:整治實施階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從事機動車輛清洗業務的單位和個人自行整改的基礎上,圍繞整治重點內容,集中整治。

對在居民區住宅樓(含以居民居住為主的商住樓)內從事機動車輛清洗業務,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未辦理“三同時”驗收手續、無污水治理設施超標排放和環境噪聲排放超標等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行為的機動車輛清洗站(點),依法給予處罰。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市、區環保部門先進行自查,自查情況于12月15日前報市環保局。12月20日至24日,為迎接市環保文明辦的驗收檢查,市環保局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機動車輛清洗站點的專項整治行動進行檢查驗收。對整治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的給獎勵表彰;對工作不力、相互推諉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實行責任追究。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市、區環保局要圍繞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制定實施方案,嚴肅工作紀律,切實將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對照標準,嚴格執行。整治中嚴格執行《2011年市環保局機動車輛清洗站點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精神,采取有效工作手段和措施,達到整治效果。

(三)加強宣傳,長效管理。在規范整治機動車輛清洗站(點)的同時,加強對機動車輛清洗站(點)經營業主和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將這次專項整治工作宣傳到位,與此同時結合此次專項行將機動車輛清洗站(點)相關資料,建立一場(點)一檔,納入長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