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方案

時間:2022-07-30 09: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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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現制定我局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實施方案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確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實處

為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確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實到實處,縣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綜合業務科,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日常管理,監督和考核工作。

法規崗位人員:殷記平

各部門應確定專人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并建立與法規崗位人員相聯系的機制,確保我局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實。

二、完善制度和機制,強化對稅收行政行為的監督

(一)進一步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行為追究制度。進一步明確、細化崗位職責、權限,優化執法流程,加強執法考核、強化責任追究,要確保稅收執法責任制真正落實到實處,真正做到有職有責,做到依法定時限和程序,公正公平執法,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進一步加強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監督以及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認真執行稅收規范性文件會簽制度,未經法制部門會簽的規范性文件不得對外。完善備案制度,依法嚴格審查。建立異議處理制度,納稅人等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時,要及時進行反饋和研究處理。

繼續加大對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依照總局、省局、市局清理結果對本單位制定和轉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定期清理。對全文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要堅決停止執行,對部分廢止的文件要明確繼續執行條款,并對清理結果進行公告。

(三)加強對稅務行政執法行為的過程監控。做到稅務行政執法過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控。結合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和輔助系統以及日常的稅收執法考核,加強對執法行為的適時監控,確保執法行為和執法過程的透明、公正、公平以及執法結果的公開。加強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加強對稅收執法行為的事后監督。認真執行重大稅務案件集體審理制度,確保案件定性的準確性、法律適用的正確性。繼續實行大額減免緩退稅款的集體審核制度,嚴格遵守法定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制度,進一步完善稅務聽證、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賠償等行政救濟制度,尊重納稅人的陳述權和申辯權,既要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又要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三、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提高稅務管理效能

(一)創新稅務行政管理方式。在稅務管理活動中,轉變管理方式,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后管理等手段,降低執法成本,加快稅收管理信息化進程,提高管理效能。堅決貫徹加強稅源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措施,不斷強化稅收征管工作。切實完善納稅服務體系,優化納稅服務環境,提高納稅服務水平。落實、完善納稅評估、納稅約談、納稅輔導等制度措施,提高稅法的遵從度。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規范稅務行政許可和審批行為。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威懾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稅收違法犯罪行為。

(二)推進稅務管理的規范化。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繼續推進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進程,合理界定稅務機關內部稅源管理、稅款征收、稅務稽查和法律救濟等各環節的職能,按照精確、細致、深入的要求,將法律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分解落實到具體執法部門、崗位和人員,既避免職能交叉與重疊,又確保各環節相互銜接。推進系統內部行政管理的規范化,確保政令暢通。建立管理效果定期評價制度,統籌分析稅收管理成本和效益,及時發現管理漏洞,解決管理問題。

(三)加大政務公開力度。除涉及國家機密及依法應當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稅務機關所有需要納稅人周知、遵守和執行的事項和信息,均應通過網站、報紙等媒體對外公布,并創造有利條件便于納稅人查詢。在進一步落實文明辦稅“八公開”制度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稅法公告、欠稅公告、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稅款核定、減免退稅、許可決定和處罰結果等公開制度,加大公開力度,提高稅收執法的透明度。對按規定公開的內容,如納稅人定額的核定、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許可、欠稅公告、定額的調整,以及其他公開事項。

(四)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行使行政處罰等自由裁量權,要遵循法治原則,符合法律目的,排除非相關因素的影響。要嚴格執行《市國家稅務局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和處罰標準,合理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對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執法目的的,應當選用對納稅人等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損害最小的措施和方式。

(五)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貫徹落實《全國國稅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范本(試行)》、《全國地稅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范本(試行)》、《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試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認真開展考核評議,以計算機考核為依托,實行人機結合,拓展考核的深度和廣度。

(六)做好“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運行工作。積極做好“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和自動化考核運行工作,進一步提高執法考核系統運行的效果,加強對稅收執法過程的監督,促進執法考核與執法監察工作的結合。積極探索對考核結果的綜合利用。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完善追究范圍和追究形式,確保追究結果公平公正。各執法崗位應嚴格按《省國稅系統稅收執法考核子系統(新1.1版)操作規程》和《省國稅系統稅收執法自動化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時間、步驟和程序執行。

(七)強化稅務行政處罰備案制度。各稅源管理部門和稽查局,對涉及稅務行政處罰行為,在該項稅務行政處罰執行結束后的十日內,把《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完稅憑證》復印件各一份報法規崗備案,以便縣局法規崗把相關資料按縣政府法制辦的要求報備。

(八)加強稅務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公示和報備制度。對各部門辦理的行政許可在規定的地點張榜公示,稽查局稽查規程和處罰行為在辦稅場所予以公示。各部門應在公開后的十日內,把紙質資料或音像資料報法規崗備案。

(九)做好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工作。對在稅收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和企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反饋,力求問題的及時妥善處理。

縣局將把以上各項工作納入2012年度稅收執法檢查中進行考核。

四、本實施方案自2012年1月1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