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稅源委托代征方案
時間:2022-07-30 09: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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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省省國稅系統委托代征稅款管理辦法》(國稅發〔1997〕]112號)的有關規定,按照縣政府《推進中小稅源委托代征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按照政府主導、國稅主管、鄉鎮代征、部門配合的總體要求,各鄉鎮、開發區與國稅部門本著雙方自愿、簡便征收、強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則,簽訂委托代征協議,負責對全縣范圍內的中小稅源,特別是個體稅收、生豬定點屠宰場生豬稅收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等稅收進行征收。
二、實施步驟
中小稅源委托代征工作從2012年6月份開始,在各鄉鎮、開發區全面啟動。按照“整體推進、分類實施、逐步完善”的原則,從個體工商戶委托代征開始,分步納入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和生豬稅收,逐步完善委托代征工作機制。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15日至6月19日)。各鄉鎮、開發區要采取開動員會、利用標語、廣告牌、廣播電視和宣傳隊車等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實行委托代征、代售發票的重要意義,使廣大納稅人理解、支持推進工作,減少阻力,保證推行工作順利開展。稅務部門要加強稅法解釋,送稅法上門,把稅收核定的依據、程序和政策規定交給納稅人。同時,要建立健全宣傳的長效機制,把稅收宣傳解釋工作貫穿于委托代征工作的全過程,努力營造依法治稅的濃厚氛圍。
(二)業務培訓階段(6月20日至6月24日)。各鄉鎮、開發區要按照《省縣國家稅務局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委托代征人員和委托代征地點??h國稅局要加強代征員的培訓工作,使其熟練掌握一般稅收征管知識,學會基本的軟件操作技能,明確工作職責與任務。
(三)稅源普查階段(6月25日至7月5日)。各鄉鎮、開發區要組織稅源摸排、戶籍信息采集,國、地稅稅源管理部門要各級配合,對轄區內納稅戶集中清理,摸清稅源。
稅源管理部門要對個體工商戶、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和生豬定點屠宰要逐一摸排,深入調查,認真分析,比較各戶的經營收入差別,開展分行業的調查,認真采集應征納稅人的定額信息,并及時將納稅戶核定定額等有關信息錄入代征代售管理系統。在核定階段與鄉鎮、部門一起調查,對核定稅額明顯偏低的據實調整。同時,加強定點生豬屠宰管理,對生豬稅收定點宰殺頭數的監控要制定進場、宰殺、清理、出場、收費的記帳制度,確定定點生豬屠宰點的辦稅人員負責代征。
(四)全面實施階段(7月6日以后)。各鄉鎮、開發區牽頭,協調各部門配合稅務機關認真做好納稅人典型調查、民主評議和核定稅額和征收,配合對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調查、核定和征收,配合落實定點屠宰點生豬稅收的征管??h國稅局要通過代征代售管理系統后臺,對各鄉鎮、開發區征收、發票發售情況進行監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h局成立推行委托代征工作領導組。開展委托代征工作,要大力構建協稅護稅網絡,各單位要主動向鄉鎮匯報稅收工作和協稅護稅工作的開展情況和遇到的問題,爭取支持和重視,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國稅部門要參加各鄉鎮區組建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財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等機構負責人為成員的委托代征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地區委托代征工作的實施、宣傳工作。
(二)明確職責,加強配合。各鄉鎮、開發區是委托代征的實施單位,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規定,參與便民服務中心征收點日常管理工作,主導稅收核定前的民主評議工作,實施對違法違章行為依法處理等。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各鄉鎮、開發區委托代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培訓、指導和監督工作,要加強與地方政府、地稅、財政、公安、工商等部門的聯系和配合,交流情報、共享數據,形成合力,實行綜合治理。營造出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提高協稅護稅的工作成效。
(三)嚴格代征稅款和手續費管理。稅務機關對收取的現金稅款、所填用的完稅憑證及發票,應嚴格執行“雙限”制度,做好對代征對象的機內維護,按規定及時結報代征稅款和結算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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