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指導方案
時間:2022-07-30 1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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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服務又好又快的經濟發展為目的,以源頭治理為根本,以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為抓手,以落實責任制為保證,著力夯實基礎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切實增強各社居委、各部門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居,大事不出區,難事不出縣,矛盾不上交。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實現信訪總量及群體性事件明顯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有效控制,社會政治和諧穩定,社會治安持續良好。
(二)具體目標:加大排查力度,確保矛盾糾紛排查縱到底、橫到邊,排查率100%;加大調處力度,做到矛盾糾紛調處及時有效,調處率100%;加大化解力度,化解率95%以上;夯實基礎,建立完善“矛盾合力排查,問題一線解決”長效工作機制。
三、組織保障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區兩委的統一組織領導下進行,各社居委、各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成立以區政法委書記為組長,組織委員為副組長,區綜治辦、信訪辦、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民政、經貿局、土地局、建設局、社管局、開發公司、拆遷辦、法院等部門為成員的專項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維穩服務中心。由維穩服務中心統一牽頭協調,區信訪辦、司法所、各社居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四、主要任務
各社居委主要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是轄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區綜治、維穩、信訪部門,是具體指導、協調、督促本區、各社居委、各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協調機構。各社居委、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是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責任主體。各行業、各領域的主管部門是本行業、本領域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職責:(1)因建筑工程質量和工程款結算、物業管理引發的矛盾糾紛,由建設局牽頭、開發公司協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物業管理企業、各社居委等相關單位負責處理;(2)因征地補償和土地、水源權屬爭議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分別是由土地局、拆遷辦等部門牽頭,協調民政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理;(3)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拖欠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協調工會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理;(4)因基層組織和領導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風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由組織部門牽頭,協調紀工委、人事等相關部門負責處理;(5)因行政執法引發的矛盾糾紛,由引發矛盾糾紛的行政執法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處理;(6)因政法機關執法司法引發的涉法涉訴矛盾糾紛,由區信訪辦牽頭,協調相關執法部門負責處理;(7)因退伍軍人就業安置、自然災害事故引發的矛盾糾紛,由民政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理;(8)因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引發的矛盾糾紛,由教育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理;(9)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由統戰部門牽頭,協調民族宗教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理;(10)對因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的矛盾糾紛,由建設局牽頭,協調環保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理;(11)對可能引發地區社會穩定或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由維穩中心牽頭,協調相關部門負責處理;(12)對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排查整治,由區綜治辦、派出所牽頭,相關社居委或部門、單位負責排查整治。
五、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日—6月10)
召開專題會議傳達貫徹市、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會議精神,制定《縣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專門部署我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各項工作。各社居委、各部門和各單位要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
(二)集中排查階段(6月11—7月15)
各社居委、各部門和各單位調解組織要對轄區內社會矛盾糾紛進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糾紛隱患進行梳理分類,按類型、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項建立工作臺帳,詳細記入檔案,落實具體承辦人員,明確調處要求和調結時間。對不屬于調解范圍的矛盾糾紛,及時分流到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各社居委、各有關單位將排查登記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匯總,及時上報區維穩中心。
(三)集中化解階段(7月16—8月10)
各社居委、各部門和各單位調解組織要對影響社會穩定的社會矛盾、民間糾紛、不穩定因素、信訪等問題,全面深入排查,及時有效調處,依法按政策化解,確保切實解決問題。各社居委、各部門、各單位要定期上報矛盾糾紛調處進展情況,并以各社居委、各部門、各單位上報的調處化解進展情況為依據,統計各社居委、各部門、各單位專項行動期間矛盾糾紛調處量、調解率、調解成功率及調解協議履行率。
(四)督導檢查階段(8月11—9月30)
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專項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督導和檢查,各社居委、各部門、各單位要及時總結專項活動開展成效和存在問題。
六、具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健全組織。開展全區社會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行動,是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新時期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積極為北京奧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和構建平安和諧、服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全面加強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社居委、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將專項活動列入當前重要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各社居委、各部門和各單位要自覺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把排查化解工作納入到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專項活動的組織領導,層層抓好落實,強化引導示范作用,形成上下協調聯動、通力配合的工作格局,為排查化解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在工作中,要超前預測、提前介入、主動工作;把矛盾是否及時就地化解、問題能否就地解決作為衡量責任是否真正落實的重要標準,強化責任主體的責任,促進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廣泛動員,落實措施。各社居委、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盡快對專項活動作出具體部署,并抓緊組織實施。要深入一線督導,靠前指揮,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認真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各社居委、各部門、各單位要對照本工作方案,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落實工作措施、責任人,搞好宣傳發動。要把開展好專項活動作為當前首要政治任務,全力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真抓實干,切實把此項活動謀劃好、部署好、組織好、落實好,確保專項活動取得實效。
(三)加強督查,深化提高。區專項活動領導組將深入基層,針對一些社居委和部門認識不足、工作措施不力的問題,適時加強工作指導,使各社居委、各部門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針對一些社居委和部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組織聯合督導檢查進行重點指導,幫助其盡快扭轉被動局面;針對一些社居委和部門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困擾,及時進行個案指導,幫助他們解決問題,推動專項活動不斷向縱深發展。督查活動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自查和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層層開展督查工作,力爭實現一般矛盾化解得了,影響穩定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控制得住,群體性事件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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