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財政專戶整治方案

時間:2022-08-02 1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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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財政專戶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政專戶管理,堵塞財政專戶資金安全管理漏洞,增強財政資金風險防范意識,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的發生,根據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的通知》(財庫〔2011〕116號)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全面清查。局各科室及所屬單位對各自管理的財政專戶進行自查并對每個財政專戶管理環節逐一進行清理排查。局里將組織專門人員對清理結果進行全面核查。

(二)明確責任。局各科室及所屬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嚴格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每一階段的工作任務。

(三)徹底整改。在清查中如發現有財政專戶設置和資金運行等不符合規定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四)規范管理。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建立規范的財政專戶管理制度,逐步將各類財政專戶統一歸口到財政國庫管理部門管理。

二、清理整頓的目標

加強和規范財政專戶管理,確保財政專戶資金安全、規范、有效運行。按照省財政廳統一要求,凡是沒有有效文件依據開立的財政專戶,要全部撤銷;凡是屬于同類或相似資金性質的財政專戶,要堅決合并;凡是一年內沒有發生資金往來業務的財政專戶,要立即銷戶。對分散在各科室及局屬單位管理的專戶,于2011年底前全部歸口到財政國庫部門統一管理。

三、清理整頓的組織領導

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各科室及局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局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工作的總體部署、指導、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預算科,具體負責全局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工作。

四、清理整頓的范圍

截至2010年底,各科室及局屬單位在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財政專戶(不包括財政零余額賬戶)。

五、清理整頓的內容

根據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強與規范財政資金專戶管理的通知》(財庫〔2006〕418號)要求,結合我局情況,對以下內容進行清理整頓:

(一)是否存在財政專戶資金賬實不符。

(二)是否制定了統一規范的財政專戶管理制度。包括建立財政專戶開立、撤銷、變更、檔案管理、定期報告、定期檢查等制度。

(三)是否存在沒有國務院、財政部、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財政部門有效文件依據擅自設立財政專戶的。

(四)是否存在同一性質或相似性質的專項資金開設多個財政專戶的,是否進行了歸并。

(五)除“糧食風險基金財政專戶”和“消化糧食掛賬資金財政專戶”外,其他糧食資金專戶是否存在開設多個財政專戶的,是否歸并為一個“國家儲備糧油資金財政專戶”。

(六)除外匯管理政策和協議要求外,是否存在開設多個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專戶。

(七)是否存在設立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還貸準備金”財政專戶的。

(八)是否存在為核算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還本付息資金設立多個還本付息財政專戶,是否實現按幣種進行歸并。

(九)是否實現為核算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開設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再就業資金”等社保資金專戶歸并為一個“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十)是否實現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在同一家商業銀行只開設一個財政專戶。

(十一)是否存在財政專戶開立后一年內沒有發生資金往來業務的。

(十二)是否存在應上繳國庫的非稅收入未能及時足額上繳國庫的。

(十三)是否存在違規將國庫資金調入或采取“以撥作支”方式轉入財政專戶的。

(十四)是否存在違規將應存放國庫的預算資金調入財政專戶進行投資理財的。

(十五)是否對財政專戶資金安全管理的關鍵環節和風險點進行了排查,并采取相應措施。

(十六)是否將財政專戶資金支付納入信息系統管理。

(十七)是否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本級財政專戶管理情況。

(十八)是否定期檢查下級財政部門的財政專戶管理情況。

(十九)是否做到對財政專戶相關檔案資料進行妥善保管并納入信息系統管理。

(二十)在選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過程中,是否嚴格履行了規范的審批程序。

(二十一)開戶前是否對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的資質條件進行了綜合考量。

(二十二)是否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簽訂了規范的委托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責、利等事項。

(二十三)除上述清查內容外,是否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

六、清理整頓的方法及步驟

清理整頓財政專戶,采取各科室及局屬單位自查與清查組全面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分四個階段:

(一)自查清理階段(2月中旬—2月底)。各科室及局屬單位對所管理的財政專戶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分賬戶、分項目填寫《財政專戶基本信息表》(附件1),編制現行專戶資金撥付流程說明,報送財政專戶自查情況總結,經科室或單位經辦人、負責人共同簽字后,報預算科統一匯總。

(二)組織核查階段(3月中旬前)。局里組織有關人員對自查清理情況進行全面核查。

(三)徹底整改階段(3月下旬—4月下旬)。針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省財政廳加強財政專戶管理相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及建議,同時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財政專戶管理制度及專戶資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財政專戶開立、變更、撤銷等的審批管理程序,財政專戶轉歸國庫部門管理統一管理后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制度,國庫與財政專戶之間資金調度管理制度,財政專戶資金運行內控管理,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選擇管理制度,檔案資料保管制度,財政專戶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和財政專戶管理情況檢查制度等。

(四)總結上報階段(5月上旬—5月中旬)。預算科會同監督科對本次清理整頓工作進行全面、認真總結,連同填寫完整的《財政專戶基本信息表》(附件1)、《財政專戶匯總統計表》(附件2)、《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工作落實情況表》(附件3)、《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工作落實情況匯總表》(附件4)以及《行政級次信息》,于5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市政府和省財政廳國庫處、監督檢查局。

七、清理整頓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科室及局屬單位要充分認識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專人負責,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清理整頓工作不走過場。對不能按要求完成各階段任務的,將追究相關科室及單位負責人、經辦人責任。

(二)相互配合,及時溝通。各科室及局屬單位要切實增強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相互協作,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諉扯皮。

(三)認真清查,確保質量。各科室及局屬單位要按照清理整頓內容及要求,進行認真清查,防止漏報、重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四)定期匯報,按時上報。在清理整頓各階段,清理整頓辦公室要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清理整頓工作進展情況,并根據領導小組意見開展下一階段工作。同時按要求將全市清理整頓結果上報市政府和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