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任務考核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02 05: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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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對象
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實行分類考核: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二、考核組織
成立2012年市招商引資目標任務考核小組,由市委常委、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招商局局長任副組長。
考核小組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招商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辦室等部門抽調專人組成。考核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招商局。
三、考核認定原則
堅持考核標準的統一,考核小組成員共同簽字認定的考核方式,考核結果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進行公示。
項目的認定原則:
(一)唯一性原則。一個招商引資項目原則上只確認一個引薦單位。確屬特殊情況,項目存在協作引進單位的,由主引單位和協作引進單位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二)完整性原則。保持招商引資項目的完整性,同一項目的分期建設內容、配套建設工程只作一個招商引資項目對待,只能確定一家引薦單位。
(三)時效性原則。本次考核的招商引資項目只認定2012年到位資金。
(四)真實性原則。各單位上報項目應是通過積極努力引進的項目,提供由招商引資項目單位出具的引薦單位認可證明。
四、項目資金認定范圍
我市行政區劃以外,參與我市經濟社會建設的資金。主要包括:
(一)各類用于經營性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
(二)以并購、參股、租賃等方式投入我市企業的貨幣資金;
(三)引進外來投資者對現有企業增加的注冊資本;
(四)以知識產權、專利技術等作價的無形資產投資;
(五)我市舊城改造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
(六)利用國外政府貸款和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爭取的市外國內各金融機構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
(七)經市招商引資主管部門認定,屬于我市統計范圍,通過努力爭取的由中央、省直屬企業在我市進行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
(八)捐贈的資金和實物;
(九)其他經市招商引資主管部門認定的項目投資。
五、項目資金確認依據
(一)工業、服務業項目。
1.項目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工商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且投資者與合同(協議)簽署人必須相吻合。
2.固定資產投入(生產廠房、營業用房、機械設備、配套設施、土地)按照實際投資額計算;以并購、參股、租賃等方式投資的,以外方的實際投入貨幣資金計算。
3.以現金形式投入的,提供銀行進帳單或其它有效證明復印件,同時提供到位資金使用情況明細表;以機器設備及其它實物來我市投資的,提供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原購買發票復印件、設備運輸單位出具的運輸證明等;屬于進口的,提交海關、商檢部門出具的證明,并以合資、合作合同規定的作價金額計算。
4.以專利、專有技術、商標等無形資產投資的,以國家認可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證明為準。
5.在我市設立信息、物流、金融、中介公司等現代服務業項目的,以公司注冊資本的實收資本為準。
(二)種植、養殖等類項目。
提供原購買種苗發票復印件。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
須出具土地出讓金繳款憑證,引資額以實際完成工程量折算。
(四)融資類項目。
1.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融資類項目,以有關部門的批件和財政部門撥出的單據為準。
2.爭取的市外國內各金融機構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以金融部門撥出的單據為準。
(五)捐贈款項。
以銀行轉帳單或進帳單為準;捐贈物以評估部門評估報告為準,并附接受捐贈單位的證明。
六、考核方式
實行百分制(加分)綜合考核:
1.從上報的2012年12月份統計報表隨機抽取億元以上、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2000-5000萬元、1000-2000萬元項目各2個,累計8個項目(其中工業項目不少于5個)進行抽查,根據提供的相關材料,逐個進行現場評估考核。
2.評估的具體內容是:一是評估項目統計資金到位數同證明材料臺帳是否吻合;二是實地考察招商引資項目,進行現場綜合評估,確認實際到位資金數。
3.根據抽查的每個項目的評估到位資金與上報到位資金的比例,加權計算8個項目實際到位資金比例,以此為比例,計算出全年招商引資任務完成數。
4.完成全年招商引資任務滿分100分。每超過任務數5%加1分,每少于任務數5%減1分。
5.在抽查的招商引資項目中,每查出一個虛假項目,從年度上報總到位資金中扣除10%,取消評先資格。
6.招商引資工作制度健全,基礎性工作完善,按時報送統計報表的,加5分。
7.發生招商引資環境投訴事件的,每發生一起,扣1分。
(二)對市直單位目標任務的考核。
1.考核采取逐個實地考察與資料審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現場綜合評估認定項目到位資金情況。
2.市直單位引進落戶縣區的項目,除提供必須項目基礎資料外,須由縣區招商引資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市招商局在統計匯總時不重復統計。
3.由市委、市政府領導牽頭引進的總投資億元以上項目,不作為市直參與單位年度招商引資任務,但屬全市招商引資統計范疇。
4.市級領導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超額部分可認定為市級領導所在單位年度任務。
(三)對市級領導干部目標任務的考核。
1.考核方法同對市直單位招商引資項目的考核。
2.市級領導項目的考核與市直單位的考核同時進行,資料準備由市級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辦公室負責。
七、獎勵原則
1."即時兌現"原則:招商引資項目開工建設時,先期兌現30%的獎勵資金。項目竣工投產后,經考核認定,給予全額兌現。
2."受益財政獎勵"原則:項目的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給予兌現。
3."固定資產投入"原則:以考核確認的實際固定資產投入計算。
4.以掛牌交易方式引進的各類產權轉讓項目,以外方實際投入資金計算。
八、獎勵辦法
(一)對縣、區人民政府的獎勵。
設一等獎1名,頒發"年度招商引資工作一等獎"獎匾,獎金10萬元;二等獎1名,頒發"年度招商引資工作二等獎"獎匾,獎金8萬元;三等獎1名,頒發"年度招商引資工作三等獎"獎匾,獎金5萬元。完成任務的頒發鼓勵獎。
(二)對市級領導、市直單位的獎勵。
1.按完成任務的2‰獎勵市級領導或市級領導所在單位和項目引進直接參與單位,作為招商引資經費補助,超額部分認定為所在單位年度任務的不予獎勵。
2.完成年度招商引資任務的單位,給予指導性計劃數2‰的經費補助,超額完成年度招商引資任務的單位,超額部分給予3‰的經費補助(其中1‰作為引資單位的經費補助,其余部分作為引資有功人員的個人獎勵)。
3.對完成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單位,在沒有其他一票否決事項的情況下,進行"一票認可",直接定為良好。
4.非獎勵范圍
(1)房地產項目;
(2)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市外國內各金融機構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等融資類項目;
(3)由中央、省直屬企業在我市進行的重大基礎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
(4)以公司注冊資本作為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項目;
(5)其他市招商引資主管部門認定不予獎勵的項目。
(三)對社會招商引資引薦人的獎勵。
根據社會引薦人在招商過程中的貢獻,項目竣工后,有關部門組織評估確認,按固定資產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適當獎勵。
(四)評選出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
評選出年度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5個,年度招商引資優質服務單位5個。
(五)評選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個人。
評選出60個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個人,各縣區10名,市直單位20名,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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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招商引資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