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崗位考評方案

時間:2022-08-03 09: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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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崗位考評方案

為加強縣教育局機關及二級機構崗位責任目標的綜合考評工作,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規范機關人員的行政行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為學校、學生和社會服務,全面推進我縣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市、縣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要求,結合我縣教育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考評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實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大力開展以效能建設為重點的機關作風建設,建立完善崗位責任目標管理考核、機關效能考核和綜合評議“三位一體”的機關綜合考評體系,著力在辦事提速、服務提質、工作提效、能力提升上下功夫,實現規范、創新、高效、廉潔的服務型機關的目標。

二、考評組織

成立縣教育局機關及二級機構崗位責任目標綜合考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考評組),組成人員如下:

考核辦主任由黨組書記王軍同志兼任。具體職責:在局考評組的領導下,負責局機關、二級機構綜合考評體系的制定和審核工作,定期督辦職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組織學年中、學年終考核的信息收集和評審工作,負責測算、匯總各責任單位的考核結果,報局考評組評定。

三、考評對象

局機關和二級機構。

四、考評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崗位責任目標管理(60分)

根據局機關崗位職責和學年初制訂的工作目標任務、領導交辦事項、公開承諾事項等方面的落實情況。具體考評內容參照附表1《利辛縣教育局機關崗位責任目標管理評分表》。

(二)機關效能考核(20分)

機關效能考核分提高服務質量、嚴格崗位管理、接受效能督查三部分。

1、提高服務質量(8分)。落實首問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責任追究等制度規定,無受到曝光通報和投訴舉報的,得滿分;被服務對象投訴的等相應扣分。

2、嚴格崗位管理(7分)。自覺嚴格遵守《機關工作人員崗位管理制度》、《機關工作人員學習制度》等,全年無缺勤現象(規定期限內的事、病假除外),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得滿分;對不能嚴格執行機關請假制度,擅自脫崗的等行為予以扣分。

3、接受效能督查(5分)??h教育局檢查無發現問題、市縣紀檢等部門明察暗訪無通報曝光、無受到投訴舉報的,得滿分。

以上各項得分均采取倒扣分,直至該項扣完為止。具體考評內容參照附表2《利辛縣教育局機關及二級機構崗位責任目標管理綜合評分表》。

(三)綜合評議(20分)

縣教育局班子成員及縣直學校、鄉鎮中心學校負責人對局機關股室及二級機構的整體工作情況進行評議,評議分政治思想素質、工作作風、領導能力、工作業績、廉潔自律等五項,每項4分,合計20分。對特別滿意和特別不滿意的單位可用文字進行總體評價。

四、加、扣分辦法

(一)本年度受國家、省、市、縣、局表彰獎勵的分別加20、15、10、5分,教育民生工程年終排名,全市第一的加20分,全市第二的加10分。

(二)對同一項工作受到多頭表彰的,以最高一級加分,不累計加分;對多項工作受到表彰的實行累計加分。

(三)對所承擔的工作受到國家、省、市、縣、局通報批評的分別扣20、15、10、5分;教育民生工程年終排名,全市第三的扣10分。

以上加分、扣分可累加、累減,不設上下線。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單位學年度內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教育民生工程連續三次考核居全市末位或年終排名全市第四的;被市縣督查組明察暗訪通報及媒體曝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承擔的工作受到省市縣領導點名批評的。

六、考評辦法

考評工作在局考評組的領導下,具體由考核辦組織實施,每學年考核兩次,原則上定于每年的年底和次年的八月份進行,兩次考核得分相加,即為考評單位學年度綜合考評得分。

七、考核結果的評定及獎懲

(一)按照考核結果,評選先進單位10個。其中:一等獎1個,獎勵3000元;二等獎3個,各獎勵2000元;三等獎5個,各獎勵1500元;鼓勵獎1個,獎勵1000元。以上獲獎單位負責人為年度教育工作先進個人,各獎勵1000元。

(二)“一票否決”的單位直接定為最后一名。

(三)考核結果位居末位的單位,對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問責,單位成員當年不得評優、評先,次年不得晉級、提拔、重用。

連續兩次考評位居末位的單位在全縣教育系統進行通報批評,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調整。

八、其它

本辦法自之日起試行,具體由縣教育局考評組負責解釋。